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山甲:药店老板被判刑,竟是因这味“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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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袁某因违法购买中华穿山甲鳞片被判处刑罚。
炮山甲
药店老板遇上门“妙药”
40岁出头的袁某在重庆闯荡已近10年,经过多年的辛苦打拼,不仅在中药材行业已小有名气,并且在药材城拥有了自己的一间店铺。因自己曾服用“炮山甲”调理身体,而且不时有客人询问店里是否有“炮山甲”,袁某便决定进些货来卖。
袁某的店铺
2020年3月,袁某在自家店前与熟人黄某聊天,得知其正在销售“炮山甲”。虽然明知黄某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药材也未取得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但考虑到这批“炮山甲”的价格和质量都不错,袁某最终以9450元买入了一批“炮山甲”。
炮制前的穿山甲鳞片
炮制后的穿山甲鳞片
在自己服用和销售少量“炮山甲”后,袁某于2020年12月在自己店铺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当场查获“炮山甲”1.599千克。
被查获的“炮山甲”
经鉴定,被告人袁某收购的“炮山甲”为中华穿山甲鳞片,价值人民币88064元。在交易时,中华穿山甲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判三年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袁某在庭审中陈述“炮山甲”是一味传统中药,但其从事中药材行业多年,也清楚知道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制品需合法合规,其非法购买中华穿山甲鳞片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其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法院最终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动物制品入药由来已久,如阿胶、海螵蛸、水蛭便载于《神农本草经》千年有余。本案中的“炮山甲”实则是穿山甲身上的鳞片,长期被一些人作为药物使用。但因过度捕杀,中华穿山甲已成为“极危”物种,离野外灭绝也仅有一步之遥。
事实上,自2020年6月5日起,中华穿山甲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变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据悉,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未被继续收载。本案中的袁某非法买卖中华穿山甲制品的行为发生在上述日期之后,会面临法律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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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朱锐
摄影:吴京烝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