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280元!2021年贵州城乡居民医保16日起集中征缴
近日,贵州省医保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贵州省2021年继续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负担,确保其全员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的280元中,个人只缴纳14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政府资助标准参保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
贵州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5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 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 部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1.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2. 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它特殊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由各地 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此外,新生儿实行90日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来源:央广网)
编辑:喻辉 胡蓉
统筹:王迟
编审:杨仪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