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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系列⑭】秦子忠︱数字剥削与社会正义

阅江学刊 阅江学刊 2023-01-13


编者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生物技术等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联合积聚力量,催生了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全球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带来深刻的变化,也使之成为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学术领域的热点,研究成果丰硕。新一代人工智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为人类创造了更加智能的生产活动、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但是,在政府治理、法律、安全、道德伦理等方面,人工智能也提出新问题甚至挑战,也是新的学术议题和学术增长点。自然科学、技术科学领域长于人工智能在计算机科学技术、数学、控制论、信息论等方面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相对缺少。


2021年7月,本刊编辑部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围绕“人工智能: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展开热烈而深入的讨论。编辑部根据专家发言整理并形成笔谈,从不同角度展现人工智能对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生活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为推动学术界对人工智能课题更加全面、深入的研究作出应有的努力。


关键词:人工智能;机器人;社交机器人;机器伦理;数字劳动;算法;社会正义



数字剥削与社会正义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秦子忠





一、剥削及其不正义


在马克思关于剥削的标准论述中,工人由于没有生产资料而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则由于占有生产资料,因而不仅控制工人的劳动力,还无偿地占有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包含三个不同方面的逻辑。


第一个方面是工人处于生产资料不平等分配的末端。


第二个方面是工人被迫按照别人的要求去工作。


第三个方面是工人被迫把他的剩余劳动产品转让给他人。


问题是,这三个方面中的哪一个使得剥削不是正义的?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说明一下马克思的正义观。


依据马克思的相关文本,他关于正义的理解,其基本义或是G.A.科恩所说的某种平等观,或是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或是一般而言的不偏不倚。尽管这三者的内涵并非固定不变,也不能相互等同,但是它们在反对单向性偏爱上具有家族相似性。


据此而言,上面提到的第三个方面,即工人被迫把他的剩余劳动产品转让给资本家,使得剥削不是正义的。因为工人被迫把他的剩余产品转让给资本家是一种单向性转移,从而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违背了正义的基本义,即它使得工人处在不平等的劣势地位,或者没有给予工人以其应得,或者违背了不偏不倚的观念。上面提到的第一个方面,即工人处于生产资料不平等分配的末端,也使得剥削不是正义的。因为从历史来看,工人处于生产资料不平等分配的末端,是由于在工人这个身份产生的过程中他们遭受了不正义对待;也因为从逻辑来看,第三个方面是由第一个方面引起的,因此当第三个方面存在如上所述的社会财富单向性转移意义上的不正义时,第一个方面也不是正义的(因为它导致了不正义的后果)。至于上面提到的第二个方面,它不一定产生剥削情况,因为工人被迫从事劳动不一定产生价值。



二、数字技术与马克思主义分析框架


当前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算法等数字技术驱动的AI在多个领域正在取代人类个体。这个取代如果持续下去的话,就触及这样的极限场景,即所有人类意义上的工人都被取代了,由此引出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所有人类个体成了多余人,AI在全领域取代了人类的劳动力。在这个意义上,标准表述中的剥削不存在了,因为作为实体的工人不存在,作为其衍生物的剥削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种情况,人类的体力和可重复的脑力都被AI取代了,而那些没有被取代的脑力,比如创新能力,在AI赋能下得以增强,由此AI成为未来社会的“工人”,而人类成为“资本家”,但由于AI不是人类,所以这个时候即便存在剥削的结构,但它并不是真正的剥削。



在这两种情况中,剥削都不存在,或者成为没有意义的概念。这里,就剥削的最终消失而言,这两种情况都符合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指向的共产主义景象,但是剥削消失的具体路径与马克思的经典分析不同。马克思认为,剥削的消失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结果。而在这里,剥削的消失在第一种情况中是由于AI的替代导致人类丧失了参与生产性活动的资格,人类的劳动能力对社会财富生产已无贡献;第二种情况是由于AI的替代导致人类整体上摆脱了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社会关系,人类的劳动能力依然对社会财富生产有贡献。相较而言,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更符合马克思关于剥削消失过程中人类个体的处境,即人类个体的劳动能力不仅具有存在论意义上的价值,也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劳动价值。当然,这两种情况都是极限场景。现在我们过渡到现实场景。


目前,AI对人类个体的取代是局部性的,并且人类在AI的赋能之下强化了自身那一部分不可替代的能力。不过个体意义上的原始数据是否有价值,有两种不同的分析进路。


第一种进路认为,个体意义上的原始数据不具有价值,但是在数字工程师的处理之下能够产生价值,由此数据工程师依然处在这个雇佣体系中,遭受着平台资本家的剥削。


第二种进路认为,个体意义上的原始数据是有价值的,只是它的价值被忽视了。


互联网用户浏览、点击、书写网页等在线活动产生的原始数据是有价值的,因此,剥削不仅发生在工作领域,也发生在闲暇领域,受到剥削的不仅有人数较少的数据工程师,而且还包括人数较多的普通网民。


以上两种进路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承认大数据时代仍然存在着剥削,并且就其结构特征而言,以前面表述中的剥削作为参照,它的变与不变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工人处于生产资料不平等分配的末端”这一方面没有改变,即普通网民相对于平台资本家仍处在数字生产资料不平等分配的末端。


第二,“工人被迫按照别人的要求去工作”这一方面有所改变,被迫变得更加柔化、隐蔽,甚至网民的在线活动看起来是自由的。


第三,“工人被迫把他的剩余劳动产品转让给他人”这一方面在趋势上或者在转变过程上没有改变,但是剩余产品的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物质产品变成了数字产品。


据此而言,在大数据时代,剥削的第一个方面和第三个方面在形式上仍然保持不变,因此上文所述的剥削与不正义之间的关系也仍然保持不变。在这个意义上,由极限场景和现实场景共同界定的分析框架可以被看作马克思主义的。但是由于第三个方面在内容上有所改变,工人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大数据时代的剥削及其不正义变得更加隐蔽。


上面的论述是模式化的,它为我们接下来考察大数据时代的剥削问题提供了一个马克思主义分析框架。具体而言,极限场景提供了理论研究指向的两种终点,分别由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界定,现实场景提供了理论研究的两种起点,分别由第一种进路和第二种进路界定。两种终点与两种起点,共有四种组合,即第一种进路与第一种情况的组合,第一种进路与第二种情况的组合,第二种进路与第一种情况的组合,第二种进路与第二种情况的组合,由此这个分析框架有四种具体形态。我主张个体意义上的原始数据是有价值的,因此包含第一种进路的前两种组合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又因为我主张在人类整体进入自由劳动可以实现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劳动能力在AI赋能后可以对人类社会发展有贡献,所以在剩下的后两种组合中,我只需考虑第二种进路和第二种情况的组合。这个组合大体上界定我理解大数据时代剥削问题的理论视野。下面,我依据这个视野,阐释大数据时代剥削的多重性以及相应的正义主张。


三、剥削的多重性与社会正义


在资本主义早期,人类生活空间的工作领域与闲暇领域日渐分化,而工作日大体上就是工人在工作领域劳动的时间长度。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工作领域和闲暇领域的界限已经模糊或相互渗透,因此工作日是否仍为一个解释力有效的概念,有待研究。让我们从考察马克思的工作日概念开始。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工作日作为一个核心概念予以考察。他不仅将“工作日”单列为一章,而且他的劳动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剥削理论都和工作日概念相关。马克思如此界定工作日:他用线段ab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线段bc表示剩余劳动时间的长度,由此一个工作日的长度就等于ab+bc,如下:


工作日

a—b—c


根据这一界定,延长工作时间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不过,这种延长遭受人类身体自然承受力的限制与人类文化道德的限制。提高劳动效率,从而在工作时间不变条件下缩短必要劳动时间ab,即b点向a点移动,则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从历史上来看,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最大化追求,主要通过提高劳动效率来实现。在这个进程中,工作时间ac表现为历史性缩短(比如从14小时缩短为9小时),因而工人能够享受一定量的闲暇时间。但是由于工作场地、技术水平等条件限制,人类个体在工作时间通常只能受雇于某一个资本,并且他们在闲暇时间中的活动不产生价值。


当技术迭代升级,人们跨入由大数据、云计算、算法等驱动的数字技术时代,人类生活空间也随之发生结构性变化。在数字技术驱动下,工作领域数字化,闲暇领域也数字化。由此,人类个体不论工作抑或休闲,一般而言都置身于互联网之中,参与原始数据的生产。因为闲暇时间也存在数字劳动,并且产生价值,所以需要重构马克思的工作日概念,即把已存在数字劳动的闲暇时间加进来,以便能够对大数据时代的剥削有更加全面的把握,如此就得到一个新的工作日:


新工作日

a—b—c—d


在这个新的工作日里面,ab线、bc线与马克思的定义相同,分别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剩余劳动时间的长度;cd线是新增加的,表示闲暇劳动时间的长度。这个闲暇时间的数字劳动在大数据时代是产生价值的,但它的价值被完全忽视了,或者被数据公司无偿地占有了。据此,我们发现大数据时代的剥削是多重性的。具体来说,在新工作日中,bc线,即马克思意义上的剩余劳动时间,存在一重剥削。《资本论》对此已经做了详细论述。cd线是新工作日呈现出来的,即闲暇劳动时间,存在另一重剥削。例如网民在淘宝、京东、当当等平台上的浏览、点击、购买、评论等活动是一种数字劳动,它们生产了原始数据价值,却被平台公司无偿占有了。因为平台公司没有给予网民相应的等价物,因而这种占有闲暇劳动时间产生的原始数据价值不是正义的。


在人类生活空间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生产资料越来越具有基础性地位,因而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自身,也在于它对其他非数字生产资料的支配作用。然而,在普通网民那里,他们大多数人仍然未意识到日常产生的数字记录(原始数据)的价值,自然地,不会觉得自身的在线活动是一种数字劳动,也不会意识到自身遭受数字剥削。作为故事的另一面,则是当前世界财富不平等分配的极化发展,以及占据这个不平等顶端位置的是亚马逊、阿里巴巴、脸书等互联网平台公司。这一悖论性现象,只有聚焦到剥削的多重性,尤其是其中的数字剥削,才能够获得合理的解释。



这里,有必要提及本研究的一个现实意义。针对当前数字技术发展、人工智能替代引发劳动就业领域的结构性变化,我也主张推行全民基本收入方案。但是就支持该方案的核心理由而言,既与救济失业的理由不同,也与维持秩序的理由不同,本文给出的理由是正义性的。由此,在维护人类个体的权益或尊严上,支持全民基本收入方案的力量不是根源于平台资本家的慈善,也不是根源于政府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而是根源于每个人类个体应当免费享有其参与原始数据生产所对应的价值或等价物。因为原始数据价值的存在形式是集成性的和公共性的,所以就界定全民基本收入水平而言,它不能简单地等于个体意义上个人产生的原始数据的价值,而应是群体意义上集体产生的原始数据的价值按照某种正义理论予以确定的价值。当然,这个问题需要另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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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


段伟文、吴冠军、张爱军、高山冰、韩东屏、孙伟平、程广云、杨通进、何云峰、刘方喜、蓝江、吴静、郑曦、秦子忠、崔中良、赵涛:《人工智能: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笔谈)》,《阅江学刊》,2021年第4期,第61-64页。


段伟文,吴冠军,张爱军,高山冰,韩东屏,孙伟平,程广云,杨通进,何云峰,刘方喜,蓝江,吴静,郑曦,秦子忠,崔中良,赵涛.人工智能: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笔谈)[J].阅江学刊,2021(4):61-64.




责任编辑:李海中

微信编辑:徐逸菡

校对:来向红、沈丹、李海中

作者照片:本刊编辑部提供

文中插图:源自互联网

复审:刘伟

终审:渠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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