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很疯狂,作为剁手党你必须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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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剁手节”
又双叒叕来了
小编已经被铺天盖地的
双十一集能量分红包求赞轰炸
包围了
剁手党蠢蠢欲动!
钱包瑟瑟发抖!
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前三季度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军介绍,前三季度共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7万件,同比增长39.2%,涉及安全、质量、价格、垄断、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种“秒杀”“超低价”“限时抢购”“购物狂欢”等促销活动接踵而至,消费者即将开启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剁手模式。
在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理性网购,谨防陷阱,依法维权!
先来看两个网购案例
↓↓↓↓
案例一
2015年8月,一外地消费者刘先生拨打12315热线,称其于4月份通过网络向宁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2台洗衣机,因家中装修于2个月后才拆封,拆封后发现洗衣机有质量问题,于是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因外地维修麻烦态度消极。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并通过一系列努力,最终督促商家给予维修。
温馨提示:消费者因未及时拆开包装验货,错过退货、换货时间,只能按“三包”规定维修。
案例二
2015年1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在核查中发现,宁波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9月份以85元/只的价格购进咸炝蟹,在其开设的天猫店铺促销时,虚构咸炝蟹原价188元/只, 打折促销价108元/只,其中2015年11月11日的销售价格是94元/只。后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温馨提示: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拜托!各位商家,不要把消费者当傻子,
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
为了让大家能顺利地把钱败在刀刃上
小编这就给大家送上一份“双十一”必备技能~
“双十一”期间,各类电商采取降价、打折、满减、抽奖等优惠促销手段招揽生意,消费者容易受其诱惑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货比三家,对比线上线下价格,不要被先涨后降的优惠促销假象迷惑。多看评价多对比,尤其是参考价值较高的配图评价、中差评,防止受“虚假刷单”评价误导。
网购时选择规模较大、信誉高、有经营资质的购物平台和网上商铺。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等。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注意保障财产安全。
收到商品快递时,一定要当面检查,核对货物,观察包装是否完整、商品是否损坏、是否存在缺件、错发等问题,发现问题可拒收,并及时与商家联系处理。切记要销毁快递包装袋上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网络商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次日起算,消费者注意掌握好七日时限。
消费者网购时,牢记要保留消费凭证,如聊天记录、订单记录、付款记录等,可要求开具发票,对商品宣传广告进行截屏,以作为维权证据。发生消费问题时,可先联系网店进行处理,若无法解决,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若还是不能解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维权,或拨打12315热线投诉。
最后祝大家擦亮眼睛
网络购物套路
可以种草
理智拔草
谨慎剁手
□ 供稿: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猫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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