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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我们一直在行动<总第473期>

2016-12-04 南宁中院


编辑:王柳青

图片:部分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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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4日,我国第3个国家宪法日。

小知识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南宁市法院一直在行动。


进行庭审直播

12月2日,南宁市中院官方微博庭审视频直播一起涉毒案件,以直观的形式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


走进社区

今天上午,兴宁区法院、西乡塘区法院走进社区,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


走进校园

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南宁市中院未审庭“校园普法讲堂”走进南宁市五十四中,以此拉开了该院“校园普法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虽然国家宪法日每年只有一天,

但对宪法的宣传却不能只停留在这天。

弘扬宪法精神,

传播法治理念,

我们,

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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