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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在全大市实施,宁海也不例外。
《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受到处罚的,也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来源:宁海垃圾分类微信群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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