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曝光!12家单位被罚
3月1日
大连消防
发布通报
12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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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增强各行各业火灾防范意识,现将近期全市各地消防安全检查中存在火灾隐患的12家单位进行曝光,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旅顺口区双盛路901号的麦吉服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厂房内疏散指示标识及安全出口标识未穿金属管保护;疏散通道内堆放货物,占用疏散宽度等隐患。同时发现,该单位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高度5米,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3条和第8.2.4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大连麦吉服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6950元。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保税区黄海西三路58号-1的大连保税区铭达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为公众聚集场所,且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0000元。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长海县小长山岛镇房身村房身屯82号1-3层的蓝湾壹號洗浴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水泵房内消火栓水泵控制柜、喷淋水泵控制柜电源指示灯处于熄灭状态,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水泵房内消火栓稳压泵控制柜、喷淋稳压泵控制柜电源指示灯处于熄灭状态,无法正常使用;消防联动控制柜故障、屏蔽指示灯点亮,以上问题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长海蓝湾壹號洗浴中心罚款13000元。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甘井子区迎客路6E-6号的甘井子区机场前海中全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两处通往封闭楼梯间的门未按要求采用防火门,存在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4.3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甘井子区机场前海中全宾馆罚款8825元。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中山区武汉街 38 号的大连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中山区武汉街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多处点位烟感探测器故障,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大连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中山区武汉街分公司52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红凌路博翔街34号一层的威康健身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北侧疏散通道内的一处室内消火栓、一层南侧通往泳池走廊的一处室内消火栓和一层南侧走廊的一处室内消火栓,3处室内消火栓按钮不好用,无反馈信号,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威康健身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罚款5100元。此外,该单位还存在北侧的安全出口上锁的消防安全问题,已要求单位当场打开,该单位北侧的疏散通道内堆放健身蹦床等杂物,已当场要求单位搬走。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金州区拥政街道胜利路727号的大连胜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冷库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8.6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填写和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后,大队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逾期未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并处以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沙河口区马栏南街8号的大连阁麟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大连阁麟餐饮有限公司罚款8375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瓦房店市许屯镇腰屯村的大连新龙门风吕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一层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存在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内的违法行为,并在限期改正时间内仍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不符合《城镇燃气设置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第10.2.22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单位厨房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开发区槐城里52号的奈沃兰德(大连)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为托儿教育场所,地下 1层设置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4.4 条之规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该单位的地下1层儿童用房和儿童活动场所临时查封。
执法人员对位于金石滩青石路59号的香婆婆餐饮服务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北侧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且不能当场整改,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香婆婆餐饮服务店经营者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予以临时查封。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假日小区40-9的鑫源客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202客房顶棚使用塑料扣板吊顶,该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 B2 级,属于可燃材料装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5.1.1 条第6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鑫源客舍二层 202 客房予以临时查封。
来源:大连晚报
编辑:杨雪
投稿邮箱:laoyoul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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