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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6年9月20日,省政府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要求省政府各部门新任职的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这次宪法宣誓,是省司法厅首次组织的宪法宣誓,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依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励和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将产生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