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意见》|府检联动协作助推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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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与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府检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府检联动协作制度化、常态化。这一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意见和市委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的举措之一。
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
府检联动协作如何开展吧!
府检联动
组织机构&组织形式
府检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案件协商、会签文件等形式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如下:
总召集人:
市委副书记、市长 毛宏芳
召集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利众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劲松
成员:
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等30家市级单位(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府检联动协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
府检联动
工作职责
检察机关向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
通报、交流事项
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开展相关情况;
行政部门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情况;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相关情况;
检察监督中发现的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结合办案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相关信息。
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向检察机关
通报、交流事项
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举措;
新颁布的与司法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情况;
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行政执法或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有关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引发行政争议风险等情况;
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相关信息。
共同研究决定事项
研究解决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中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
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中需要化解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
研究协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行政部门配合支持的具体事项;
研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予以支持保障的具体问题;
针对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就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理解不一致情况进行研讨,统一适用标准;
针对行政争议化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适用等,不定期进行交流;
其他需要通过联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END—
审核:顾海群
校对:钟 华
制作:林致一 肖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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