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检”说 | 13名农民工的48万余元工资全部到位
普法“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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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农民工的48万余元工资全部到位
“老徐他们昨天已经收到工资款啦!他还专门叮嘱我,一定要代大家向你们检察官好好地说一声辛苦了,谢谢你们。”
法律援助律师向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转交了13名农民工制作的锦旗,并带来了大家的诚挚谢意。
辛苦一整年 却没等来工资
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某广场工程,并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荣某个人。荣某招用老徐等13名农民工,在其消防班组内从事消防安装工作。
风吹日晒,工作虽然辛苦,却也充实。“俺就想过年回去再给家里添置几件‘大件’。” “娃儿上学,开销大咧!”休息时间,大家也会拉扯家长里短,那是老徐他们挥洒汗水的动力之源。
但是一直“迟到”的工资,却让老徐他们犯了愁。直到2022年9月,工人们2021年度的部分工资8万余元,建筑公司仍然没有支付。此外,建筑公司还新拖欠了工人们2022年度的工资39万余元。
为了讨回辛苦钱,2022年10月,老徐等人来到南湖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和支持。
助力农民工依法维权
考虑到老徐等人缺乏法律知识,维权能力较弱,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官积极引导老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主动对接劳动监察部门和该建筑公司,调取相关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确认欠付工资等书证;逐一联系13名农民工,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其中的法律关系梳理分析,帮助工人们依法维权。
老徐等人与建筑公司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纠纷一般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检察官指出,老徐等人系农民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因此,老徐等人提起仲裁,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资,符合仲裁的受理规定。
“该建筑公司仍未偿付剩余的工资部分,严重损害了老徐等劳动者的权益,其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资的清偿责任。仲裁相较诉讼更为经济便捷、灵活,老徐等工人选择仲裁解决其纠纷,检察机关应当尊重申请人的程序选择权。”检察官决定,对老徐等人申请仲裁予以支持。
工资终于全部兑付
2022年11月,南湖区检察院向涉案工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发出支持仲裁书。
仲裁委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系案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将案涉工程的消防部分分包给荣某个人,系违法分包,应承担清偿老徐等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责任。对于老徐等13名申请人主张的2021年度工资总计8万余元,仲裁委予以认可;对于2022年度截至9月份的工资,经由分包个人荣某确认总计39万余元,仲裁委亦予以支持。
为此,仲裁委对案件作出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支付老徐等各申请人劳动报酬合计48万余元。
裁决生效后,因该建筑公司未自动履行,南湖区检察院引导、帮助老徐等13名农民工向建筑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动与当地法院执行庭沟通,实时跟踪情况,推动法院足额划扣,保障农民工工资实现偿付。
最终,经法院执行,老徐等13名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全部兑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方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锚定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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