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想赖账?法官:拘留所走一趟
生下孩子,男子却以“非婚生”为由拒绝抚养,当起了“老赖”!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从申请人口中获悉了被执行人曹某的下落。至此,一起欠付3年抚养费的案件终于有了眉目......
01
“不想要孩子,所以生下来也不给抚养费”
2013年,曹某与张某相识。相恋一年有余,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手。就在此时,张某发现自己已怀上了曹某的孩子。曹某不想要腹中小孩,劝张某打掉,扔下了5000元作为“打胎费”便离开了。
2014年7月,张某生下了孩子小张。小张出生数月后,张某找到曹某寻求复合,三人共同生活两年多。直至2017年,曹某再次与张某分手。两人自始至终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小孩一直由张某抚养。而曹某在分手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给分文抚养费。2018年1月,张某便向江津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曹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教育、医疗费双方各担50%。
判决后,曹某一直不愿意履行生效判决,还躲了起来。张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执行法官在江津区一网吧将曹找到并带回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曹某的回答竟是“我们又没结婚,这个小孩我当时就不想要,她背着我生下来了,我根本不想管。”
(宣读拘留决定书)
见曹某如此狡辩,且毫无履行义务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场作出了拘留决定。
02
“只承担基本生活费,其他的一概不管”
(带领曹某进行体检)
拘留前,繁琐的体检流程把曹某“磨得”够呛。在执行法官的一路疏导教育下,曹某也终于松口,表示答应先支付10000元,今后再按计划分期支付。在征得张某、小张同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组织双方和解)
本以为能够案结事了,然而和解进程并不顺利。一方面,曹某迟迟没有凑齐10000元;另一方面,面对张某拿出的厚厚一叠教育费、医疗费票据,曹某又面露厌烦,当场表示只承担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开支一律不管。
看到曹某再次变得蛮不讲理,执行法官在收到医院体检结果后,便决定停止协商,按照原计划将曹某送往拘留所。
03
“只要不进去,我什么都答应”
(即将到达拘留所)
“前方500米右转,到达目的地。”导航里传出的声音让一直顽固的曹某突然慌乱了起来,他开始一边叫司机停车,一边请求执行法官不要拘留他。“只要你们不抓我进去,我什么都答应。”
(支付案款)
靠边停车后,曹某将刚刚从其朋友处筹到的10000元抚养费转给了张某。确认转款成功后,执行法官再次与申请人张某取得联系。最终,双方对剩余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教育、医疗等费用达成了和解协议。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具体包括: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非婚生子女的最基本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法律条文均使用“子女”这一称谓,未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进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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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摄影:王根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