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上城入室抢劫杀人案今日宣判<总第451期>
作者:南宁市中院 孙晓梅、李升云
图片:吴斌
编辑:王柳青
宣判现场
2016年3月27日晚,被告人陈惠阳(男,1990年1月4日出生,初中肄业。2005年因盗窃被收容教养一年九个月,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7月刑满释放)判断其暂住在南宁市青秀区蓝山上城小区出租房的楼上只有一名女子独居,遂产生抢劫犯意。同日22时许,陈惠阳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其楼上住户的房门外,冒充物业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冯某打开房门后,陈惠阳强行闯入室内控制冯某到卫生间内的地上,并用电线捆绑冯某手脚,用抹布塞住冯某嘴巴。随后,陈惠阳搜取房间内冯某包里的800余元人民币和一部iPhone6SPlus手机。劫取财物后,陈惠阳因担心罪行败露而将冯某勒死。将冯某杀害后,陈惠阳于2016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离开蓝山上城小区乘坐火车返回福建省厦门市。经法医鉴定,冯某系因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
被告人陈惠阳在法庭上听判
被告人陈惠阳冒充小区物业人员诱骗被害人开门后,强行闯入房内,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财物,之后为了灭口,又将被害人杀害,其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及故意杀人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惠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实施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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