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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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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针对《责任清单》出台的相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






一、《责任清单》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明省级国家机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天津市生态环保委于近日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简称《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了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01《责任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基础支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要求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2020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将“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作为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明责知责是落实要求的前提,此次出台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简称《责任清单》)把区级和街道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面责任梳理清楚、明确到位,地方党委、政府和其相关部门清楚明白自己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担当,生态环保责任进一步压实了。


02《责任清单》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共抓大环保格局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这就要求,一定要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的角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其中,领导责任体系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出台的《责任清单》就是从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的角度,厘清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责权统一的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在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责任清单》也是梳理问题、查找差距和整改落实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 、《责任清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此次出台的《责任清单》参照中央清单,结合我市管理实践经验,对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权责清单,依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实施的。


01在责任主体方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甄别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了9类50个主体的责任,包括:市纪委监委机关、6个市委有关部委、2个市人大部门、30个市政府部门、5个中央驻津单位、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区级、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主体设置多元,全面覆盖有责部门。


《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职责,将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并将区级及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纳入。


02在责任事项方面,做到“规范固化,应纳尽纳”


《责任清单》涉及责任事项247条,对标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最新工作要求,再次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对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执法方面事权规范固化,逐条列出,实现“应纳尽纳”。《责任清单》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分工明确、操作性强,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


03在责任分工方面,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在坚持“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负总责”原则下,《责任清单》分块明确责任,明确了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市委有关部门履行指导监督责任,人大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津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履行司法责任等。


同时,《责任清单》还突出行业监管重点,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资源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推动各部门将生态环保责任与主责有机结合,构建合作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三 、《责任清单》有什么突出特点?


答:此次出台的《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甄别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了9类50个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将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


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决策部署情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明确了区委政府和街道乡镇党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同时,从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目标任务、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15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履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区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等4个方面细化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是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体系的关键一环,也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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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设计:宣教与信息室

编辑:郝英男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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