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毒杀上千只鸟卖给他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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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平亦和)“被告人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禁止在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和狩猎活动;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58万余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1月26日上午,由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首例适用民法典提起的毛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2018年至2020年3月,毛某多次前往嘉兴市南湖区、平湖市等地乡村树林、田间,通过抛洒自制含有农药克百威的稻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再将鸟类去毛后按物种类型进行分类,以一定数量包装冷藏,后出售给多家饭店餐馆、农贸市场经营户。经查明,截至案发毛某已出售野生鸟类共计3700余只。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毛某住所内又查扣尚未出售的冷冻已处理野生鸟类117袋、未处理野生鸟类28只,经清点共计1878只。经鉴定,其中有1772只鸟类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动物。经核算,毛某的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60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克百威是一种高毒农药,对鸟类危害性极大,经司法鉴定,查扣的鸟类尸体胃内依然能检出克百威成分。毛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用含有克百威成分的稻谷进行狩猎,而且将中毒死亡后的鸟类供人食用,属于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他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毛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而且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对毛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检察长曹国华告诉记者,毛某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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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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