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动物园责任再讨论:🐯老虎袭人事件中游客的过错与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归属存在根本不同

2016-08-07 周湘茂 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所有文章版权清洁,欢迎↑订↑阅↑在后台回复数字"9"可合作、交流、咨询,投稿:27588775@qq.com


[原题]老虎袭人事件和插队、擅自游泳淹死人等违规行为的责任归属不同在于风险是否可控及是否有过错


版权声明&法客帝国按
  • 者|周湘茂[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微信号:calin_xyz,邮箱:]

  • 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

  • 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


法客按:老虎咬人的话题舆论争议很大,包括法律专家在内,也是意见纷呈,法客帝国推送这篇文章,并不意味着完全赞同作者对个案的分析观点、论证思路及结论。以下是作者全文,欢迎在文末“投票”和“写留言”表达您的观点。


延伸阅读: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老虎袭人事件发生后,很多人认为受伤的年轻女子违反规则,其行为就如同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一样、如同插队的一样,如同去游泳时被淹死的人一样,甚至跟跳桥自杀的人一样,他们不遵守规则,所以他们都该死,是他们找死。

 

对于很多人的这种反应,一方面我很理解。因为时下横穿马路的人确实很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另一方面,我认为受伤女子的行为和事件的性质与后者是有区别的。希望跟我意见不一致的读者们先不要生气激动,其实我也跟很多人一样,一直认为该女子实在任性、胡闹,一直认为她对事情的发生有很大的过错,一直认为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部分责任。我也相信经过这个事件,更多的人会重视规则遵守规则。只是同时,我也认为,动物园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此而已。

 

在分析之前,我想问问认为年轻女子该死的读者:在你们中间,有多少人没有闯过红绿灯?有多少人没有插过队?有多少人没有随地吐痰过?有谁没有冲动过?有谁没有违反过任何规则?如果这些情况从来都没有的,你认为这个女子该死,我非常理解;如果有过这些情况的,根据你痛恨年轻女子的程度,我也相信你以后不会再有这些情况。我还想问一下:你们身边的亲朋好友中有无像事件中的年轻女子一样任性违反过规则的人?如果有,你们也像痛恨该年轻女子一样痛恨他/她吗?

 

有很多人认为,一个连基本的规矩都不能遵守的人值得法律保护吗?其实,就连一个十恶不赦、杀人如麻的犯罪分子都享有法律所保护的辩护权、申诉控告权等诉讼权利、除了马上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之外其他人都享有基本的法律所保护的人权和生命权。老虎袭人事件的年轻女子确实错了,但真的达到了让那么多人唾骂让人恨得咬牙切齿的程度了吗?很多人对杀人犯都没有痛恨成这样?这真的正常吗?

 

接下来,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分析:

 

一、风险是否可控

 

在所有的风险中,有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如地震、冰雹、火山爆发。而有些是我们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的。对这些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的风险,我们可以通过人为的措施和努力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发挥人的主动能动性,把风险降到最低。如公路上修路,相关部门可以在现场树立警告提醒牌,可以在被修路段周围竖立一些铁栏杆围起来。如机场为了确保飞行安全,可以设立安检。

 

在动物园事件中,动物园作为场所的管理和控制者,其有专业的饲养人员,有经营管理动物园的经验,也比游客更加深知凶猛动物的习性、出没的规律、攻击的速度,有更强的预防风险的能力,在很多方面可以采取能力范围内的措施控制和降低安全风险,而老虎咬人事件以前在国内外屡有发生,不是没有先例,因此动物园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的游览环境(这个安全由动物园和游客共同承担)。我在《被老虎咬伤的女人任性,不代表动物园无辜》这篇文章中提出五点认为动物园可以予以改进的措施:(1)在车道周围装上几米高的钢铁防护栏;(2)限制甚至取消游客自驾游虎园等凶猛动物场所。(3)动物园统一给游客配备专门的装有钢铁护栏的大型游览车辆,在车上配备专门的司机和安全员。(4)在游客游览虎园等危险场所前,以现场讲课、播放视频等方式给游客进行至少十分钟的安全教育。(5)在虎园等危险场所设立足够多的安全标语和提示,减少游客误判地点等情况的发生。这些措施有很多动物园都做到了。既然同类的其他主体能做到,我相信这不是法律的强求,相信事发动物园也能做到,从而更好地掌控风险。毕竟保障游客的安全是动物园和游客的共同追求。

 

二、是否有过错

 

过错是责任的基石。现代法律基本上以过错作为追责的依据。

 

在刑法中,在追究一个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在主观上要求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即过错),在主体上要求达到14或16周岁,同时要求作案期间精神状态正常,法律推断行为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在民法,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例外原则。而我认为动物园应该承担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领域,这是在举证的分配责任上跟过错原则有区别而已。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此在认定过错的时候,需要考虑法律所要求或希望当事人做到的事情有没有超出当事人的能力范围。如果通过参考其他同类主体,考虑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站在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当事人是可以做到的,那这就没有超出当事人的能力范围。如果超出了,当事人没做到,不可追责;如果没超出,当事人没做到,就可能产生责任。

 

在事件发生后,有评论说:是不是在池塘游泳死了就要赖政府,自己犯错却要别人甚至是动物承担责任?其实前后两者的风险可控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前者,首先游泳是一项运动,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权利。其次天下池塘那么多,政府不可能预料到什么时候会有什么人进入池塘,不可能每个池塘去派人把守、监督,更不可能对每个游泳者后面派人保护。将在池塘游泳设为一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警察在每个池塘定点派人日夜轮班蹲守执法?读者们你们更会觉得荒谬了。对于这种不可控的也无法采用有效措施去避免的风险,我们不能强加在行为人以外的人身上。当然,监护人或其他人经监护人同意带小孩游泳,没有履行好保护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插队也是一样,很难由国家或其它机构或主体采用有效的措施去避免.将它规定为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你们觉得合适吗?会有效吗?可行吗?我认为还是需要通过我们每个人的自觉和行动,以及越来越的正常排队的人形成一种不排队都不好意思的社会氛围,去影响越来越多的插队的人。

 

让我们回到事发动物园,其通过签订协议告知风险、在事故发生后很快就有车辆出来营救,确实做了一些安全保障工作。但是不是做了一些工作就等于做好了呢?我认为不是。因为该动物园安全隐患很大,而根据以上的分析,动物园没有采取更多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而这些措施并没有超出动物园的能力范围,动物园能做到而未做到,故有过错。

 

有很多观点认为,动物园签订了免责合同,这说明动物园尽到了告知提醒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动物园无责任。如果依照这样的逻辑,通过一纸协议即可免责,以后所有的对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单位、有风险的项目,跟顾客签订免责合同就好了,啥安全措施也没动力做了,能够做到的安全措施也可能不想去做了,因为顾客是否安全在一纸签约后跟经营单位就没有关系了。这真的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

 

三、免责事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免责事由。

 

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此次事件中,有人认为该女子下车是自杀行为,故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我认为虽然下车是个很危险的动作,但不能据此推断其想自杀。自杀是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读者们你们觉得该女子是刻意下车追求老虎咬死自己的结果吗?显然不是。同理,杂技演员有时会表演一些高危险的动作,但我们不能因为他表演了这些动作就推断他是想自杀。

 

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该案不存在这种因素。

 

很明显,从至今了解的情况来看,该案也没有涉及第2-4种情况。

 

四、本案的责任分配

 

基于以上分析,本案应属混合过错。

 

一方面,年轻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该预见到在动物园下车可能会遭遇的危险,因此对事故的发生有过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另一方面,动物园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职责,没有给游客提供安全的游览环境,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双方都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这才是法律的公平。法律不会因为一方违反了规则惹了众怒而宽容另一方的过错。

 

五、同情弱者不可取,但认为弱者该死亦是另一种形式的恶

 

本案中,虽然年轻女子相对于动物园来说是弱者,但弱者和强者都应该放在法律的天平上的考量,不管谁违反了规则都应该承担各自责任,不能倚弱卖弱、以强示强。

 

弱者违规了,承担责任即可,但是弱者违规了,就代表他就该死了呢?希望不会有人从同情弱者的一端走到弱者该死的另一个极端。给予弱者法律上该有的惩罚就可以了,可以不同情她,也没有必要给予她过多的法律责任之外的辱骂和恶意。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辱骂和恶意何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恶?

 

六、写给跟我意见不同的读者

 

每个人都希望获得别人的认同,是普遍的内心需求。我能理解。但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从各自的立场、不同的角度出发,同时受到各自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生活经验、知识结构的影响,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然而正是是因为有不同的看法才有了认识的多样性,才能给人提供多维的思考角度,才能开阔思维的视野,让大家看清事务的全貌,让真理越辩越明。

法客大礼包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下载《互联网金融40部法规汇编》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保理”下载《(商业)保理48部法规汇编(精编版)》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20150204”下载《最新民诉法解释有关系列总结》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20150308”下载《最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汇总》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北京法院”下载《北京94家法院法庭地址电话汇总》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备忘录”下载《新规:44部门惩戒老赖备忘录-共60页》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文书样式”下载《2016版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意见稿》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

近30万法律精英的专业社群,每天推送“有用的干货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可获取各类专题精华

(全文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