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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通报三起文物破坏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7-02-08 文博圈

国家文物局日前公布湖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遭拆毁案、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商城县南街民居遭整体拆除案和河南省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汉墓群遭破坏案3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湖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遭拆毁案


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是1988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等37处文物建筑组成,分布于红安县七里坪镇、上新集镇。2016年5月上旬,湖北红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红安七里坪镇设立营业网点和便民服务中心,七里坪镇党委政府和红安县文物局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将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全部拆除,仅保留部分建筑构件。7月3日,在旧址原址上违法新建“七里坪镇便民服务中心”。直至案发,七里坪镇党委政府、红安县文物局均未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被拆除并新建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情况。


▲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旧址”原貌


▲国共合作谈判旧址原位置新建三层钢混结构建筑


▲拆除后新建的钢混结构仿古建筑


接到群众举报后,国家文物局于8月26日派出督察组现场调查,向社会公开通报,并致函湖北省政府,通报违法情况,要求依法处理。湖北省文物局现场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告省政府。该案是一起严重的政府法人违法案件,涉嫌触犯刑法,性质恶劣。国家文物局明确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刑事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要求属地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湖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案情调查清楚,多名涉案人员依法依规得到处理:红安县文物局局长肖某未经集体研究,不向上级文物部门报告,擅自同意迁址复建,致使文物被拆毁,在国家和省文物部门督查时未如实提供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红安县七里坪镇分管村镇建设、旅游名城建设的镇党委副书记汪某,未正确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致使文物被拆毁并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负有直接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湖北红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东张某等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红安县七里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依照相关程序免去其镇长职务。红安县七里坪镇党委书记潘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依照相关程序免去其人大主席职务。红安县七里坪镇协助管理城建工作的镇政府正科级干部陈某、红安县文物局分管文物安全的副局长李某、红安县文物局七里坪镇文管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徐某、红安县文化局局长喻某、红安县文化局副局长蔡某、红安县政府时任副县长张某等依法依规得到处理。红安县政府向黄冈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商城县南街民居遭整体拆除案


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商城县南街民居位于信阳市商城县南关街,长约280米,宽8米,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清末商铺和民居建筑群,主要为青砖灰瓦硬山砖木结构,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建筑价值。2008年,河南省政府核定公布其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含53处单体文物建筑,4处院落。2012年6月,商城县政府启动实施南关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商城县政府以及县城建、规划部门和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擅自将南街民居整体拆除,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毁。


▲位于南街的三小旧址


▲南街旧址


案件发生后,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8月27日派出督察组会同河南省文物局现场调查,要求当地政府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与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并致函河南省政府,通报违法情况,要求依法处理。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拆旧建新”、“拆真建假”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涉嫌刑事犯罪。在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工程中,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漠视法律要求、漠视文物保护,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损毁,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在河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案件得到处理,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时任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城市住房征收办公室主任卫某涉嫌损毁文物罪,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城县顺安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和承揽工程负责人张某、程某涉嫌损毁文物罪,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给予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商城县文物局局长熊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商城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县长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商城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张某、信阳市文物局局长刘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商城县县长周某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商城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周某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商城县政府向信阳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市。对承揽商城县城关镇南关旧城改造区(包括南街民居)拆除工程的商城县顺安拆迁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吊销其营业执照。



河南省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汉墓群遭破坏案


2015年,河南省汝州市决定在市中心建设望嵩文化广场,项目包括公共文化广场和商业广场。2016年4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6月,项目在文物勘探过程中发现多处古墓葬。经国家文物局同意,河南省考古研究院于6月27日组织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至10月底,田野考古发掘共清理东汉、两晋、唐代各时期古墓葬120座,出土各类文物1300余件,均已入库妥善保存。发掘工作结束后,汝州市政府聘请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设计保护方案,为保护发掘现场,汝州市文物部门在拟保护区域设置警戒线,告知项目建设方警戒区域内不得施工,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看护。2016年11月30日,在保护方案论证过程中,项目施工方违法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力量,在几十分钟内擅自把墓穴破坏殆尽。



河南省汝州市百余座汉墓遭房地产开发破坏


接到群众举报后,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11月、12月两次发文督办,并于2017年1月4日,就此案约谈汝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案件发生后,引起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文物局立即派员现场调查,并督促汝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2016年12月28日,汝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施工直接责任人崔某(挖掘机司机)、李某(项目挖土公司经理)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6年12月27日,汝州市文物管理局对河南易澜实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依法给予40万元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对汝州市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市长杨某、负责联系望嵩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市政府党组成员郑某诫勉谈话,对汝州市文广新局局长张某、文物管理局局长刘某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某通报批评。2016年12月30日,汝州市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望嵩文化广场汉墓群保护方案专家论证会,确定在汉墓原址建设地上两层共3800平方米的展示馆,做好古墓群保护方案和望嵩文化广场方案的对接,做好功能配套和整体环境协调。2016年12月29日,汝州市编制部门决定组建正科级汝州市文物局,整合汝州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所、文物管理局职能,调剂人员编制25人,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后续整改情况。

自国家文物局官网|图片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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