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8万?我们的抖音粉丝吵翻天,律师说法来了
近期,上海法治报官方抖音号“法律星球”发布的一起“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案件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由于正值劳动节,劳动保障问题受到大家的关注。此案例报道后,加班问题成为网友关注的重点。
截至发稿时,该视频点击量已达17.9万,点赞数4315个,评论 6589条。
王某和李某是江苏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2018年5月,公司要求两人加班完成一批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此时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逼公司续签,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须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后,拒绝加班,导致公司交货迟延,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高达12万元的违约金。随后,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二人赔偿企业18000元。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为什么会被判赔偿公司损失?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单位要求的加班?
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
怎么定义紧急任务?
针对这些问题,上海法治报采访了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紫薇。
首先要搞清楚加班的概念。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为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我国现行法律对加班时长是有要求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中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在紧急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宋紫薇认为,从立法本意来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限制的几种情况,主要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而非赋予个别企业强制劳动者加班的特权,如果不回归立法本意,由企业自主定义紧急任务情况,则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此外,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后,加班费或补休不能少,除了员工主动加班的情况。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如果企业并没有给劳动者报酬,《劳动法》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加班要调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但逻辑不能反过来”,宋紫薇律师认为,加班必须要有加班费或者调休,但是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员工必须加班,除紧急情况,是否加班要看员工自愿。
但本案中,王某、李某作为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检验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听之任之,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要求公司与其二人续签为由,故意拒绝下午继续加班完成检验工作。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虽没办法强制二人加班,但从职业道德角度,宋紫薇认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也要考虑企业的情况,先帮企业处理完问题,避免利益的损失,然后再通过其他合理方式来解决问题,实现共赢。”
编辑 |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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