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系列④】李庆| 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的空间组织
编者按: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要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2021年重点工作的目标之一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
为更好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绿色现代化,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2021年3月28日,《阅江学刊》联合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举办“全球气候变化与中国行动方案——碳中和实现路径与政策选择”学术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与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全球增暖1.5℃下东亚气候系统的响应及其情景预估”项目组等的众多专家,学者们围绕我国碳中和的能源方案、碳中和的实践路径两大主题深入交流探讨,各抒己见。
本刊编辑部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出主旨发言和专家点评的核心观点,并经作者审核润色,现以笔谈的形式刊发,与广大读者共享,为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气候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转型;碳市场;碳汇
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的空间组织
李庆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目录
一、推进碳中和需要落实到具体空间
二、长江流域碳中和空间状况
三、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特征分类
四、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的空间组织
生物碳汇是碳中和的重要方面,虽然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看,生物碳汇是碳中性的,对实现碳中和贡献不多,但是,我们认为随着节能减排的力度逐渐加大,清洁能源替代的空间日益缩小,生物碳汇的作用会逐渐凸显出来,更为重要的是,生物碳汇途径使工业化碳循环回归到自然节奏的碳循环,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客观展现,强化生物碳汇的碳中和贡献对彰显碳中和的生态文明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进碳中和需要落实到具体空间
实现碳中和必然要落实到具体空间。在国土空间范围内,我国各个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地理背景都不一样,碳汇和碳源在空间配置上存在很大差别,大多数地区很难仅靠自身条件和努力最终实现归零碳中和。所以,我们寻求的是碳中和整体绩效的提高,通过合理的空间组织提升碳中和绩效。碳中和既可以在整个国土空间范围内实现,也可以在地区范围或流域范围内局部推进。
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空间组织可以提高长江流域碳中和绩效,为提高国土空间的碳中和绩效提供经验。我们计算了长江流域的林地、草原、耕地和湿地的固碳量,并且对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进行计算。总体上看,长江流域的地区生产总值是30万亿元,二氧化碳排放38亿吨,二氧化碳的吸收量是3.48亿吨,吸收排放比为8.96%。
我们以城市口径来统计碳排放和碳吸收的关系,长江流域的吸收排放比和全国的整体吸收排放比相似,都比较低。从经济生产总值、碳汇规模和排放规模来看,长江流域与全国的国土空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对长江流域的城市碳中和进行分析研究和空间组织不仅对长江流域实现碳中和有意义,而且可以为全国提供比较有价值的全局性参考。
二、长江流域碳中和空间状况
从计算结果看,长江流域各城市的碳汇吸收量和碳源排放量之比非常小,难以实现归零碳中和。例如,长江中下游的上海市碳汇吸收量仅为碳源排放量的0.47%,江苏省为1.48%,浙江、安徽、湖北、重庆等都在10%以下,长江上游碳汇条件最好的云南省可以达到56.45%,全流域的碳汇吸收量占碳源排放量的8.45%。
即使在考虑产业结构转型、能源结构升级、低碳技术进步、碳汇增量显著的情况下,长江流域也不可能在全尺度、各层级完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归零中和。若地方政府盲目地以归零碳中和为目标,不仅会产生巨大的不必要的经济社会成本,而且会释放错误的信号,不利于科学统筹全局整体碳中和。
我们应致力于提高碳汇和碳源的吸收排放比,改进碳中和绩效,而不能盲目地以归零碳中和为目标。长江流域各城市的吸收排放比差距显著,统一的碳中和推进机制不利于提升碳中和绩效,有必要通过合理的空间组织,采取差别化的推进政策推动长江流域碳中和的发展。
关于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的空间特征,从碳源排放来看,长江流域自西向东排放水平逐渐提高;从森林碳汇来看,长江以南的森林覆盖率比较高,长江以北的森林覆盖率相对较低,整个流域的碳源排放空间基尼系数高于森林碳汇吸收空间基尼系数;从全局莫兰指数来看,相关指标都很低,说明在长江流域没有出现明显的聚集现象。
三、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特征分类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进程中,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是相互博弈的主线,碳中和途径增加了森林碳汇维度,在国土空间内呈现出经济发展程度、排放水平和碳汇水平共同作用下的差别化地区特征,这些地区是碳中和空间组织的基本对象。只要各地区的经济活动和碳汇分布存在差异,碳中和就会存在地区差异,就需要根据碳中和空间差异实施差别化分地区碳中和策略。
综合长江流域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森林覆盖率,采用交叉二分位法可以把长江流域的城市划分为高排放高碳汇发达城市、高排放高碳汇后发城市、高排放低碳汇发达城市、高排放低碳汇欠发达城市、低排放高碳汇发达城市、低排放高碳汇后发城市、低排放低碳汇发达城市、低排放低碳汇欠发达城市等八种类型,这些空间类型勾勒出长江流域的城市碳中和空间布局特征。
低排放高碳汇发达城市有7个:江西吉安,湖南株洲、邵阳、益阳、永州,四川泸州、绵阳。
低排放高碳汇后发城市有34个:浙江丽水,安徽黄山、池州,湖北十堰、咸宁、随州、恩施、神农架,湖南张家界、怀化、湘西,江西萍乡、鹰潭、抚州,四川成都、广元、雅安,贵州安顺、铜仁、黔西南、黔东南、黔南,云南保山、丽江、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怒江、迪庆。
高排放高碳汇发达城市有17个:浙江杭州、温州、绍兴、金华、台州,江西九江、赣州、宜春、上饶,湖北宜昌,湖南长沙、郴州,四川乐山,贵州贵阳、遵义、毕节,云南昆明。
高排放高碳汇后发城市有8个:浙江衢州、舟山,安徽宣城,江西新余,湖南娄底,四川攀枝花,贵州六盘水,云南玉溪。
低排放低碳汇发达城市有8个:江苏宿迁,安徽滁州,湖北孝感、荆州,湖南常德,四川德阳、南充、凉山。
低排放低碳汇欠发达城市有14个:安徽六安、亳州,江西景德镇,湖北天门、潜江、仙桃,四川自贡、遂宁、内江、眉山、资阳、阿坝、甘孜,云南昭通。
高排放低碳汇欠发达城市有7个:安徽淮南、淮北、铜陵、阜阳,湖北黄石、鄂州,四川广安。
高排放低碳汇发达城市有33个:上海,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浙江宁波、嘉兴、湖州,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江西南昌,湖北武汉、襄阳、荆门、黄冈,湖南湘潭、衡阳、岳阳,重庆,四川宜宾、达州、巴中,云南曲靖。
从长江流域或者更大区域来看,我们希望出现更多低排放高碳汇发达城市。但是,尽管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这一类城市在长江流域并不多,仅有的低排放高碳汇发达城市的影响力和绩效也不是特别突出。
这既是不足,也为长江流域碳中和的发展提供了目标。在长江流域,高排放低碳汇发达城市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重心,这些城市不仅有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还有人才储备,有条件向低排放高碳汇的方向发展。在具体落实长江流域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这些城市应当进行重点提升。
四、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的空间组织
根据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的空间特征,我们把长江流域城市划分为三种组织类型,一类是自组织形式的自中和城市,一类是被组织形式的中和圈城市,还有一类是他组织形式的跨区域联合体。被组织中和圈城市主要是距离较近的吸收排放比较高的两个或者多个城市形成的城市空间组合,共有五个城市圈。
他组织跨区域联合体城市主要包括高排放低碳汇发达城市与中上游低排放高碳汇后发城市,比如江苏沿海地区排放比较高、碳汇比较低的城市,长江上游的云南和贵州等省发展程度比较低、排放比较低、碳汇比较高的城市,这些城市可以组成跨空间联合体,在有效空间组织的基础上实施跨地区碳中和。其余城市属于自组织碳中和城市,致力于通过自身努力实现碳中和。
自中和城市应当注重培养典型城市,带动同类型城市和周边城市,向低排放高碳汇发达城市的目标靠拢,共同提高碳中和水平。对于跨区域碳中和联合体而言,需要有针对性地建立碳汇和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碳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利用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跨地区碳中和。
其中,针对欠发达地区的城市更要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维持稳定的收入,保护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中和圈城市要加强协商沟通,共同设定目标和规划,统一协调政策,协同制定政策,共同推动碳中和。
长江流域城市碳中和要把碳中和目标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结合起来,立足于每个城市的自身努力,不断提高碳中和绩效。
第一,以低排放高碳汇发达城市为目标,转变发展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在降低排放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提升全流域城市碳中和水平。
第二,立足城市自身努力,提升碳中和水平,培养碳中和典型示范城市,带动同类型城市和周边城市向高水平碳中和城市迈进,形成碳中和城市圈,提高区域城市碳中和水平。
第三,从生态公平的角度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针对占长江流域城市半数以上的沿海高排放低碳汇发达城市和上游低排放高碳汇后发城市,制定专门的促进跨地区碳中和市场化政策,借助市场的力量,整合长江经济带碳中和资源。
第四,强化欠发达高碳汇地区的民生保障工作,增加居民收入,筑牢保护生态环境和碳汇资源的社会基础,坚决抑制高排放低碳汇城市的增加,稳定全流域的森林碳汇资源大局。
第五,加强城市之间碳中和协同和沟通,强化长江流域城市间的减排和绿化合作,在城市间、地区间乃至整个长江流域共同推进碳中和,使长江流域成为引领我国碳中和空间组织的先行者和示范区。
第六,建立以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机构,统筹长江流域碳中和进程,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采取差别化的碳中和推进和组织方式,把碳中和作为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共同发力,实现长江流域碳中和的空间大局。
原文出处:
董战峰、季曦、刘宇、李庆、王东、刘昌义、杨富强、涂瑞和、任树本、黄全胜、张安华、江志红、娄伟:《碳中和实现路径与政策选择(笔谈)》,《阅江学刊》,2021年第3期,第17-20页。
董战峰,季曦,刘宇,李庆,王东,刘昌义,杨富强,涂瑞和,任树本,黄全胜,张安华,江志红,娄伟.碳中和实现路径与政策选择(笔谈)[J].阅江学刊,2021,(3):17-20.
责任编辑:沈丹
微信编辑:刘念
校对:李海中、沈丹、来向红
作者照片:李庆提供
文中插图:源自互联网
复审:刘伟
终审:渠红岩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