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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华 张兆鹏|RCEP框架下的中国自贸区建设与对外贸易发展
李金华
李金华,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张兆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2020年11月,东盟 10个成员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促成了全球最大自贸区的形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中国已成立21个自贸区,共67个自贸区片区。RCEP成员国,特别是东盟10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对中国对外贸易有重要影响。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产品进出品结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共同推进和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了能源领域的合作。未来,中国自贸区和对外贸易应该在RCEP框架下加快自贸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自贸区产业集聚;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扩大自贸区对外贸易规模和溢出效应;深度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增强自贸区国际合作和竞争实力;加强对RCEP的解读,放大正面效应,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RCEP与中国自贸区发展背景
RCEP由序言、正文和协定附件三大部分构成。正文有20章,包括: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移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协定附件有4个,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服务和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移动具体承诺表。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多个“10+1”自贸协定,密切了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和区域内经贸规则,深化了区域内的产业链、价值链,也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的发展。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该协定。 在货物贸易规则和市场准入承诺方面, RCEP旨在取消或降低区域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推行统一的规则,提高物贸自由化程度,增强贸易便利性,降低区域贸易成本,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原产地规则和享惠通关方面,RCEP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按照其法律法规,允许被运入其关税区的货物有条件地全部或部分免于支付进口关税和国内税;每一缔约方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从其他缔约方领土进口的无商业价值样品免税入境,不论其原产地;一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的任何货物的进口,或者任何货物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出口,采取或维持任何非关税措施。关于海关程序,RCEP规定:确保缔约各方的海关法律法规具有一致性和透明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和管理,货物能够快速通关;简化海关程序,尽可能使程序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准则协调一致;促进缔约方海关之间的合作;便利缔约方之间的贸易。RCEP强调:任何缔约方不得实施 RCEP 过渡性保障措施,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得对来自任何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原产货物实施临时性或过渡性 RCEP 保障措施。对于服务贸易,RCEP规定:一缔约方不得在其一地区或在其全部领土内以各种理由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这些理由包括垄断、专营服务形式、服务配额等;不得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不得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以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不得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雇佣的、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且直接相关的自然人总数;不得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RCEP强调,各方要依照习惯国际法外国人最低待遇标准,给予涵盖投资公平公正待遇以及充分保护和安全,不得对领土内其他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进行设立、取得等处置或强制执行;应推动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转让及传播。RCEP鼓励成员间从事电子商务,并支持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同时,努力为电子商务创造安全可靠的应用环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以保障中小企业从RCEP的履约中受益。RCEP支持在充分考虑成员国不同发展水平和能力的前提下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显然,RCEP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缔约国的自贸区建设和对外贸易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重要影响。自贸区建设有助于扩大地区和国家的出口、转口贸易;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繁荣港口,促进地区和国家交通运输业与物流业发展。早在2013年,中国就正式批准设立自贸区,即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此后又分多批次公布成立了20个自贸区。截至2023年5月,中国已成立自贸区21个,各自贸区特色鲜明,战略定位各异,建设成效显著。自贸区分为两种:FTA(Free Trade Area)和FTZ(Free Trade Zone)。前者主要指由多个主权国家(地区)按照双边或多边协议而设立的两个或多个关税地区,其核心政策是自贸区成员之间贸易开放、取消关税壁垒,同时保留各自独立的对外贸易政策。后者由单个主权国家(地区),依据本国(地区)法律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主要施以海关的保税、免税、所得税优惠及投资政策等。FTA与FTZ的目标都是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商务。中国设立的自贸区是指在中国境内关外设立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主要施行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以实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近年来,中国自贸区发展取得长足进步,自贸区、RCEP以及对外贸易问题研究成果丰硕,可以从两条线对此进行梳理:一是基于RCEP展开研究的文献,二是基于中国自贸区的建设与贸易发展展开的文献。从第一条主线展开的代表性成果有:李宏兵、王丽君和赵春明以跨境电子商务为切入点,研究了中国与 RCEP 成员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合作规则与挑战,分析了 RCEP驱动跨境电商发展的贸易便利化、 福利效应和推进效应。沈雨婕和李欣怡认为,RCEP对中国的贸易、制度、人民币国际化、数字经济等都会产生影响,它将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增长,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马一德和黄运康认为,RCEP从东盟发展现实出发,确立了东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互相承认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互通性,但这不是一体化。李平和牛恩同的研究显示,RCEP的签署能促进国际经济循环,为中国国内经济循环提供发展机遇。中国需要用好 RCEP,加快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第二条主线对中国自贸区展开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有:宋树理和魏晨曦设计了一个阐释中国与RCEP国家数字贸易效率及潜力的新引力模型,据此研究中国与RCEP国家数字贸易的效率与潜力,提出中国要进一步优化数字贸易制度设计,提升数字贸易新秩序治理能力。孙久文和李承璋研究了自贸区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中国需要进一步优化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和园区经济制度,更多地在中西部建设自贸区,并有效匹配自贸区建立要求。胡晨光和厉英珍研究了中国自贸区的发展历程,认为中国自贸区的设立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新态势的重要举措,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刘晓宁的研究发现,全球经贸规则正在加速重构,这使得中国自贸协定的谈判和签署步伐明显加快,中国的自贸区建设逐渐走向成熟,成效开始显现。李光辉的研究认为,现阶段中国已形成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布局,自贸区建设主要集中于货物与服务贸易、投资;中国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经历了由宽泛到细致的演变过程,中国通过自贸区建设深化了与缔约方在重点领域的合作关系,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李善民认为,中国自贸区有序分布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沿海省市均已设立了自贸区,形成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就是不断简政放权,自贸区率先实施负面清单的投资管理模式,促使海关监管和货物通关便利化。 构建RCEP框架建设中国自贸区,本质上是为了推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故而,自贸区的建设与对外贸易有着必然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二者是一体的。这也可以看作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文的文献述评基本上是从某一个视角研究中国自贸区的建设情况,以及自贸区发展应该注意的问题,但从宏观上描述中国自贸区建设状况和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成果则较为少见。与前述研究成果不同的是,本文主要讨论RCEP框架下中国自贸区的建设和对外贸易发展情况,特别是对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的发展情况总结成就和剖析问题,并提出破解问题的对策建议。显然,这一研究有着显著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RCEP与中国自贸区建设
RCEP框架下的中国对外贸易
中国生产资源相对丰富,但经济增长也存在短板,如机器设备、技术、资本品、中间投入品以及管理经验等有所不足。因此,中国需要借助与他国的贸易活动来获取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短缺资源,以提高生产率,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也需要通过对外贸易活动来吸引外资,吸纳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以节省时间,免走弯路。改革开放后,中国外贸事业发展迅猛,特别是1990年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额不断增加,对外贸易的自由度日渐增大。无疑,RCEP签署后也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实践中,在RCEP的框架下,缔约国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逐步实现零关税;超过100个服务贸易部门在成员国间开放;成员国企业生产中所消耗的其他成员国原产材料,均可视作本地的原产材料,这使得成员国间出口产品更容易达到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实现了自贸区内生产成本的最低和贸易效率的最高,促进了这一区域内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近些年,中国与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成就反映了这一点。2022年中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2.95万亿元,约占中国外贸总值的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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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和图3表明,2010—2020年的11年里,中国—东盟贸易综合指数的5个组指数均呈增长之势,尤其是贸易环境组指数表现了良好的增长势头,表明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日臻改善。
第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产品进出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持续增长,贸易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中国海关的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额为1667亿美元,2021 年达到约1870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为12.9%,其中出口量增长了约11.8倍,进口量增长了约10.7倍。RCEP成员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在出口方面,中国对东盟的越南、柬埔寨、老挝以及非东盟成员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增速最快。而进口方面,中国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成员国的老挝、越南和缅甸的进口增速最快。东盟对华主要出口产品是电力机械及设备零件、矿物燃料、核反应堆、锅炉、机器和器械、塑料和橡胶;东盟对华主要进口产品是电力机械及设备零件、核反应堆、锅炉、机器和器械、矿物燃料、塑料和钢铁。日本向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玩具玩偶、纺织制品、笔记本/计算机、空调等;韩国向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钢材、蓄电池、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电线电缆等;澳大利亚向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半导体器件、玩具玩偶、照明灯具等;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向中国进口的产品则主要是消费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轻工业产品、电工器材、钢材产品等。此外,中国的一些农产品如成品油、蔬菜(葱蒜)、水果(苹果、梨)、建材(瓷砖)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老挝等国家拥有一定的出口优势。历史数据表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是中国在东盟的前三大贸易伙伴。中国对东盟投资的前三大目的国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而东盟对华投资的前三大来源国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在工程承包领域,中国在东盟的前三大工程承包市场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在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合作项目、园区建设以及经贸合作都卓有成效,对当地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三,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共同推进和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了能源领域的合作。近些年,中国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进行对接,开展多元化合作,加强互联互通,推进和建成了一批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电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中国与RCEP的贸易投资伙伴建立了日常的双边经贸交流机制,定期就双方共同关注的经贸合作事项开展对话和协商,促使合作项目取得实效,建成了中泰铁路、中老铁路、印度尼西亚雅万高铁、越南河内轻轨项目、柬埔寨金边—西港高速公路、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中新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重要工程,提升了中国与东盟国家设施联通水平,缓解了发展瓶颈。中国还与RCEP成员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利用自身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优势,如产品技术和设备性价比高、项目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丰富、技术人才充足等,积极与RCEP成员在城市智能交通、电力供应、城市行政管理、医疗、教育、旅游、物流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并取得成效。 能源是中国与RCEP合作的另一个重点领域。经济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得进入21世纪后的RCEP成员国特别是东盟国家对能源的需求大幅上升。RCEP成员国要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却面临严重的能源约束,能源结构趋于高碳也使东盟国家面临巨大的能源投资转型压力。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内容,中国加大力度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停落后煤电机组,推动能源企业资产提质增效。而不少RCEP成员国则充分利用先行国家的技术优势,加强区域能源投资合作,不断开发清洁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加速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现在,中国已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将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正付诸行动推动能源体系转型。中国还根据东盟一些国家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国内能源市场供不应求等现实,与东盟成员国开展了跨区域合作,加大本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以期实现能源的稳定供应,保证区域能源安全。特别是中国装备制造实力强、技术水平高,为东盟国家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提供了先进技术解决方案,推动了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了东盟国家能源投资转型,这也是中国对RCEP的积极贡献。
政策思考
(一)加快自贸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自贸区产业集聚 现时期,中国一些自贸区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互联互通能力和融资能力也不强,经费保障存在困难。因此,要加强自贸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尤其是新基建建设,提高自贸区公共服务能力;要着眼于长远和未来,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优化自贸区基础设施布局,加快自贸区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要加强自贸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增强集中疏运功能,依据自贸区战略定位和功能布局建设货运机场、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要加强自贸区内新基建建设,重点布局5G、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物联网等先进设施,创造自贸区高品质生活环境和贸易空间。要加强自贸区防灾减灾、防洪排涝、应急设施、公共卫生以及智能道路、智能电源、智能公交等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自贸区与城市群的一体化联通网络,提升土地、海域、能源等资源要素的保障能力,充分满足自贸区发展的多功能需求。 要加快自贸区制度的创新和落地实施,引导企业在自贸区投资兴业,推动特色产业和优质产业集聚。要完善自贸区法律制度,理顺现行法律法规关系,提高自贸区决策自主权。要按照自贸区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为有条件的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配套产业,实现相关上游和下游供应链的配套,增加就业和选择机会,实现特色产业和优质产业集聚便利化。 (二)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扩大自贸区对外贸易规模和溢出效应
要在RCEP框架下,趋利避害,因势利导,“走出去”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中间品的出口,调整完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拓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扩大数字贸易规模。要培育外贸企业,利用RCEP规则降低外贸企业成本,提升其运营效率,争取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要开展辅导和培训,帮助相关企业快速熟悉和掌握RCEP在关税、入境、用地、营商等方面承诺的优惠,抓住RCEP实施创造的投资商机,充分利用其带来的贸易便利化优势,增大出口量,特别是中国的优势产品出口量;加大力度增加中国需要的优质商品进口量。外贸企业要利用RCEP的实施,结合自身优势,抓住贸易开放的机遇,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方向,扬长补短,重点突破,力求取得实效。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发展设计研发、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新业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要齐头并进、协同发展,促使中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攀升。要跟踪RCEP贸易便利化规则承诺的落地实施情况,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的持续增长。特别是,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RCEP各项规则,尤其是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对中国企业的意义,剖析其潜藏的商机,深挖掘其商业价值,用好贸易门槛降低的红利,在国际市场上与更多、更广泛的企业和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主动参与东盟和RCEP 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扩大中国自贸区的溢出效应。 (三)深度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实力 地方政府和企业要利用RCEP实施带来的商机,主动对接国际贸易活动,根据各成员国的承诺和各国贸易状况开展贸易投资合作,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和合作领域,在更广泛的贸易竞争中增强实力。要借助RCEP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增强中国企业贸易竞争力。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电信、文化、医疗等领域的开放步伐,有序降低外资准入门槛,逐步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限制,推动外贸产业链的延伸。要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根据RCEP成员的意愿,通过交流增进了解,明确企业自身的目标与方向,及时调整经贸合作的支持措施,努力减少贸易摩擦与矛盾;要开展产业的跨境配置和协作,提高产业匹配效率,避免投资和对外贸易的负面溢出效应。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要加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和自贸协定服务平台,努力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要加快推动相关领域制造技术的改造,加快进行相关行业核心技术的攻关,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提升承接RCEP成员产业转移的能力,特别是承接加工贸易的能力,通过RCEP的实施,增强中国外贸企业参与区域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区域产业链深度融合。 (四)加强对RCEP的宣传解读,放大正面效应,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要加强对RCEP的宣传解读,加强国家贸易信用环境和经营风险研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设计,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努力降低风险。企业应加快创新转型步伐,迅速熟悉适应RCEP规则,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真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适应外贸竞争的需要。企业要学习和运用RCEP的政策法规与相关规则,推动区域内产业链和供应链持续优化。要加快自贸区企业人工智能运用和数字化普及,建设企业基本信息和运营数据库,打造覆盖国别、行业、企业的具有实践意义的信息产品体系,构建降低企业贸易投资风险的保障机制。应当组织企业在东盟地区进行国际产能转移和供应链布局,同时在东南亚市场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培育,通过合作建设设施联通项目,带动钢铁、原材料、电力及建筑、机械设备及工程建设企业组团“走出去”。要加快促成中低端产业转型升级,有序向东盟地区转移初级及中低端产业链、供应链。要通过培训宣传,促使企业有针对性地用好RCEP,形成更加紧密的贸易共同体;要注重预警分析,建立预警系统,坚持底线思维,规避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各类风险,持续放大RCEP的正面效应。 〔责任编辑:徐淑云 廖先慧〕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3年第5期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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