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 钟昌标 郑明贵|土地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 及其作用机制研究
钟文博士
作者简介:钟文,博士,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钟昌标,博士,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郑明贵,博士,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摘要:基于2005—2018年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对土地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及作用机制进行了计量分析。研究发现: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有正向影响;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三种土地整治类型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程度依次降低,且对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土地整治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传导路径与土地整治自身的作用密切相关,但并非完全中介效应,还存在其他作用路径。相关研究结果对于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开展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启示。
关键词:土地政策;土地整治;区域协调发展;土地整理;土地开发;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新时代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18VSJ023)
原文目录
一、引 言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三、模型、数据与研究方法
四、结论与启示
一、引 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变,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迫在眉睫。土地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与增长来源,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载体,通过土地政策调控区域发展布局是得到国际社会验证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呈现新格局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我国土地政策存在明显的针对性不足等问题,难于发挥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导致土地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存在效率损失与预期效果缺失的困局。在众多土地政策中,土地整治兼具工程项目与政策措施属性,区域发展效应明显。《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要求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强调土地整治对优化区域布局的作用。
因此,在我国进入新时代背景下,探究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对于优化区域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从涉及土地整治与区域协调发展关系的相关文献来看,国外学者的研究兴趣聚焦于区域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与人居环境优化等方面,国内学者则集中讨论了土地资源利用与配置对区域贫困减缓的作用,比如钟文等学者实证检验了差别化土地整治对贫困减缓的影响机制,仅有少量文献研究了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
刘海楠等学者基于土地市场存量-流量模型,定性分析了土地整治对区域土地市场的影响,探讨了土地整治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机制,认为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杨刚强等学者构建了土地政策差别化调控区域协调发展的传导路径模型,认为差别化土地政策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相关文献主要从理论上定性地分析了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机制,但缺乏定量分析、实证检验以及系统的作用路径分析,这也为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视角实证检验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留下了创新空间。
鉴于此,基于2005—2018年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利用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了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机制,为国家制定区域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借鉴。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依据可持续生计理论,区域发展过程中应该重视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用好已有资源。土地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使用模式与使用效率已成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受到城乡发展差距大、农村发展落后等问题制约。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自然条件差、产业发展滞后以及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与之配套的农业生产设施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土地整治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土地实施深度开发,可以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当从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谋划和推动土地整治时,就能够引导大量外部资本进入欠发达地区,促进区域繁荣发展。因此,土地整治符合可持续生计理论的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作用。
假设1: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其目标在于补充耕地、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率。土地开发是拓展区域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土地利用价值、挖掘区域发展潜力。
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土地开发增加了土地资源数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土地开发通过挖掘土地潜力提高了区域人均土地建设用地量,为区域发展提供了空间。
土地整理作为区域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的综合整治工程,直接增加了有效耕地,改善了土地质量,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乡村空间优化、生产力提升等手段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撑。土地复垦为区域土地资源再利用创造了可能,既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也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空间。
可见三种土地整治类型的作用和适应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结合中国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异质性,以及各区域土地整治内容和数量的非均匀分布特征,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2:土地整治的影响效应存在区域差异性,且不同土地整治类型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
假设3:土地整治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路径与土地整治自身的作用紧密相关。
三、模型、数据与研究方法
(一)模型选择与数据来源
为分析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设定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DLI表示因变量区域协调发展水平,Land表示自变量土地整治,Z是一组控制变量,δ表示地区固定效应,φ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μ是随机扰动项,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
为探究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作用路径,进而验证假设2及假设3,这里借鉴温忠麟等学者的方法来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具体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LAC为模型的中介变量,表示土地面积变化,具体又包括三种类型,即新增农用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这三个变量依次记为NAL、EIA、TSE),其余变量与模型(1)一致。模型(2)用于检验土地整治的作用机制是否存在,模型(3)用于考察三种作用机制是否真正影响区域协调发展,模型(4)用于考察是否存在其他作用机制。
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2005—2018年的统计年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以及WIND数据库和中经网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1.主要变量
沿用中国统计学会发布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来衡量因变量区域协调发展水平。进行实际测算时,在该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相关数据拓展至2018年。利用各自的面积来衡量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个变量,并将它们分别记为LC、LR和LD。相应地,用三种土地整治类型的面积之和来测度自变量土地整治。
2.控制变量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善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将交通基础设施变量记为INFRA,并采用铁路密度和公路密度之和来衡量。财政分权是地方政府努力实现区域赶超的重要制度激励,将财政分权变量记为FD,利用地方人均财政支出除以地方人均财政支出与中央人均财政支出之和的商来衡量。就业率变量记为Labor,使用区域就业人数与区域总人口的比值来衡量。外资效应变量记为FDI,采用外商直接投资与GDP之比来衡量。转移支付变量记为(TRF),采用国家转移支付额来衡量。三个中介变量(NAL、EIA、TSE)直接采用相关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来衡量。
3.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中各数据均为对原始数据取对数后的统计结果。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均值和标准差为4.067和0.201,说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情况尚可。土地整治的均值(9.798)和标准差(1.573)均较大,说明实施土地整治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各省级行政区的横向及纵向差异较大,且极值(9.628)较大,说明土地整治的实施情况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性。土地整理的极差在三种土地整治类型中均为最大,土地复垦的标准差最大,说明各省级行政区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方面的区域差异性较大,而在土地开发方面的区域差异性较小。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土地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
将各变量测量值的对数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Hausman检验表明均适合面板固定效应模型(FE),表2给出了土地整治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回归分析结果。
表2中(1)列是以土地整治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的结果,土地整治的回归系数为0.012,在0.0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检验,说明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有正向作用,土地整治增加1个单位,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会提升0.012个单位。
为了进一步分解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采用逐步回归法来检验三种土地整治类型的影响,即先以土地整理(LC)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为表2中(2)列,再在回归模型中逐步加入土地复垦变量(LR)和土地开发变量(LD)进行估计,结果分别对应于表2中(3)列和(4)列。可以看出,土地整理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最大,土地开发次之,土地复垦最小。这可能与三种土地整治类型自身的作用有关。
土地整理具有适用性广泛的特征,既可以改善土地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禀赋,也可以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土地开发能够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但是需要花费时间探寻适合开发的地块,一旦找到就会对区域发展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土地复垦适用性相对较窄,通常适用于具有煤炭、矿产等资源的区域,所以土地复垦对区域发展的影响有限。
2.分区域回归结果
如果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成东、中、西三个地区(不含港澳台),可以运用多元回归模型探讨东、中、西三个区域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Hausman检验表明,东、中、西三个区域均合适固定效应模型,表3为各区域的回归结果。
检验结果表明,土地整治对东、中、西三个区域各自内部协调发展的影响效应存在明显差异。
从东部来看,仅土地开发的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在三种土地整治类型中,其区域协调发展效应最大,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回归系数虽然为正,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好,土地市场化程度高,土地开发促使土地收益大幅增长,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得以提升,从而能够有力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拉高了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中部地区受到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两种土地整治类型的影响,土地整理的回归系数估计值为0.014,大于土地复垦的回归系数估计值(0.005),土地开发的回归系数虽然为正,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中部地区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适合大规模土地整理,且矿产等资源丰富,土地可复垦面积大。
三种土地整治类型对西部地区均有显著影响,其中,土地整理的回归系数估计值(0.006)最高,土地开发的回归系数估计值(0.004)次之,土地复垦的回归系数估计值(0.002)最小。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土地整治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时存在规模效应。
3.机制检验
表4为以土地整治作为解释变量直接对各中介变量进行回归的结果,即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土地整治对各中介变量都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且对有效灌溉面积(EIA)的作用最大,对新增农用地面积(NAL)的影响次之,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TSE)的影响最小。这说明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机制是存在的。
表5是模型(3)和模型(4)涉及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结果表明,三个中介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通过显著性检验,新增农用地面积(NAL)、有效灌溉面积(EIA)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TSE)三个土地面积变化变量对区域协调发展均有正向影响。因而,土地整治可以通过土地面积变化变量的中介作用来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而且至少存在三条不同的传导路径。实际上,土地整治的结果是土地面积变化。
不同土地整治类型的作用不同,会产生差异化的土地面积变化。因此,土地整治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传导路径与土地整治自身的作用密切相关。同时,表5中(5)列表明,土地整治变量(Land)在某些模型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中介效应是不完全的,土地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可能还存在其他渠道,比如地方政府执行土地整治政策的力度等。
4.稳健性检验
这里采用核心变量替换法对相关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借鉴郑海燕等学者评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法,重新测算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同时,用土地整治项目数量替代土地整治变量,对三个土地整治类型变量也进行类似的替换,并运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重新估计。检验结果见表6。
对比表6与表2,发现虽然前者的显著水平降低了,但是仍然可以通过检验,这说明相关研究结果具有稳定性。
四、结论与启示
系统梳理了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基于2005—2018年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土地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结果表明:
土地整治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从土地整治类型看,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三种土地整治类型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程度依次降低;
从东部、中部、西部分区域来看,三种土地整治类型中仅土地开发对东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有显著影响,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中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有显著影响,且前者产生的效应大于后者,三种土地整治类型都对西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有显著影响;
土地整治通过土地面积变化变量对区域协调发展产生中介效应,这种传导路径本质上与土地整治自身的作用密切相关,但是土地面积变化变量并不能产生完全的中介效应,还存在其他作用路径。
基于上述结论,为了更好地开展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给出如下两点政策启示:
第一,差别化实施土地整治政策,持续促进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积极效应。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过程中,要科学评估区域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点识别土地资源状况,寻找土地整治与区域协调发展之间的契合点,灵活使用土地整治政策。同时,国家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土地整治政策体系,有效识别土地整治的区域特征,在发达地区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给予欠发达地区政策与技术扶持,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积极效应。
第二,疏通土地整治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传导路径,有效发挥土地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结合各种土地整治类型的适用性与技术匹配要求,为区域发展匹配合适的土地整治政策,并辅以高效的政策体系供给,杜绝一刀切,使土地整治更高效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备注:为适应微信排版及手机阅读需要,原文中所有参考文献从略,请见谅。
引用格式:
钟文、钟昌标、郑明贵:《土地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阅江学刊》,2021年第2期,第70-78页。
钟文,钟昌标,郑明贵.土地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J].阅江学刊,2021(2):70-78.
责任编辑:来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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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来向红、沈丹、李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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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刘伟
终审:渠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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