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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少年隆锋领到全部赔偿款!<总第441期>

2016-10-20 黄文民 南宁中院


作者:江南区法院 黄文民

图片:部分来源自网络

编辑:黄昕如



一年前,一篇名为《隆锋,你在哪里?》的新闻报道引发了南宁市市民全城大搜索。 
就在报道刊登后一周年,隆锋从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了最后一笔赔偿款10万元。至此,这个牵动了无数南宁市民的小男孩拿到了13年前那起车祸的全部赔偿款。历时一年,这个难执行的案件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热心群众举报“老赖”,媒体帮助寻找受害人,执行法官倾力追索,央视关注报道……事实证明,只有动员起全社会正义的正能量,“执行难”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2015年10月16日,一名热心市民拿着一份发黄的《生活报》交给江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为12年在前一篇题《为帮3岁男孩讨回22万赔偿款》中的受害小男孩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由于报纸中受害人隆锋用的是化名,而报纸中没有注明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法院。执行法官一边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可能执行该案的法院提供了线索,一边通过报纸向社会寻找知情人士。2004年8月31日的《当代生活报》第11版刊登的新闻
2015年10月19日上午8时许,全南宁市民苦苦寻找的隆锋得以顺利找到。隆锋的舅舅陆某于2015年10月18日看到当日的《南国早报》(10月18日A1.9版)后,立即联系了隆锋的母亲陆女士,陆女士拿着当日的《南国早报》回家与自己手上的判决书对比,确认报纸上刊登的寻找隆锋的新闻就是指自己儿子隆某烽。于是,19日上午一上班,陆女士便带着当年的判决书及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来寻找这位充满爱心的执行法官。经法官核实,隆某烽就是报道中可怜的小隆锋。后案件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江南法院继续执行。2015年10月18日《南国早报》刊登了寻找隆锋的新闻

江南法院立案执行后,迅速将被执行人甘某控制,因甘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甘某在拘留期间,其子甘某某自愿为其父亲做债务担保,并与隆锋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即由甘某某代父亲甘某偿还所欠隆锋的20万元赔偿款,后甘某某分别于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二天及2016年3月20日各向卢女士支付了5万元。2016年3月20日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和解
2016年10月18日上午,正在驾校训练场指导学员倒车入库的陆女士(隆锋的母亲),接到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打来的电话:“陆女士,你儿子隆锋的最后一笔赔偿款十万块钱,被执行人甘某已经拿着现金到法院交了,请你今天过法院来领款!”听到儿子隆锋的赔偿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后,陆女士兴奋地挂掉了电话,跳上她的电动自行车,急冲冲地往江南法院赶,希望能尽快为她儿子领回赔偿款。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陆女士接过该院执行局农艺副局长递来的十万块钱现金,欣喜万分,激动地对主办法官黄文民说:“黄法官,谢谢你了!我还是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好人的。你们去年陆续帮我儿子执行回赔偿款后,他的营养跟得上了,现在他比去年多长高了十多厘米!有一米六几的高度了。我今晚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隆锋的母亲在法院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细心的法官为了安全起见,特派了一辆警车和两名法警护送陆女士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将十万元的赔偿款存好后,才放心让陆女士骑着她的电动车回驾校上班。至此,隆锋一案的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完毕。

看着陆女士渐远的背影,法官心里也松了口气,希望隆锋能够忘记13年前那次伤痛,像其他花季少年一样活出自己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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