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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纲】朝贡体系、曼陀罗体系与殖民体系的碰撞——以1909年以前的暹罗曼谷王朝为中心的考察

2017-10-04 吕振纲 东南亚研究


▲图片来自网络


  [摘要]在漫长的19世纪到20世纪初,暹罗与周边地区存在三种典型的地区秩序,分别是朝贡体系、曼陀罗体系和殖民体系。三种体系以曼陀罗体系为中心,相互作用,具有阶段性特征。在19世纪前期,曼谷王朝为了重建曼陀罗体系,加入并充分利用朝贡体系所带来的实际利益来增强自己的实力,并谨慎地抵制西方将自身纳入殖民体系的企图。从五六十年代起,由于获利减少以及殖民体系的渗透,朝贡体系最早被挤出暹罗的历史舞台。随后殖民体系与曼陀罗体系发生激烈碰撞,殖民体系不断损害暹罗的主导国地位和蚕食其朝贡国,最终瓦解了曼陀罗体系。曼陀罗体系与殖民体系的相互作用以及对朝贡国领土的争夺,也为现代泰国疆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朝贡体系; 曼陀罗体系; 殖民体系; 暹罗; 地区体系; 曼谷王朝

      [作者简介]吕振纲,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15级博士生,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本文刊载于《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5期。


前言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崛起和在世界舞台核心角色的回归,有关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的研究明显增多,古代东南亚地区也常常看作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1]的一部分。这一体系尽管被指责为“虚幻”[2]的存在,但以日本学者滨下武志为代表的众多学者都认为,朝贡关系是“亚洲而且只有亚洲才具有的唯一的历史体系,必须从这一视角出发,再反复思考才能够推导出亚洲史的内在联系。”[3]在国内,也有学者使用“亚朝贡体系”[4]之类的术语来形容东南亚的地区秩序。这些观点尽管捕捉到朝贡体系在亚洲研究中的地位和意义,但朝贡体系是否就是古代东南亚地区唯一的地区秩系呢?

  随着东南亚本土视角的兴起,传统的朝贡范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经过卡迪、霍尔、赛代斯等一代又一代的学者,当今的东南亚史学者已经习惯将东南亚地区视为一个整体,而把中国看作域外国家。本文同样主张回到东南亚本土的政治观念,从东南亚的政治和组织形式中寻找答案。正如有学者所言,要理解东南亚,应该从其独特的本体论出发来理解地区体系变迁的结构和动力[5]。

  如果不考虑朝贡体系,在考察东南亚的本土政治和历史时,“曼陀罗”[6]一词已被政治学者普遍接受和认可,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另一个思路。美国学者沃尔特斯(Wolters)较早分析了东南亚的曼陀罗政治与文化,他将曼陀罗视为东南亚地区内部的关系范式,并给出曼陀罗政治的经典定义。沃尔特斯所界定的东南亚内部国家间的互动范式,实际上就是曼陀罗体系[7](Mandalic System)。随后,人类学家塔比阿(Tambiah)也在著作中探讨了东南亚地区流行的宗教理念和亲属关系,并建构了被称为“星系政治”(Galactic Polity)的曼陀罗体系模型[8]。当前,在西方学术界,以德里欧斯(Dellios)为代表的学者不仅分析了历史上东南亚的曼陀罗体系,并且将曼陀罗模式用于当前东南亚地区国家间的地区合作探讨中[9],或者分析当代某些东南亚国家在曼陀罗基础上实行联邦制的潜力[10]。这些无疑都显示出,对曼陀罗体系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学术潜力,有待于学术界同仁共同挖掘。

  遗憾的是,在国内国际关系学界,对曼陀罗体系的研究几乎仍是一片空白。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存在一个有关东南亚地区体系的发展谱系,但并没有曼陀罗体系的位置。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之前,东南亚地区是中国朝贡体系的一部分,尽管它们主要受到印度文化的影响,并在大多数时候与中国的联系过于松散。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之后,它们相继脱离朝贡体系,成为西方殖民体系的附庸。在殖民体系崩溃后,才加入独立的现代主权国际体系。

  如果我们承认曼陀罗体系的存在,那么就很容易发现,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之前,朝贡体系并非单一的地区秩序,东南亚地区存在两种共生的地区体系——朝贡体系和曼陀罗体系,而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之后,殖民体系取代本土的地区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三种体系相互竞争和碰撞,直到更晚的时候殖民体系才最终取得优势地位,成为前现代国家东南亚地区唯一的地区体系。为了更好地了解体系间的相互作用和过程,本文选取1909年以前的暹罗曼谷王朝为例,探究三种体系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过程。

  本文接下来的行文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从学理的角度论证东南亚存在一个独立于朝贡体系的曼陀罗体系,它与朝贡体系存在共生关系。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以暹罗曼谷王朝为例,试图揭示这样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三种地区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怎样的碰撞和竞争,最终共生的朝贡体系和曼陀罗体系被殖民体系所取代。这正是本文所要揭示的核心问题。最后一部分为本文的总结部分。


一 东南亚的地区秩序:曼陀罗体系

  本文认为,曼陀罗体系是一种独立于朝贡体系但又与朝贡体系存在共生关系的东南亚本土秩序[11]。一个曼陀罗体系存在三个基本要素:中心、对称性和基数[12]。中心意味着主导国的存在,对称性和基数的不同决定了周边朝贡国的分布特征及数目。沃尔特斯将曼陀罗描述为没有确定边界的、大致可以界定的地区内部的一种特殊而通常又不稳定的政治态势。在这一地区,那些小权力中心向各方求助以获得安全。曼陀罗可以以类似六边形的方式收放。其中每一个都包括一些朝贡国统治者。当有机会时,其中的一些将会摒弃它们的臣属状态,并试图建立起它们自己的臣属网络[13]。

  沃尔特斯强调了曼陀罗体系中心的可置换性和缺乏稳定的中心—边缘结构,这一点与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显然不同。东南亚地区并不像中国那样,存在一个超级稳定的中心。因此,曼陀罗体系并非单数,而是多中心的并存,扮演中心角色的主导国一直处于变动中。柬埔寨早期的高棉帝国、缅甸的东吁王朝、印尼的满者伯夷帝国都曾经盛极一时,成为曼陀罗体系的中心。在某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东南亚地区也同时存在多个权力中心。在19世纪的印支半岛上,就存在着安南阮朝、暹罗曼谷王朝和缅甸贡榜王朝,这三个国家同为地区内最为强大的曼陀罗中心,在这些王朝的周边存在大量向其朝贡的政治实体。

  一个曼陀罗体系的存在是由其中心决定,而不是由其边缘来决定的[14]。一个可以被称之为曼陀罗中心的国家,它的控制力最强,越是远离这个中心的地方,力量越松散。由于存在多个势力基本均衡的地区大国,谁也没能拥有压倒性的优势,朝贡国为求自保不得不同时保持向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朝贡。在这种制度下,朝贡国的主权既不是单一的,也不是排他的。它是多重的和共享的——既属于它自己的统治者,又属于其最高领主——这并不是一种分割性的主权,而是一种等级式的主权[15]。这种共享主权可以看作是东南亚小国的生存策略。

  在曼陀罗体系中,小的公国拥有重叠的宗主权是很正常的,存在向两个领主朝贡(songfaifa)或者向三个领主朝贡(sanfaifa)的情况[16],这些领主在其他强大的曼陀罗国家之间起到一种缓冲作用。以暹罗为例,曼谷王朝周边的朝贡国并非仅仅存在一个忠诚对象。在暹罗的东北部地区,现代老挝的领土在当时是三个相对独立的王国,分别是万象王国、琅勃拉邦王国与占巴塞王国,它们均是暹罗的朝贡国,受到暹罗或强或弱的控制,但又保持着向安南朝贡的习惯。东南的柬埔寨同样保持这对暹罗和越南的贰属阶段。暹罗南部的马来半岛上的吉打、丁加奴和吉兰丹等马来苏丹国也向暹罗朝贡,并向暹罗进贡金银树[17],但它们也曾一度向缅甸朝贡。这种双重或多重朝贡在东南亚地区普遍存在,这一点也与朝贡体系显然不同。在朝贡体系中,国家间的互动按照“事大字小交邻”的原则进行,朝贡国按照事大的原则尊重大国的利益,而中国按照字小的原则照顾小国的利益,所有的朝贡国之间按照交邻的原则平等往来。至于明末到清朝出现的琉球同时向中国和日本朝贡的现象,只是一个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另外,从体系的文化理念来看,曼陀罗体系与朝贡体系显然不同。在朝贡体系中,儒家文化是其根基,儒家的天下观、王霸观、华夷观和义利观是朝贡体系的理念基础[18]。康灿雄认为,朝贡体系就是儒家的国际秩序,在儒家观念影响下,东亚各国通过自愿效仿,接受儒家的等级和权威观念,认可中国权力中心的地位,并在儒家规范下交往[19]。

  但曼陀罗体系并非基于儒家文明,而是基于印度教—佛教文明。印度教和佛教伦理的神王、法王和宇宙之主等概念,成为支撑东南亚神圣王国的统治基础。作为东南亚传统的知识实践,宗教的世界观成为东南亚传统国际关系的基本信条,它将人们用于冥想的内在世界和外部地理空间连接在一起。它的中心部分,无论是从心灵世界还是地理空间都被看作一个用来象征神圣的圆圈。宗教为东南亚各国提供了合法化的权力,所有东南亚大陆佛教王国统治者的共同点是信仰——被他们自己和他们的臣民共同拥有——他们半神或者接近神的特性[20]。曼陀罗中心的统治者被认为是佛教诸神在人间的神圣代表[21],这一点,在暹罗十分明显。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暹罗文化,那就是宗教[22]。暹罗信奉南传上座部佛教,并同时受到印度教的影响。暹罗皇室宣称他们不仅可以沟通神灵,而且还是其在人间的代表[23]。国王可以在特定的神圣场所与宇宙支配者的众神进行交流,当他死后,他的肉身化为神体,他本人也被当作神而加以崇拜。

  尽管拥有不同的体系结构和理念基础,两种体系在东亚世界长期和谐共生。朝贡体系中松散的等级关系恰恰为曼陀罗体系的存在留下操作空间,东南亚各国大多并没有把中国视为天朝,但却实用主义地利用朝贡体系为自己谋利[24]。朝贡作为必要的互动交往形式,沟通了这两大体系。另外,两种地区秩序理念也存在互补之处。印度教和佛教文化并没有约束东南亚地区频繁的战争倾向,君主们为了神圣的原因,更加愿意用战争证明自己。中国是古代东亚地区的主导力量,也是唯一有能力为整个区域提供公共产品的大国[25]。为了避免自己的威信受损或者边疆受到战乱影响,中国会主动或被动调停、劝告甚至以战争相威胁要求东南亚国家停战。这对曼陀罗体系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和补充。直到西方殖民者到来,这种共生关系才逐渐被打破。在1500年以后的东南亚地区,出现了三种并存的地区体系。下面以曼谷王朝为例,考察三种体系之间的力量消长和相互作用。


二 曼陀罗体系的重建

  曼谷王朝成立初期,暹罗的内忧外患并没有彻底消除,国内统治根基不稳,其宿敌缅甸一直试图征服暹罗,两国间的战争不断。因此,重建以自身为中心的曼陀罗体系,成为曼谷王朝的主要任务。这一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排除外来的干扰,成为独立的主导国;第二,与地区大国展开争夺,赢得朝贡国的依附。为实现这两个目的,曼谷王朝明智地利用了清代的朝贡体系,并谨慎地抵制西方殖民者将自己纳入殖民体系的企图,不仅维持了自身的独立,而且增强了自己的力量。

  (一)维护独立主导国的斗争

  曼谷王朝成立之初,缅甸贡榜王朝是东南亚地区最强大的王国。暹罗与缅甸是数百年的世仇,阿瑜陀耶王朝曾亡于缅甸东吁王朝的进攻,其周边的朝贡国也转而向缅甸朝贡。因此,排除缅甸的干扰是暹罗重建曼陀罗体系的先决条件。1782年,靠政变登上王位的拉玛一世迅速稳定了国内统治秩序,着力巩固西北边陲,以应对缅甸的入侵。而此时缅甸也处于雄才大略的孟云王统治时期。双方的首次战事于1785年爆发,缅甸调集十多万大军兵分五路,入侵暹罗。暹罗不再分兵抵抗,而是集中优势兵力,先击败北方各路缅军,再南下击败从马来半岛进入六坤的一支缅军。此次战争之后,缅甸在1786、1787、1791和1797年等年份先后多次发动进攻,但都遭遇失败。1802年,暹罗军队攻占了缅甸军队在暹罗北部的据点,最终将缅甸驱逐出去。此后,暹罗在与缅甸的争夺中占据主动地位。

  为了增强对抗缅甸的势力,曼谷王朝延续吞武里王朝时期的对华政策,加入到清朝的朝贡体系中,这种明智的选择增强了其自身的实力。川岛真强调朝贡体系的三重重要作用:具有理念所支持的政治意味;约束贸易和经济关系;保障海外华侨的身份[26]。这三点对暹罗十分重要,加入朝贡体系后,从中国获得政治道义和象征性支持,增强了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清朝对缅甸与暹罗的战争已 38 42694 38 16189 0 0 8017 0 0:00:05 0:00:02 0:00:03 8018然知晓,在缅使于1788年前来朝贡时,趁机从中调解,劝说“两国应修好,不得仍前构兵”[27]。第二年,清朝再次要求缅王“睦邻修好”,也要求暹罗国王同样“解仇消衅”[28],这给予暹罗很大的道义支持。

  与清朝的贸易也使暹罗获利颇丰。按照有关记载,曼谷王朝初期在同中国的贸易中所获的利润高达300%[29]。尽管清朝推行海禁政策,严禁私民出海贸易,但对暹罗网开一面,因此华人成为两国贸易的重要中介。据估计,在1825年,主要聚居在曼谷地区的华人已经占据暹罗全国300-400万人口的4.75%[30],并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还可以与当地人自由通婚,使用汉姓或其他中国人的身份标志[31]。他们既不是上层统治阶级,也不是下层的农民,也不从属于任何监护人或政府人员,可以自由旅游和自由居住,丝毫不受限制[32]。曼谷王朝依靠华人的经商能力和人头税来增加皇室的税收,有时候也派遣华人通事前去朝贡。在曼谷王朝前期,暹罗对外贸易的首要对象就是中国。依靠朝贡体系的保护,暹罗迅速恢复并增长自身的经济实力,增强了与缅甸争夺的资本。

  显然,加入清朝的朝贡体系并没有妨碍暹罗的独立自主,但对西方的殖民体系,暹罗保持了谨慎的态度。暹罗小心翼翼地抵制西方将其纳入殖民体系的企图,但它还是加强了与英国的友好接触。在曼谷王朝初期,西方人在暹罗经商受到诸多限制。曼谷王朝规定,若未获准,西欧人不得在暹罗旅行、购买土地,也不允许私人船只在暹罗登记;在税收方面,对中国船只只征收40铢,但欧洲船只高达118铢,并征收船只停泊费[33]。而暹罗国王对货物的优先购买权和王室对外贸易的垄断权,也使西方难以容忍。早在1821年,已经在印度和新加坡站稳脚跟的英国,就曾派遣约翰·克劳福德(John Crawford)出使暹罗,试图劝说曼谷王朝做出改变,但收效甚微。

  英缅战争结束后,一直被视为东南亚地区强国的缅甸被英国打败,这对暹罗产生了较大的心理影响。1826年英国派亨利·伯尼(Henry Burney)再来暹罗商定和谈,双方都做了让步,因此暹罗在外贸的管制上开始放宽。拉玛二世与西方殖民者签订了一些较为温和的条约,对西方殖民者实行有限的开放。在《伯尼条约》签订后七年,美国与暹罗也签订了类似的条约,但暹罗拒绝了美国设立领事馆的请求。随后更多的西方国家与暹罗签订条约,这些条约基本上是平等的,并未使殖民者占到多少便宜。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受辱的教训同样对暹罗产生一定的影响,暹罗的外贸政策开始收紧,对已经开放的食糖、木材等产业重新宣布实行垄断。拉玛三世对基督教的扩张同样感到不安,试图颁发禁令,限制教堂和修道院的发展。总体来说,在19世纪50年代之前,暹罗依靠对缅甸的战争、加入中国的朝贡体系,以及谨慎避免殖民体系的束缚,保持和巩固了自己的独立地位。

  (二)争夺朝贡国的斗争

  为重建阿瑜陀耶时期的辉煌,曼谷王朝使用武力将周边各个拥有独立地位的小国纳入曼陀罗体系中。在暹罗的北部,兰那王国曾长久保持着独立地位。在缅甸强大起来后,1558年,缅王莽应龙进攻清迈,兰那战败,从此向缅甸朝贡长达200多年。缅甸的高压统治迫使兰那奋起反抗,在暹罗吞武里王朝时期,兰那与暹罗结盟,并向其朝贡,成为泰国的朝贡国。在与缅甸作战中,暹罗将兰那看作防御缅甸的屏障,多次在战争中支援兰那。随着缅甸威胁的减轻,暹罗开始加强对兰那的控制,要求北部地区的各国统治者每年举行两次“饮咒水”仪式,以表示效忠曼谷。曼谷王朝不断加强对兰那的控制,不仅干预兰那的王位继承,而且对兰那的属国也拥有任命权。兰那王国日益成为暹罗曼陀罗世界的一部分。

  老挝地区的分裂给了暹罗可乘之机。18世纪初,老挝的澜沧王国分裂为琅勃拉邦、万象和占巴塞三个王国,国力衰落的老挝成为周边各国觊觎的对象。早在吞武里王朝时期,暹罗就利用三国之间的内讧,联合琅勃拉邦发动战争将万象、占巴塞变为暹罗的朝贡国,同时取得对琅勃拉邦的宗主权,而属于老挝地区的乌汶、呵叻和孔敬等地被直接被纳入暹罗版图。它们必须向暹罗朝贡,“每隔三年,它们向曼谷致送金银花,重新向宗主国举行臣属宣誓,从而承认他们的统治权。”[34]

  但暹罗不断加强的控制激起了老挝各地的反抗。在1827年,为摆脱暹罗的控制,万象的阿努王发动了一场叛乱。叛乱被平定后,暹罗几乎吞并了万象王国。阿努王在叛乱期间,曾许诺将老挝的华潘和川圹等地割让给越南,并向越南朝贡以赢得越南的支持。此后,越南以此为借口,派军占领这些地区。为此,暹罗和越南曾多次较量,互有胜负。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之前,暹罗对老挝地区的优势更为明显。

  在柬埔寨,暹罗与越南的矛盾同样激烈。柬埔寨被迫同时向两个地区大国朝贡,在柬埔寨看来,泰人和越南人分别扮演父亲和母亲的角色[35]。早在1795年,利用越南国内西山起义的动荡之机,暹罗加紧对柬埔寨的控制,先后将柬埔寨的诗梳风、呵叻、马德望和暹粒等地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但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越南在柬埔寨的宫廷占据上风。暹罗多次试图夺回对柬埔寨的控制权,但并未成功。1835—1840年,越南统治者企图在柬埔寨推行越南化的改革,遭到柬埔寨的激烈反抗。暹罗趁机再次展开争夺,最后双方于1846年签订和约,确认双方同时拥有柬埔寨的宗主权。柬埔寨东部成为越南的势力范围,西部则是暹罗的势力范围。

  暹罗南部的马来诸国也受到曼谷王朝的控制。暹罗要求马来人提供比以前更多的物资援助,而且命令吉打、北大年、吉兰丹和丁加奴等地的统治者亲自前往暹罗以个人身份表示效忠[36]。这种过分的要求并不符合原来的朝贡惯例,激怒了马来人,暹罗则以战争作为回应,北大年被夷为平地。在历经多次骚乱之后,暹罗直接废黜北大年的统治者,将其纳入直接统治之下。

  暹罗试图将马来诸国纳入曼陀罗体系的努力受到英国的挑战。英国已经占领了新加坡,同样抱有将马来诸国纳入殖民体系的企图。为摆脱暹罗的控制,一些马来小国转而向英国求助,请求成为英国的附属国。从1785到1800年间,吉打先后将槟榔屿、威利斯等地割让给英国,企图依靠英国的保护维护自己的独立,但英国拒绝履行这一义务。1821年,吉打最终被攻破,苏丹也逃往英国控制下的槟榔屿。占领吉打后,暹罗试图取消吉打的独立地位,遭到吉打的强烈抗议。19世纪二三十年代,吉打发生多次起义,其中1839年的起义甚至蔓延到北大年地区,对暹罗的统治构成严重威胁。起义平定后,暹罗调整对吉打的政策,恢复传统的朝贡制度,双方的关系才稳定下来。

  控制吉打后,暹罗将目标转向控制霹雳等其他诸国,这引起了英国的不安,双方有意通过外交解决这一纠纷。1826年,伯尼访问暹罗期间,双方达成的协议同样提到马来诸国的地位。吉打被明确看作暹罗的属国,霹雳如果愿意,应该向曼谷呈送金银花。丁加奴和吉兰丹的地位含糊不清,日后双方都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解释,这无疑为以后的纷争埋下伏笔。总的来说,条约更有利于暹罗,此后,霹雳、吉兰丹和丁加奴等马来诸国受到暹罗越来越大的压力。

  英国在对待暹罗的扩张上似乎畏手畏脚,有学者认为不可忽视朝贡体系对暹罗的保护作用。英国没有放开手干是因为想避免以印度的方式扩张殖民地,避免与中国贸易的冲突,因为暹罗像越南一样也向中国进贡[37]。朝贡体系是否制约了英国的行动仍有待商榷,但在19世纪50年代之前,暹罗依靠朝贡体系的支持谨慎地抵制殖民体系的扩张,不仅成功维持了自身独立,也迫使周边前来朝贡,基本完成了曼陀罗体系的重建。


三 从朝贡体系的退出到单一殖民体系的确立

  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曼陀罗体系与朝贡体系的合作戛然而止,暹罗转而拥抱殖民体系。这一时期主要呈现出两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暹罗从朝贡体系中退出,中国和暹罗围绕朝贡体系展开交涉,但最终不了了之;另一方面,暹罗加入殖民体系,以此维护自己的利益。但随着殖民体系的步步紧逼,本土的曼陀罗体系与殖民体系的冲突加剧。在两种体系的碰撞中,暹罗既斗争又妥协,它依靠牺牲自己的经济主权和朝贡国的利益,部分实现了自身的独立。

  (一)朝贡体系的退出

  暹罗和清朝的朝贡关系一直维持到19世纪50年代。1852年,暹罗按照惯例进行了最后一次朝贡,便不再前来。中国有文献资料指出暹罗的朝贡“寻为关吏所苦,遂不复至”[38]。但按照暹罗的说法是,“时值洪杨之乱,暹使被匪劫,鸣告地方官,未予受理,回国后即未再遣使。”[39]这一说法也得到中国方面的证实。事件发生后,清朝立即做出挽救,“著即改道,妥为护送回国。所有赏赍各物,并御书匾额、敕书,著补行颁给”[40],但最初的处理不当以及内乱使得暹罗心有余悸,不再主动前来朝贡。

  但暹罗从朝贡体系中退出后,双方最初并没有彻底放弃。从19世纪60-80年代,暹罗和清朝都尝试为恢复朝贡体系进行频繁的交涉。日本学者小泉顺子指出,1862—1863年,两名中国船长带来了数封代表中国官方的信件。信件指出,暹罗自1852年后已经先后5次失贡,要求暹罗继续前往朝贡。暹罗在给清朝的回复中为几次失贡辩解,指出中国的治安并未稳定,等待治安恢复后再照例进贡。对于暹罗的解释,清朝官员并不满意。两广总督再次咨文暹罗政府,要求按例朝贡。针对再三的进贡要求,暹罗借口船已腐朽予以敷衍。

  1869年,暹罗再次提出从天津入贡,清朝认为从广州到北京的陆路已经恢复平静,走海道更为凶险,拒绝了暹罗的请求。平静了几年后,双方继续在这一话题上展开交涉。1876年,关于光绪帝即位的敕书和两广总督的书信从广东寄给暹罗的大臣,重提朝贡的要求。在回信中,暹罗的大臣继续坚持改道天津,并且以西方国家为例,指出西方国家可以不受约束地从天津前往中国觐见皇帝,且不必等待季风就可以回归,认为清朝给予暹罗的待遇并不公平[41]。但暹罗的抱怨并没有促使清朝做出改变。

  在暹罗与清朝朝贡关系的瓦解中,西方势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殖民者必须排除朝贡体系的干扰,避免中国借口履行“字小”的义务,而增加将暹罗纳入殖民体系的成本。早在遇袭的暹罗使团归国途中路经香港时,时任香港总督的鲍林便劝说暹罗放弃向中国朝贡,声称暹罗“已跻身于英法美之同等强大矣,不应再向中国进贡也,且此次有其理由矣”[42]。暹罗与西方打交道中确立了新的外交惯例和规则,也希望能够以更为平等的方式与清朝打交道。1886年,在清朝驻英公使曾纪泽与暹罗驻英大使的谈话中,暹罗使节批评中国将暹罗看作朝贡国,并希望仿效西方的惯例,与中国缔结平等的条约,遭到曾纪泽的拒绝。从此以后,条约取代了朝贡,成为双方交涉的主题,这也暗示着暹罗永久退出了朝贡体系。

  经济方面的考虑也是暹罗退出朝贡体系的重要原因。随着暹罗与西方贸易的扩大,传统的朝贡贸易已经不再必要。尤其是1855年《鲍林条约》签订之后,暹罗皇室的垄断贸易受到限制甚至被迫取消,华人在朝贡体系中的作用下降,暹罗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已经取代对华贸易。19世纪90年代初,在暹罗的出口货物中,输往香港的占57%,输往新加坡的占34%,输往欧美的占4%,直接输往中国的仅占2%[43]。中国已经在暹罗的对外贸易中无足轻重,暹罗不复有加入朝贡体系的迫切需要。高伟浓就认为,西方的殖民主义活动在暹罗的加剧,是暹罗退出朝贡体系的导因和主因[44]。在殖民体系的排挤下,暹罗退出朝贡体系已成必然。

  (二)殖民体系的扩张及与曼陀罗体系的碰撞

  被称为拉玛四世的蒙固王上台后,英国已经巩固了在缅甸和马来半岛的势力,法国也在印支半岛站稳脚跟。蒙固王试图采取主动开放的方式与西方打交道。1855年英国与暹罗签订的《鲍林条约》给予英国一系列特权,诸如领事裁判权、低税率、自由贸易、旅行甚至军舰驶入内河的权力[45]。英国打开暹罗的大门后,法国、荷兰、德国等相继与暹罗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在这一系列条约的保护下,暹罗商品的税率大大降低,大米贸易彻底开放,迅速沦为西方商品的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成为殖民经济体系的一部分。

  为维护自身的独立,蒙固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大胆任用西方殖民者作为改革的建议者和政策顾问,这被英国学者史密斯评价为蒙固王对这个国家进步的最大贡献[46]。在众多的顾问当中,英国人占了绝大的比例,在金融、教育、警务和采矿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拉玛四世给予西方传教士传教自由,基督教可以在暹罗国内自由传教。西化改革赢得了西方的好感,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暹罗的实力。但另一方面,西方势力借助改革渗透到暹罗政府和社会的各个角落,暹罗政治上的殖民化程度加深。

  经济和政治上的殖民化,意味着暹罗不再是独立的主导国,它自身受到殖民体系的制约。不仅如此,殖民者还充当地区小国的主导国,从内部瓦解曼陀罗体系。法国的做法最为典型,为了扩大殖民体系,它宣称对越南的朝贡国具有宗主继承权。1863年,法国在保护其属国越南的“历史权利”的幌子下,要求将柬埔寨东部吞并到越南,宣称法国是柬埔寨的保护国[47]。面对法国的扩张势头,暹罗与柬埔寨秘密签订条约,再次确认双方的朝贡关系。1864年,泰国与法国共同为柬埔寨国王诺罗敦举行加冕仪式。这标志着法国对柬埔寨的宗主权得到暹罗的承认,两国在柬埔寨的势力获得短暂的均衡。但这种均衡很快被打破,曼谷王朝的妥协退让激起了法国独占的野心。此后,法国不断要求暹罗废除与柬埔寨的条约,双方在巴黎谈判。为安抚暹罗,法国用柬埔寨的两个靠近暹罗的马德望省和吴哥省作为交换,暹罗被迫承认法国对柬埔寨的保护[48],柬埔寨最早退出暹罗的曼陀罗体系。

  控制柬埔寨后,法国将扩张的矛头指向老挝地区。暹罗从19世纪70年代起一直试图加强对老挝地区各王国的控制,而法国把征服老挝看作是完成其扩张战略的最后一步。1882年,暹罗借口琅勃拉邦地方叛乱,在琅勃拉邦驻军,但未能维持多久便被迫撤离。这一举动使法国看到暹罗军事力量的虚弱,大大鼓舞了法国的扩张行动。1884年,法国吞并整个越南后,将注意力转向湄公河地区。法国以老挝的保护者自居,要求暹罗放弃对老挝的宗主权,并要求得到琅勃拉邦在内的湄公河左岸的所有领土。1893年,法国的行动开始升级,为迫使暹罗屈服,法国采取赤裸裸的炮舰政策,制造了北榄事件,随即将军舰开往曼谷,对准暹罗皇宫,迫使暹罗屈从。但法国得寸进尺,占领暹罗的尖竹汶作为履约的担保,暹罗的武装力量也必须从湄公河西岸后撤25里,同时在暹罗已经占领的原属柬埔寨的马德望和暹粒两省设立中立区[49]。在法国的压力下,暹罗被迫与法国进行领土交换,将所占领的琅勃拉邦和占巴塞的部分地区割让给法国,作为法国归还尖竹汶的回报。1907年,法国同意减少治外法权,但暹罗必须让出暹粒和马德望归法国统治。至此,原来拥有朝贡国身份的老挝和柬埔寨都不复存在。

  除了法国,暹罗也与英国争夺朝贡国。为避免英国人的干涉,1874年,暹罗与英国签订条约,确立对清迈等属国对外事务上的发言权。随后,暹罗利用清迈的财政困境,派遣专员加强对清迈的控制,逐步将半独立的清迈各地变为暹罗行政区域。尽管如此,在19世纪80年代初,朱拉隆功给驻清迈等地专员的信中仍然承认“清迈仍然不属于王国本土,因为它仍然是一个藩属”[50]。从1884到1892年,暹罗控制的加强引起清迈与曼谷的紧张关系,改革一度松弛下来。随后不断加快步伐,1900年,暹罗又进一步颁布行政条例,在北部逐步建立完善的中央集权制度,曼谷与清迈之间由朝贡关系进一步向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转化。

  在马来半岛,暹罗与北大年、吉打、吉兰丹和丁加奴等朝贡国的关系基本稳定。但从19世纪80年代暹罗在国内推行行省制改革后,也企图将改革应用于马来诸国,这引起了英国的不安。英国抛弃以前的不干涉政策,开始扩张在马来半岛的势力范围。1897年,英国迫使暹罗签订一份协议,要求暹罗承诺不出让任何已确定的领土给第三国或不经英国的同意割让给第三国。作为交换,英国继续承认暹罗在一些马来国家的宗主权。1909年,在一份协定中,作为英国放弃其在暹罗治外法权的交换,暹罗将靠近英属马来亚地区的吉打、吉兰丹、玻璃市和丁加奴等地划给英国,泰国的南部边疆由此确定[51]。

  在殖民体系与曼陀罗体系的激烈碰撞中,暹罗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这成为现代泰国民族骄傲的源泉之一。陈序经认为,暹罗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与自由,得益于西化[52]。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英法殖民者之间的相互妥协,使暹罗得以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它甚至不惜采取以土地换生存的策略,放弃了周边属地和朝贡国的宗主权[53]。无论是暹罗本土还是周边的朝贡国,都相继成为殖民体系的一部分。


总结

  本文认为,历史上的东南亚地区存在一个独立于朝贡体系的曼陀罗体系。曼陀罗体系具有多中心并存、双重或多重朝贡普遍化以及印度教—佛教的文化理念根基等特点,而中国和东南亚松散的朝贡结构、朝贡作为沟通两大体系的基本形式以及两种地区秩序理念的互补关系,使得曼陀罗体系长期与朝贡体系和谐共生。

  在承认曼陀罗体系存在的基础上,本文聚焦于1909年以前的暹罗曼谷王朝,发现在暹罗存在三种典型的地区秩序:朝贡体系、曼陀罗体系和殖民体系,三种体系的力量此消彼长,具有阶段性。在19世纪前期,曼谷王朝为了重建曼陀罗体系,充分利用了朝贡体系所带来的实际利益。而从五六十年代起,由于朝贡国获利减少以及殖民体系的扩张,朝贡体系最早退出了暹罗的历史舞台。以暹罗为中心的曼陀罗体系必须在与殖民体系的竞争中生存,而殖民体系依靠蚕食曼陀罗体系内的朝贡国和损害主导国的独立地位,最终摧毁了曼陀罗体系,成为最终的地区体系的主导者。曼陀罗体系的视角为解读东南亚的历史和当下东南亚的国际关系实践提供了一系列新视角和新观点:

  首先,在前殖民时代,东南亚的国际关系史可以被看作一系列曼陀罗体系的互动关系史。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东南亚存在数个较大的曼陀罗中心,每一个曼陀罗体系都由中心和边缘的朝贡国组成。中心之间以及中心和边缘之间的和平与战争不仅造成曼陀罗中心的兴衰,而且深刻影响体系自身的变迁。

  其次,在殖民时期,东南亚的殖民化进程是一个体系作用的过程。曼陀罗体系中边缘朝贡国的相对独立地位,为殖民者从体系内部破坏和瓦解曼陀罗体系提供了借口。西方殖民者首先利用曼陀罗体系,与原有的主导国一起分享对朝贡国的宗主权,随后从内部颠覆这一体系。这是一种相对高明的殖民化策略。

  传统的观点承认殖民体系与东南亚现代国家领土疆域形成的密切关系。美国学者黑尔兹就认为,将柬埔寨纳入殖民体系最终保护了柬埔寨作为一个国家的生存[54]。如果不是法国的殖民活动,柬埔寨可能已被暹罗或越南瓜分,今天的诗梳风、马德望、暹粒各省将属于暹罗而不属于柬埔寨。但本文认为,在殖民化时代出现的主导国将朝贡国纳入行政区域的改革趋势,并非曼陀罗体系的原有内涵,而是曼陀罗中心应对殖民体系的自保策略。暹罗为了保住自身的独立,迫于压力或主动挑起与朝贡国的战争,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或牺牲周边朝贡国的利益与殖民者做交换。

  再次,对现代东南亚主权国家体系的形成可以放到曼陀罗体系和殖民体系的互动中去理解。以暹罗为例,两种体系的相互作用,导致了暹罗从一个分散的曼陀罗式的政治实体成为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有了明确的疆界和固定的地域[55]。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原来独立半独立的朝贡国消失,成为曼陀罗中心的一部分,或者被殖民者有意地组合和粘贴,融入到新的民族国家疆域之中。不少东南亚国家在领土和民族整合的过程中出现的分离主义运动,多数发生在那些原先拥有独立或者半独立地位的边缘地区。可见,从曼陀罗体系转向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并非一个一帆风顺的过程。

  最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反思当前的民族主义者以及流行的民族主义话语。这些话语往往假定现代东南亚各国的领土疆域就是其历史时期的领土疆域,朝贡国独特的历史地位被否认,现在而不是过去的实际情况成为解释历史的起点。民族主义叙述将近代暹罗疆域的变化塑造为在与西方的抗争中,为维护民族独立而不断丧失土地的屈辱历史,而全然不顾在两种体系的碰撞下,利益受损最大的恰恰是曼陀罗体系中的朝贡国。这提醒我们,当前盛行的民族主义史学,无疑只是一种话语建构,仍有一定的商榷之处。


注释

[1]这一提法来自美国学者费正清,类似的说法还有“中国的世界秩序”、“朝贡贸易体系”、“封贡体系”、“羁縻体制”、“藩属体系”、“宗藩关系”、“华夷秩序”、“天下体系”、“天朝礼治体系”等,近些年来比较新颖的提法还有“藩封体制”、“宗藩次序”、“互市体制”、“天朝体制”等,这些提法侧重点各不相同,这并非本文研究的重点,在此不予详细展开探讨。

[2]庄国土:《略论朝贡制度的虚幻:以古代中国与东南亚的朝贡关系为例》,《南洋问题研究》2005年第3期。

[3]〈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贸易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0页。

[4]左荣全:《略论越南亚朝贡体系——兼论与东亚朝贡体系之异同》,《南洋问题研究》2014年第2期。

[5]Manggala, “The Mandala Culture of Anarchy: The Pre-Colonial Southeast 

Asian International Society”,

Journal of ASEAN Studies, Vol.1, No.1, 2013, p.1.

[6] “mandala”一词通常又可译为“曼荼罗”、“曼达拉”“坛城”等,在佛教经典和艺术领域多用后面几种,但在政治学领域,学者通常用“曼陀罗”的译法,几乎约定俗成,笔者也采用这一译法。

[7] Wolters, History, Culture,and Region in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s,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Studies, 1982, p.17.

[8]有关东南亚星系政治的研究,请参见:Tambiah,World Conquer and World Renouncer: A Study of Buddhism and Polity inThailand Against a Historical Backgrou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pp.102-131.

[9]本文仅在此举出一例:Rosita Dellios,“Mandalic Regionalism in Asia: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ional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Security”,The Culture Mandala, Vol.8, No.1, 2008, pp.96-116.

[10]关于这方面的文章,请参见Yuhao Wen Mandala and Charisma,“The Federalist Potentials in Traditional Indonesian PoliticalCulture”,Pursuit-The Journal of Undergraduate Research at the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Vol.5, No.1, pp.201-209.

[11]有关曼陀罗体系与朝贡体系关系的研究,请参见吕振纲《曼陀罗体系:古代东南亚的地区秩序研究》,《太平洋学报》2017年第8期。

[12] Lund,“A Mandala forthe Southeast Asian International System”,Cultrue Mandala, Vol.6, No.1, 2003, p.1.

[13] Wolters,History,Culture and Region in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s,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82, p.17.

[14] Dellios,“Mandala: From Sacred Origins to Sovereign Affairs in Traditional Southeast Asia”,CEWCES Research Papers,2003, p.1.

[15]〈美〉通猜著,袁剑译《图绘暹罗:一部国家地缘机体的历史》,译林出版社,2016年,第120页。

[16]〈英〉埃文斯著,郭继光等译《老挝史》,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第38页。

[17] Mishra,The History of Thailand, Greenwood, 2010, p.73.

[18]陈尚胜:《试论儒家文明中的涉外理念》,载陈尚胜主编《儒家文明与中国传统对外关系》,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0页。

[19]康灿雄:《中国影响下的文明与国家的形成》,载〈美〉彼得·卡赞斯坦主编,秦亚青等译《世界政治中的文明:多元多维的视角》,201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02-128页。

[20]〈澳〉奥斯本著,郭继光译《东南亚史》,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8页。

[21] Grave,“Beyond the Mandala: Buddhist Landscapes and Up-landlowland Interaction in North-West Thailand AD 1200-1650”, World Archaeology, Vol.27, No.2, 1995, p.27.

[22]〈泰〉披耶·阿奴曼拉查东著,马勇译《泰国传统文化与民俗》,中山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0页。

[23]贺圣达:《东南亚历史重大问题研究:东南亚历史和文化:从原始社会到19世纪初》(下册),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00-201页。

[24]梁志明等编《东南亚古代史:上古至16世纪初》,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46页。

[25]高程:《区域公共产品供求关系与地区秩序及其变迁——以东亚秩序的演化路径为案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11期。

[26]〈日〉川岛真著,田建国译,田建华校《近代中国外交的形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1页。

[27]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十五,本纪十五,高宗本纪六,中华书局,1976年,第542页。

[28]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十五,本纪十五,高宗本纪六,中华书局,1976年,第543页。

[29]段立生:《泰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第143页。

[30] Barbara Andaya and Leonard Andaya,A History of Early Modern Southeast Asia,1400-183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p.322.

[31] Geoffrey Gunn,History Without Border: The Making of an Asian World Region,1000-1800,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125-126.

[32]李恩涵:《东南亚华人史》,五南,2003年,第383页。

[33]〈美〉戴维·怀亚特著,郭继光译《泰国史》,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164页。

[34]〈泰〉琼塞著,厦门大学外文系翻译小组译《老挝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01页。  

[35]〈美〉钱德勒著,许亮译《柬埔寨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3年,第135页。

[36]〈美〉安达娅等著,黄秋迪译《马来西亚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第127页。

[37](新西兰)尼古拉斯·塔林著,王士录等译《剑桥东南亚史:19世纪至20世纪》(第二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0页。

[38]棠花:《泰国古今史》,泰华文协泰国研究组,1982年,第46页。

[39]华侨志编纂委员会编《泰国华侨志》,1959年,第18页。

[40]《大清会典事例》,卷509,《礼部·朝贡·赐予四》。

[41]〈日〉小泉顺子:《“朝贡”与“条约”之间》,《南洋问题研究》2007年第4期。

[42]棠花译《泰国最后一次入贡中国记录书》,《中原月刊》1941年创刊号,转引自李云泉:《万邦来朝:朝贡制度史论》,新华出版社,2014年,第230页。

[43]大不列颠外交部:《外交和领事报告》,转引自〈苏〉烈勃里科娃著,王今易等译《泰国近代史纲》(1768—1917年)(上册),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56页。

[44]高伟浓:《走向近世的中国与“朝贡”国关系》,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60-61页。

[45]〈苏〉烈勃里科娃著,王今易等译《泰国近代史纲》(1768—1917年)(上册),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15-216页。

[46] 〈英〉史密斯:《蒙固王》,载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编《东南亚历史译丛》(第4辑),1986年,第54页。

[47]〈美〉戴维·怀亚特著,郭继光译《泰国史》,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177页。

[48] 陈显泗:《柬埔寨两千年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569页。

[49]〈英〉霍尔著,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译《东南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790页。

[50]贺圣达、何平:《1884—1908年间泰国北部各邦同曼谷王朝的关系》,《东南亚》1984年第2期。

[51]〈英〉霍尔著,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译《东南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796页。

[52]陈序经:《暹罗与中国》,文史丛书编辑部,1941年,第91页。

[53]梁志明:《东南亚历史文化与现代化》,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第139页。

[54] 〈美〉黑尔兹著,厦门大学外文系翻译小组译《柬埔寨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3页。

[55]庞海红:《泰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民族整合进程》,民族出版社,2011年,第200页。

【责任编辑:邓仕超】

本文刊载于《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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