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下叉”一套抵押房怎么办?法院:还,双倍还!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若是在人际交往中,恶意违反诚信原则会有什么后果呢?这里就有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
“下叉”一套抵押房?
起诉后,李某的律师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原来李某购买的房屋在2017年3月7日和2019年4月16日已经两次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法院:还,双倍还!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钱某和唐某本应保证涉案房屋权属完整,并在收到定金30日内将房屋过户给李某,但涉案房屋实际于合同签订的前后分别进行了抵押权登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经严重违约。
钱某和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江津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钱某、唐某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支付律师费1万元,并由钱某、唐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共计3795元。
卖家应当如实告知买家所售房屋的重要信息,不能蓄意隐瞒,否则极易产生纠纷,如房屋有抵押登记则不能办理过户;房屋若系卖方以赠与方式取得的,再出售时则需缴纳较高的税费等。
买家选择房屋时,尽量仔细询问房屋相关信息,最好与卖家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权属完整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后果。
供稿:杨妮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