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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建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 ,“医闹”信息全国共享


各地医务人员为抗击疫情挺身而出,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权益保障等问题也成为两会热议话题。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递交了一份提案,希望通过法律强化医务人员的各项权利保障。他建议立法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在危险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拒绝诊疗,或者是更换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诊疗。


吕红兵同时建议,建立全国性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共享“医闹”信息。


医务人员权益亟待常态化立法保障

 “现行法律对医务人员权利的规定较少,且多为原则性规定。”吕红兵认为,以《执业医师法》为例,全文共四十八条中,仅有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为对医务人员权利的规定,其余条款多数为医务人员从医资格、承担义务及医务人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即使是最新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务人员的权利也仅有三条规定。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对医务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大多为宣示性条款,规定较为原则,缺少细致的规定,在实际中可操作性较低。


法律文件效力等级较低、缺少常态化基础性立法也是当前存在的问题。“规范性文件仅针对此次疫情,若此后再有新的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仍需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对医务人员的权利进行规定。”吕红兵认为,缺乏常态化、基础性的规范会导致诸多问题,例如福利、待遇缺乏基础标准,难以保证每次疫情或突发事件发生时皆有相应规范性文件出台等。


针对目前医务人员权利保障立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不少省市都已经开始进行地方立法,以提升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但在吕红兵看来,我国急需一部层级较高的常态化立法,以改善我国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加重处罚伤医者  立法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


吕红兵指出,虽然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医闹”行为已经入刑,然而该罪要求“情节严重,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若未达到上述入罪标准,则不能成立该罪。在此情况下,未达到上述情形的普通伤医行为仍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为此,吕红兵建议,将“伤医”行为作为法定加重情形在相关刑事法律中予以规定。“建议将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行为的重复性发生。”


同时,吕红兵还建议立法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在明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后,在危险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拒绝诊疗,或者是换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诊疗。这样既保证了患者的利益,也保证了医务人员的安全。”


针对“医闹”行为,吕红兵建议,建立全国性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其目的在于实现信息尤其是“医闹”信息的共享,通过该项共享平台机制对“医闹”事件进行精准定位,重点关注,有效防范。


 “当然,共享平台不完全等同于其他领域的‘黑名单’制度,只是针对平台上的‘医闹患者’,医疗机构针对性地开展诊疗活动,甚至是增加更多的安全保障措施,一方面保障患者接受医疗的权益,另一方面有效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权利,高效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医患纠纷或‘医闹’事件。


修法保障疫情防控人员


在保障医务人员福利、待遇相关权利保障方面,吕红兵建议,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将部分政策性规定立法化。


具体而言,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增加对疫情防控人员的保障条款,增加“对疫情防控人员应轮换进行工作和休整,保障相关人员的休息时间。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应安排强制休息”的条款,保障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疫情防控人员的休息权;增加“有关单位应对疫情防控人员提供心理调适疏导,适时开展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的条款,维护相关人员的心理健康。



提案还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增设“疫情防控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激励”一节,将疫情防控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的事后福利待遇明确化,可包括获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或应急救援津贴等物质奖励,以及受到表彰等精神奖励。同时,修订《执业医师法》,将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具体权利保障明确化,补充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政府等有关部门安排医务人员的食宿出行等问题的条款。


记者 | 胡蝶飞

编辑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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