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省委《意见》一周年 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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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全市检察机关贯彻省委《意见》的实践成果,切实强化巡视工作对深化法律监督的推动作用,8月4日下午,全市检察机关贯彻省委《意见》一周年法律监督典型案例现场评审会在嘉兴市检察院举办。省检察院巡视组组长、二级巡视员蒋元青到会指导。
本次评审会邀请了嘉兴市委副秘书长朱国清、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六全,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杜建明、研究室副主任王晓青,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童建华等担任评委。
案例汇报
前期,嘉兴市检察院共收到31份申报材料,经初审、复审,共有15件案例入围现场评审环节。15位干警依次结合ppt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办案意义。经评审,最终确定10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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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典型案例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深明
宣布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
桐乡市检察院
《撤销费某监护人资格监督案》
海盐县检察院
《假律师李某违法办案监督案》
平湖市检察院
《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
嘉善县检察院
《王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海盐县检察院
《国有土地违法使用系列公益诉讼案》
平湖市检察院
海宁市检察院
桐乡市检察院
秀洲区检察院
《余某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嘉兴市检察院
《糜某某行政争议监督案》
颁奖
蒋元青组长、杨劲松检察长为获奖单位颁奖。
领导讲话
杨劲松指出,入围参评的案例紧扣贯彻省委《意见》主题,突出展现了在提升监督质效、优化履职环境、提升监督权威等方面的实践成效和创新价值。
就如何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委《意见》,杨劲松提出了三点要求:
提高站位,把准形势
进一步增强贯彻省委《意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省委《意见》是全力推进嘉兴检察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服务打造“最精彩板块”、为检察“小窗口”增光添彩、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引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贯彻好省委《意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突出重点、综合施策
进一步增强贯彻省委《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深化“1+5+7”贯彻省委《意见》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好“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实现“保二争一”的目标;深入谋划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和基层检察室建设,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好“业务素能大比拼”和“周报告”“月分析”“季点评”工作评价机制。
压实责任、紧密配合
进一步增强贯彻省委《意见》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全市两级院党组是推动《意见》落地“第一方阵”,必须加大攻坚克难、组织推进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来抓;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最大力度支持,切实把贯彻省委《意见》推向深处。
嘉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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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海群
校对:钟 华
制作:盛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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