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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14楼往下扔刀!最高法:高空坠物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一男子为泄愤,14楼扔刀

家住上海的蒋某称,由于其父母私自收走外婆出租房子的租金,而自己又与外公外婆关系较好,所以一直想帮老人家把钱要回来。今年8月1日,蒋某带着新买的棒球棍到父母家。开门时发现门锁被换掉,他就找了锁匠来开门。
门一打开,蒋某就冲进了卧室。当看到父母都在时,他觉得非常生气,就用棒球棍把电视机砸掉了。接着,他又因换锁的事情和父母吵了起来。争吵后,蒋某就继续砸东西,电视、微波炉、冰箱等家电一个不落。

被蒋某砸坏的电视机

一转身,蒋某又把房内窗户打破,并把随手拿到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物,以及三个盖着衣物的箱子朝窗外丢。见此情景,蒋某父亲就报警了,由此案发。

被蒋某打破的窗户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楼下人行道和草坪附近散落了大量蒋某从14楼丢下的杂物,包括水果刀、玻璃碎片、螺丝刀、水壶、木质抽屉等物。同时,停在附近的三辆轿车也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物损达人民币4000余元。
蒋某平日以打游戏为生,每月收入可观。据他供述,案发那几天,刚好碰上收入不好,心情也不好,这样他才到父母家去的。但到了之后发现父母把锁换掉,他觉得父母这样防着自己的儿子,令其十分生气。于是,一进家门他就开始砸。

停在附近的车被砸伤

他还说,虽然知道窗户下面是一片大概一米宽的草坪,旁边是小区的道路和停车位。若丢东西下去,有可能会砸到行人和车辆。但是,当时在气头上,他就没想那么多,至于箱子里有什么东西他也不知道,就一股脑全丢了下去。
经审查发现,蒋某从14层楼的高度抛掷木质抽屉柜、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落地范围为小区公共人行道以及路边的停车区域。同时,案发时正值下午5时许,为小区人流量较高时段和区域,发生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性极大,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该小区内曾出现过几次高空抛物。虽均未造成人员受伤,但为了更好防范同类事件再次发生,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提起公诉。同时,也将针对该小区的综合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每每听到高空坠物的新闻,大家总会不寒而栗,对抛物者更是深恶痛绝。
  • 2019年6月13日上午9点多,深圳福田区一小区发生惨剧,一小孩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顿时鲜血染地,母亲撕心裂肺地哭了起来。但最糟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经过多天的抢救孩子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 6月17日,山东菏泽郓城中央学府小区,一名正在行走的路人突然被落下的窗户砸中。路人当场倒地不起。18日,当地派出所人员称,被砸路人已无生命危险。据调查,事发系19楼业主擅自更换铝合金窗户,不慎掉落。
  • 6月18日下午5时20分许,江西南昌军湖路与舒芬街交汇处路口围满了人,一名小女孩躺着地上痛苦的呻吟,头部鲜血直流。经初步了解,小女孩在店门口写作业,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据救治医生介绍,小孩送来非常及时,否则大出血后果不堪设想。

  • 7月15日,有自媒体爆料称,11日上午11时许左右,济南市槐荫区匡山琪鑫苑小区有三把菜刀从楼上掉下来。三把菜刀中,一把是普通的长方形菜刀,另外两把是较小的菜刀,掉下后其中一把菜刀的刀把摔坏,所幸未砸到居民。7月17日,@济南槐荫公安 发布警方通报,据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34岁,济宁人)对其向楼下扔掷刀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系葛某因感情纠纷将刀扔出坠地。已被警方刑拘。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今天,最高法发布的一个《意见》引热议,或许能让大家有个定心丸。

最高法: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高空坠物方面,意见规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提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依法公正稳妥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规范作用,依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推动其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更好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 | 季张颖 应梦轩
综合自上海法治报、澎湃新闻等
编辑 | 张叶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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