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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文

2017-01-05 山西司法

为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二、对象和目标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

    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明显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广大干警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明显上升,自觉依法办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显著提升,依法执业、诚实守信、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严格按照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系统中共党员自觉学习宣传党章和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专业知识。学习宣传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重点学习宣传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戒毒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等监狱、戒毒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戒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学习宣传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措施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

(一)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把普法依法治理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司法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统筹推进对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体现不同岗位特点,细化学法用法制度措施。

    (三)推进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互动共融。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明确办事机构。省厅成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厅法制宣传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把普法工作成绩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充分发挥普法考试平台作用,每年开展普法考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三)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同级财政申请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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