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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课堂”又开课了!这次讲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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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法院邀请来自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的多名在校大学生走进法院,现场观摩庭审,感受“法院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15日,被告人杨某明知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捕鱼,仍使用密眼网在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羊石中坝长江中捕鱼,非法捕捞鲤鱼、餐子鱼等渔获物共计3.28千克。
民警接群众举报后,于同日6时30分许将被告人杨某抓获,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实施修复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悉,重庆市江津区位于长江上游,因地处长江要津而得名,区内渔业资源丰富,江津区长江江段处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针对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较为突出的现象,江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履职,运用司法手段,不断加大对长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同时,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从青少年抓起,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小公民法律课堂”活动,教育、引导、培养在校学生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
庭审结束以后,学生们纷纷表示:
“第一次旁听法院庭审,既感到新鲜,又真切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从中学到了不少法律、环保知识,更加坚定了尊法学法,做守法好公民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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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朱锐
摄影:丁懿
编辑: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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