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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院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交流会<总第376期>

2016-07-18 覃丽君 南宁中院


作者:覃丽君

图片:唐兴中



7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交流会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南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张培健带队参加会议,与五个兄弟法院交流审判执行工作,并探讨司法体制改革经验,共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交流会上,张培健书记作了题为《勇于担当 精心筹划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主题发言,从加强领导,强化司法改革的组织保障;广泛动员,夯实司法改革的思想基础;总结经验,推动司法改革的转型升级;深入调研,拟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激发活力,促进全盘工作成效初显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南宁市法院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交接仪式

张培健书记表示南宁市法院将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首府法院司法改革“排头兵”的作用,确保中央、自治区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同时,作为下一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交流会的承办单位,南宁市中级法院也将全力做好筹备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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