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强制执行中的拘留,找被执行人,失信名单问题(2015)|法客帝国
加小编个人微信号:fakediguo,可联络、交流、咨询,关注法客帝国,回复“群”可申请加入各类法律专业讨论群。投稿邮箱:27588775@qq.com
【经验】强制执行中的拘留、查找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问题(2015)|法客帝国
版权声明&阅读提示
作者|法客帝国『强制执行群』群友
主持和整理|@野狐禅[群主]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转载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旗下有各类微信专业群,各群均由该领域资深的专业人士担任群主和管理员,并根据群内讨论话题的需要,定期进行专题讨论。法客帝国经参与相关讨论的群友授权,特挑选其中部分内容向所有读者分享;
『强制执行群』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就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系列专题研讨,我们拟将研讨的部分内容陆续整理刊发。本文讨论由群主主持并整理成文,法客帝国在刊发时进行了适当的编辑处理;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群”即可申请加入各类专业微信群参与讨论。
完整目录
一、强制执行中的拘留措施问题
二、如何追索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度与实践
【第一部分】强制执行中的拘留措施问题
【讨论时间】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晚
【讨论主题】强制执行中的拘留措施问题
【主持人】@野狐禅[群主]
【分享嘉宾】法客帝国『强制执行群』群友
1、问题1是:执行拘留的适用少,原因何在,是否存在法院不作为的情况?
观点1认为,拘留有时候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有反效果。(这种思路似乎认为,执行拘留应侧重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应当慎用拘留)。
观点2认为,拘留对被执行人有威慑作用,哪怕不能执行到钱至少可以对申请人心理有宽慰,拘谨不适用拘留,为造成“法院不作为”的社会影响。(这种思路似乎认为,执行拘留应侧重于实现申请人诉求,在实现债权的主诉求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则应当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平衡申请人诉求)。
2、由此引申到问题2:在什么情况下,法官会决定拘留?
观点1认为,对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人,拘留可以为了迫使他履行。但对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人,拘留有可能使被执行人破罐破摔,影响后续履行积极性。
观点2认为,不能以有钱没钱做简单衡量。即使被执行人没有钱,如果没有积极履行的态度,也应当进行拘留。这样一是威慑被执行人,二是宽慰申请人,三是彰显法律的威严。
观点3认为,法官在决定拘留前,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履行态度,也会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身体条件是否可以被拘留所接收,等。有一种理念是“有时候,剑悬在头上,比落到地下,更有威慑力”,所以拘留与否,是一种技巧性的“收放”。
3、问题3:法官决定拘留会受到哪些约束或限制?
针对群友提出“执行拘留少,在于法官有权不用,不作为”的意见。
有法官提及拘留决定的形成过程所受到的约束:(1)院长审批。院长审批时考虑因素会更多,有时会否定经办人的意见;(2)……(未及展开)
4、其他未充分展开的问题:
(1)执行拘留少,与被执行人难找有关。公安机关的协助力度也不够。(2)执行拘留对有身份的人威慑力度大,对一般人力度小,应当区分来看。
【第二部分】如何追索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讨论时间】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晚
【讨论主题】如何追索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主持人】@野狐禅[群主]
【分享嘉宾】@谜~广州执行
执行案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寄出的文书退件,电话打不通,住址搬离。对此,实务中有若干处理办法:
1、银行查询系统中,特别留意被执行人开户银行预留手机号。该号码是其在银行开户时,银行要求填写的,往往被执行人会留下号码,即使不是本人号码,也会留下亲友的号码,一般情况下打通了能问出被执行人的下落和最新联系方式。
2、通过被执行人亲友、同事代为通知!申请人往往会知道被执行人的关系密切人联系方式,通过其代为传话或获知号码也是一种不错的好方法。
3、有车辆的被执行人在交警部门登记的也有电话和住址,一般也比较真实。民航购票系统都会有预留电话。
4、考虑到城市户籍的被执行人一般都有社保,可通过社保中心查到此人的缴费单位,然后电话联系其单位,找到被执行人
5、去百度搜索被执行人的名字或者手机号,有的被执行人在网上发布租房、二手买卖信息,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
【第三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度与实践
【讨论时间】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晚9:30
【讨论主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度与实践
【主持人】@野狐禅[群主]
【分享嘉宾】法客帝国『强制执行群』群友
【讨论方向】
①失信人名单的适用范围:规范,及实践中的拓展(各地的细则规范)
②失信人名单的程序:启动,审查,公示等
③各地既有的失信惩戒的方式及后续展望,失信惩戒的实效(讨论不同主体的失信人更惧怕各种制裁)
④失信人名单制度的完善:如救济制度,假撤销制度(如因依法进入再审程序而中止执行的,能否对已入失信的被执行人暂时屏蔽),等
1、失信人名单的适用范围及实践发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符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观点一认为,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认定,宜松不宜紧。不能以“查实有可执行财产”作为具有履行能力的认定条件。由此,实践中有积极运用失信人名单的倾向。具体到上述六种情形中,(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适用最多。(六)兜底条款也比较常见。
观点二认为,应当穷尽其他强制措施后才录入失信人名单。
观点三认为,应当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的被执行人都纳入失信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观点四认为,被执行人有足额财产处于执行查封处置中,也不影响纳入失信名单。甚至应当跟进一步,只要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就可以列为“失信公民”
2、失信人名单的程序
【启动】
可以依申请纳入,也可以法院依职权纳入。
福建法院系统的做法是,为确保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和“快上慢下”的原则。执行案件一经立案,只要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自觉履行义务或不报告财产以及报告财产不实,原则上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反之,如有特殊情况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则要经过合议庭合议、分管副院长批准等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效避免因权力、关系、人情、金钱等影响,确保应纳入名单尽数纳入。
【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有的地方法院采用人流密集的商业区LED屏滚动播放失信人名单,有的地方法院由社区(村)法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宣传单带到社区(村)发放,并在社区(村)公告栏张贴。
3、各地既有的失信惩戒的方式及后续展望
福建省通过各部门联动,已实现了六个方面的失信惩戒:(1)禁止乘坐飞机(2)禁止乘坐列车软卧(3)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予以任职限(4)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予以公示其名单信息(5)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6)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等六项措施,对失信执行人进行惩戒。
有观点认为,除上述限制措施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探索失信制裁:(1)禁止失信人购买房产;(2)禁止失信人购买车辆;(3)禁止失信人新开股票、证券账户;(4)禁止失信人购买商业保险。等等。上述措施仍有待于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未来这些举措如果能够实现,将会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
4、失信人名单制度的完善
讨论中主要涉及到几个问题:
(一)失信人履行义务后删除失信记录的衔接。一是文书规范。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应制作正式文书,但相关的文书样式有待统一。二是删除失信记录的办理期限。三是同安多个被执行人中部分被执行人履行自己应付义务后,应当将其信息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屏蔽,而不必等到全案执结才屏蔽。
(二)关于特定条件下暂时屏蔽失信人的机制。如被执行人已被纳入失信名单,但因进入审判监督程序被裁定,中止执行依据的执行。此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暂时屏蔽。
(全文完)
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fakediguo,注明职业可加好友并申请加入法客群交流、咨询。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可阅读法律实务文章,回复“群”可申请加入各类法律专业讨论群。投稿:27588775@qq.com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强制执行群』专题分享:对企业法人强制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的4个问题讨论(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