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缓刑!被判1年3个月!在朋友圈炫耀兰博基尼的小伙这回哭了!
如果你在路上,
看到一辆车门开着的兰博基尼,
你会坐进去吗?
96年的小伙孙某,
不但坐进去了,
还把车搞成这样
▼
2020年9月,
孙某在静安区西康路
看见了一辆车门开着的兰博基尼。
原来5天前,
司机赵某不慎
把兰博基尼的钥匙
放在停在旁边的宾利里,
导致兰博基尼的车门
长时间处于开启状态,
车门开了5-10厘米的缝隙,
这一缝隙正巧被下楼拿外卖的孙某看到。
庭审现场视频
文字版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对孙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察官
“你总共进入兰博基尼几次?”
“3次。
第一次是接到外卖电话,
下来拿外卖发现门没关,
于是上去了。”
检察官
“你为什么要上去?”
“比较好奇,没坐过这种车。”
检察官
“根据公共画面显示,
你上去的时候该车辆双跳灯闪烁,
这是怎么回事?”
“也是出于好奇,
因为它换挡是拨片,
没弄过所以就拨了拨。”
检察官
“根据调查,
我们发现你拍了段视频发到朋友圈?”
“主要是满足虚荣心,
没坐过,所以发了个朋友圈。”
辩护人
“你当时意识到这个行为的后果没有?”
“说实话,当时没觉得会触犯法律。”
划重点:
故意毁坏财物超5000元
就构成刑事犯罪
可就不是民事赔偿问题了!
孙某出于好奇,
在豪车里大胆“体验”,
殊不知,
他以为只是玩闹的一些动作,
造成直接物损已超过2万余元,
已经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应按刑事案件来办理,
而不是民事赔偿问题。
只是按了按
直接物损就超过2万余元吗?
经检修发现,
车辆仪表盘损坏,
敞篷开关、启动开关、倒挡按钮
都被不同程度的损坏,
排线多处被剪断,
空调出风口被扳掉。
在开庭审理之前,
面对检察官时
孙某谎称自己无意中发现车门开着,
进入车内是为了寻找车主信息,
提醒车主关上车门,
车辆的损坏与他无关。
而根据道路公共视频显示,
孙某初次上车至车主发现车辆损坏期间,
仅有他一人多次进入车内,
可排除他人破坏车辆的可能性。
划重点:
撒谎
会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庭审现场,
孙某终于向法庭承认了
自己对车辆造成损毁,
但他此刻的承认,已经为时已晚,
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法庭上,
审判长询问孙某是否有证据要向法庭出示,
在回答“没有”后,
孙某长长地叹了口气。
“年轻人不能太幼稚!太‘好奇’!”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
孙某幡然悔悟。
首先没把钱赔上,
我想对被害人说一声对不起,
毕竟东西是我弄坏的。
当天我有意愿联系被害人,
播了两次114,
车里手机号码也拨了,
但是没人接,
114也无法转拨车主电话。
事情发展成这个地步,
辛苦大家了,
别的我也没什么要说的了。
当天,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审判长在法庭上和庭审结束后的采访中,两次对被告人孙某的行为表示遗憾和可惜。
虽然孙某已经成人,但他的行为还是属于年幼无知,从客观行为上来讲,被告人是好奇,才触犯了刑律,从实际情况来看,他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后果会这么严重。在量刑上,法庭也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
“年轻人一时好奇心强可以理解,
但是在好奇的同时,
对财物不去故意损害,
可能就不会构成本罪。
好奇拍些视频,
批评教育就可以,
但是损坏电源线和零件,
情况就发生了质的变化。
年轻朋友需要适当控制自己,
不要做出出格的行为。”
关于他破坏电源线的行为
有网友怀疑他是不是
企图拉两根电线打火
也有网友表示
一时不知道如何评论
对这个案件,
你有什么想法?
欢迎留言告诉静宝~
记者:张琦、叶苹
图片、视频:任超
编辑:叶苹
部分图片: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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