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报告》放大镜 | 360°解析这些两会热词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2-12-06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近日召开。1月11日,各代表团会议审议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指导性案例”

“人格权侵害禁令”

“代表委员联络站”等一系列词汇

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它们有着怎样的含义?

为何会如此“吸睛”?

下面津法君就为大家解析

江津法院工作报告中的

那些热词



01

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总结司法经验、指导司法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这是党的文献首次对案例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案例指导制度的高度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


区法院办理的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和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4批、第29批指导性案例,是全市唯一一个两次入选指导性案例的基层法院,入选总数居全市法院第一。


  相关链接  


【重磅】江津法院案例首次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重庆法院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9批指导性案例




02

2018年5月,黄子城等人成立“道源阁”公司,通过网上投放广告、非法购买个人信息等方式,获取各地藏家联系方式,借助“美国劳伦斯国家拍卖公司”“美国卡伦国际拍卖公司”“香港伦勃朗国际拍卖公司”在香港、新加坡、伦敦、迪拜等城市举办虚假拍卖会,骗取111名被害人手续费、服务费共计400余万元。2021年9月,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子城等26人利用跨国古董假拍卖实施诈骗案件(即“道源阁”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黄子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揭秘!跨国拍卖里的“古董局中局”




03

2021年9月,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在调研重庆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时指出,全市法院要多点布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建设,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珍珠链”。


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区法院不断优化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布局,在持续深化重庆市司法生态修复(四面山)基地、重庆市生态林司法修复(李市)基地及野生楠木保护基地建设同时,与川渝两地法院联合共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试验点),并积极参与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目前,已建成生态司法保护基地6个,初步构建起以区内建设为重点、“山水林”相结合的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立体网络。


  相关链接  


四面山水又添新看点!重庆首个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在江津成立

“造林复绿”替代修复,昔日“火烧林”变花海!

川渝首个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在江津揭牌

双城记 | 川渝又一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亮相

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正式成立 李永利为基地揭牌




04

人格权侵害禁令系民法典人格权编新增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021年1月,区法院根据申请人严某的申请,针对其前夫邹某长期对其实施殴打、威胁、骚扰的行为,发出全市首个人格权侵害禁令,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1年3月,《中国妇女报》、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2022年1月2日,该案在中央广电总台系列纪录片《民法典进行时》中播出。


  相关链接  


女子遭遇前夫“家暴” ?江津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民法典进行时 | 走近重庆法院这些案




05

为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区法院全面开展以“一个小公民法律课堂”“一支法治教育队伍”“一套法治教育标准课件”“一间法治教育工作室”为核心的“四个一”建设,高标准组建“小公民法律课堂讲师团”“法治教育工作室讲师团”,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科学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护航。


2021年12月,由市高法院、团市委主办,区法院、团区委承办的“法护青春 团润成长”暨重庆法院“小公民法律课堂”系列活动,先后走进东城小学、四牌坊小学、北京师范大学江津附属学校,为在校师生带去一堂堂生动鲜活的普法课。


  相关链接  


法护青苗 | 送你“一二三”,打开法律小彩蛋!

“小公民法律课堂”伴成长,车载法庭也来“讲”




06

2020年6月,李某林因跳江救助吴某闲不幸溺亡。事发后,李某林父母李某良、钟某梅将吴某闲等人诉至法院。2021年1月,区法院对李某良、钟某梅诉吴某闲等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吴某闲对李某良、钟某梅给予补偿。该案系重庆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见义勇为损害救济规则”、依法肯定见义勇为的典型案例。区法院通过以案释法树立是非标杆,肯定李某林见义勇为精神,防止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判决生效以后,先后获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一‘典’就通”、中国法院网“民法君‘典’案例”、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等栏目报道。2021年12月,该案入选重庆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第三批)。2022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一周年之际,该案在中央广电总台系列纪录片《民法典进行时》中播出。


  相关链接  


跳江救人不幸溺亡,法院判令被救者补偿

一“典”就通 | 看民法典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

民法典进行时 | 走近重庆法院这些案




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正确统一适用,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2个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2021年10月,市高法院印发《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改革试点。按照改革试点要求,试点法院将根据《授权决定》和《试点实施办法》,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区法院科学调整资源配置,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级别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等改革内容落实落地。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08

2021年,区法院与区人大、区政协深入合作,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人大代表活动站”“政协委员工作室”,聘请16名驻站代表委员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积极支持驻站代表委员履职和参与典型案件诉前调解。


2021年3月,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到区法院调研,对“人大代表活动站”等基层首试首创给予高度肯定,要求深度对接一站式诉讼服务,打造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品牌。2021年6月,区法院这一改革创新做法被纳入重庆法院强基导向重点工作,市高法院印发《“代表委员联络站”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市法院推广。在此基础上,区法院不断深化“代表委员联络站”建设,持续探索以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促诉源治理,创新实践“代表委员联络站”+政协“渝事好商量”议事协商平台深度对接机制。


2021年11月,市政协到区法院专题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12月,区法院《促进双向发力  深化诉源治理  创新实践“联络站+平台”深度对接机制》入选2021年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二批)。


  相关链接  


全市第一家!代表委员入驻法院办公





戳下方图片

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两会时间 | 曹天明院长作江津法院工作报告,H5回顾2021亮点工作

两会时间 | “硬核答卷”!回顾江津法院这五年

大事记 | 这一年,我们说给你听......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分享、点赞、在看,记得3连喔,亲!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