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并不是最深情的告白,钱才是
澎湃上看到一个悲伤的新闻。
“90后”的小浩是家中独子,2013年9月与相爱几年的女友小清登记结婚,还没来得及幻想甜蜜生活,一场变故忽至。2014年1月3日晚,小清因无明显诱因突发心脏骤停,意识丧失,被多家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续发性癫痫”“意识障碍”等。
当年,小浩24岁,小清23岁。两人没有生育小孩。此后两年间,小浩带着小清辗转于多家医院积极治疗,然而,小清一直未能恢复意识。
为了照顾昏迷不醒的小清,2014年、2015年,小浩与自己的母亲全天轮流看护,这使得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家三口靠着打工收入和房租勉强维持开支。
2017年4月,小浩向岳麓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2018年2月,小浩再次起诉,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小浩与小清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小浩承诺,小清在经小浩与小清母亲共同确认的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小清今后的护理,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我们的法律又很奇葩,结婚自由没有问题,离婚可就没那么自由了,法院要在中间横插一杠子,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有些地方法院甚至还创新了一个“离婚冷静期”,以防有人冲动离婚。
可以说相当人性化了。但反过来想想,也未免多管闲事。感情是否破裂,人家夫妻心里没点数,需要法院来认定?就算是冲动离婚,大不了再重婚,几十块钱的事情。公权力干涉私生活,往往好心办坏事。最典型的就是某些家暴家庭,施暴方如果不愿离婚,设置种种障阻,那么受害方只要不被打死打残,都很难被判离婚。这都是拜法院这个居委会好心大妈所赐。
就拿这个事来说,小浩经过两次起诉才离婚成功,显然不是法院通情达理,而是男方与女方家属达成了照顾协议,取得了女方家的同意。假设女方家属打死不同意离婚,小伙子是不是得耗上一辈子?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鸡飞狗跳两败俱伤。
命运有时候就是不公平的,极小概率的灾难正好就砸在了某个人头上。这非常不幸,但更加不幸的是,无法面对这种不幸,把事情变得更糟糕。我所知道的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台湾歌手Slina,一个拍摄中发生事故,造成身体大面积烧伤。此时,她刚刚新婚不久,实在是不幸之至。好在其丈夫没有抛弃她,选择与她共渡难关,成就了娱乐圈的一段佳话。但是两年之后,两人还是以离婚收场,其夫在某节目中透露,因为身体原因,两人无法过性生活,甚至一看到Slina的伤口,就“恶心得想吐”。
美好的事物一破碎,就是巨大的残忍。Slina一直微笑着生活,相当坚强,令人敬佩,但扮演“假恩爱”的那几年,或许才是对她最大的折磨。
王小波说:人有权拒绝一种虚伪的崇高。但有时候,我们恰恰需要表演崇高。对我们的主流价值观来说,如果小浩没有提出离婚,而是发誓要守护三世三世,当然是极好的。运气好的话,等到白发苍苍的时候,被某个正能量的党报记者发现,起一个“30年不离不弃,谱写人间大爱”的煽情标题,一举登上央视春晚的舞台。在董卿深情的讲述中,观众抹一把眼泪。没有人关心别人是怎么过的,他们只关注高潮来得是不是猛烈和持久。
这种感天动地的事当然不是没有,但极少,更多的人会做出和小浩一样的选择,因为这才是真实的人性。凡是符合人性的选择,都是正确的选择。在我看来,人性就是不做无谓的牺牲,不被过度透支,在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尽可能让自己活得更好。而不是相反,被道德和舆论绑架,用苦难去制造更大的不幸。
从新闻中可以看到,这对小夫妻应该是十分恩爱的,否则,小浩也不可能坚持两年之久,并在离婚后,承担对他来说相当沉重的治疗费用。毫无疑问,这是个有情有义的男人,做出这个决定并不容易,但他配得上过一种更有希望的生活。妻子已经是植物人,双方无法进行最起码的交流,婚姻已经名存实亡,陪伴在身边除了自我安慰之外,没有任何的意义。再者,小浩也才20来岁,还有漫长的人生,理应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一个人的不幸由两个人承担,不会让痛苦减半,只会加倍,变成两个人的痛苦。在我看来,毫无价值的牺牲,没有任何希望的努力,跟苦难死扛,都是对人性的摧残。我还认为,没有任何一种奉献是无私的,鼓吹这种价值观的人,从来都不懂什么是奉献。认识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不生产鸡汤,我只做鸡汤里的一根搅屎棍。
离开并不意味着抛弃,而是换一种合理的方式去生活。对小浩来说,最应该做的不是在床前悲情而消极的守候,而是放开手脚,努力挣钱,让爱人尽可能获得最专业化的护理,并等待医学的昌明,奇迹的发生。
我们每个人对家人都有一份沉重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说起来简单粗暴:挣钱,过体面的生活,不断强化自己抵抗风险的能力。陪伴并不是最深情的告白,钱才是。两个穷人的长久陪伴,只有最卖力的撕逼。
不说了,我要开滴滴挣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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