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关注】检察建议助力,让“生命通道”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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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海宁市交警部门、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连夜突击,对市区多地进行消防通道安全执法大检查,对于发现的消防通道被堵塞等情形进行了现场整改,确保消防通道顺畅......
(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消防通道安全执法大检查)
这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既是海宁市年前消防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海宁市检察院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的一个积极回应。
(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消防通道安全执法大检查)
2019年10月,海宁市检察院对海宁市小区消防通道进行了大排查。经调查发现,海宁市多个小区消防通道不同程度被占用,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2019年11月22日,海宁市检察院向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辖区内消防通道被占用的违法事实进行监管,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召开相关工作专题会议,并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及时打通“生命通道”并多举措开展整治。
整治前
VS
整治后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海宁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依法办理法定领域公益诉讼事件的同时,积极探索消防安全、公民个人信息“等”外领域事件,力求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检察官温馨提示
2018年4月11日的南京、2019年12月2日的沈阳、2020年1月1日的重庆……多起高层居民楼火灾暴露出了消防通道被占问题,如果不重视消防安全,这有可能会是一场不断重复的悲剧。生命安全,不能寄托于侥幸;生命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决不允许任何人随便占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公共道路、楼梯、过道、出入口、楼顶平台等都属于消防通道。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加、私家车越来越多,加之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薄弱、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希望大家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人,不要将杂物和车辆放置于消防通道上。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为消防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公益诉讼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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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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