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乡塘法院 李颖宜
图片:来源自网络
编辑:王柳青
导语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日前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直接开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姚女士比丈夫章先生年龄小近二十岁,章先生对姚女士的日常人际交往猜疑不断,多次对其进行殴打和人身威胁,致使其陷入极度恐慌,姚女士不堪忍受于2016年4月25日向西乡塘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西乡塘区法院依法认定姚女士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于当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章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姚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如章先生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家庭中的弱者也因此多了一道法律的“保护伞”。其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更是掷地有声。该法实施之前人身保护令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等才能申请,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现在对于家庭成员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的,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也不要抚养费、赡养费,就是不想再挨打了,想让施暴者离自己远一点,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于离婚、继承等诉讼存在,而作为了一项独立的家暴救济措施和单独的案由存在。
该规定让不少没有离婚诉求,而仅是想让对方停止施暴,修正其行为即可的家暴受害人,也同样能获得法律保护。独立于诉讼的人身保护令还可以起到平衡当事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分配,促使夫妻、家庭关系正常化的作用。 同时,家庭暴力是反复发生、具有周期性,甚至一次比一次严重的。如果受害者长期逆来顺受,则会让施暴者习惯这种方式。 所以,当您遭遇家暴时,请拿起法律武器,勇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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