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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哭诉遭小区保安骚扰?“爱姐”弟弟失控打人换来半年牢狱之灾


“我姐说这个保安上来就揽住了她,说一些猥琐的话,还要摸她。我找到他叫他道歉,没想到他不仅不道歉,还不承认。我是气愤至极才打了他。”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因姐姐被小区保安骚扰,弟弟于某失去理智将保安打成两处轻伤,最终弟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被告人于某描述,2018年9月的一天晚上,其姐姐张女士下班以后开车回家,在停完车准备进小区门的时候,被门口保安朱某叫住。朱某径直凑上来挽住张女士的脖子,说一些猥琐的话,还要摸她。众目睽睽之下突然遇到这种情况,张女士呆住了,一瞬间竟不知如何反抗,待反应过来后一把推开朱某并跑开。之后,张女士电话联系了其弟弟于某,边哭边向于某陈述事发过程。


听到姐姐的遭遇,于某气不打一处来,当晚就开车来到了张女士所住小区,想找到朱某理论清楚,并要求朱某道歉。“我姐患有抑郁症,更受不了这种创伤,我找到朱某并不想直接打他,可他不仅不道歉,连承认都拒绝。”朱某的拒不承认,激怒了还在火头上的于某,于是于某挥起拳头,卯足力气向朱某头上打去。

经鉴定,朱某因外伤致左侧眶内壁、底壁及顶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双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几天后,于某接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审理中,于某在亲属的协助下,自愿赔偿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朱某谅解。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不当的言语肢体行为引发,被害人也存在过错,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处于保护女性权益的出发点,虽然采取的方式不适当,但精神值得提倡。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悔罪表现,也被被害人谅解。被告人也有正当职业,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社会危害小,系初犯,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我深刻认识到这次行为造成的不当后果,遇到这种突发情况都应当寻找适当的方式去解决,而不应该冲动,我非常后悔,诚恳地向被害人道歉,以后遇到这样的事儿,我应该寻找合理的途径去解决。”最后陈述阶段,于某认识到错误并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朱某二处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于某案发后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法院认定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作者 | 季张颖 张超
编辑 | 张叶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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