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病人“不抢救意愿”!这地出台条例
近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生前预嘱”到底是什么
生前预嘱一般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生前预嘱能起到什么作用?
生前预嘱包括“我的5个愿望”,内容分别是: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我希望谁来帮助我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来源:广州日报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表示,对于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生命支持治疗医疗服务只能延缓其痛苦的濒死期,这对于治疗病人的原发病或恢复生命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相反,治疗本身会产生很大痛苦和高昂的治疗费用,此外,患者常常在ICU过世,在人生最后关头没有生活质量,常常无法和亲友见上最后一面。
李瑛表示,现实中,终末期患者往往已经意识不清,无法自主选择安宁疗护,只能让所有直系亲属都签字,这对患者家属来说,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而如果患者有生前预嘱,对家属做决定就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关于生前预嘱的几个问题
提到生前预嘱,就不得不提起安宁疗护的概念。
安宁疗护,是指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可以说,事先立下预嘱就是为了临终时的安宁疗护。
立下生前预嘱,会不会在病人还有希望救治的时候就放弃治疗?A
李瑛:这是一个非常严肃重要的问题,也是很多民众没有理解透而担心的问题。
其实安宁疗护从定义上就已经很明确,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也就是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情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
进入安宁疗护是有严格标准的,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性医疗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
如果签署生前预嘱时要求安宁疗护,但真正在临终时又口头要求气管插管等治疗,这时怎么办?A
李瑛:人在临终时,求生欲肯定都是有的。比如临终时严重的呼吸困难濒死感,可能大多数患者会要求进行气管插管救治。
在5个愿望里,也提到了,假如生命支持措施对缓解症状有好处,那么我需要这些措施。但是对缓解症状无用之后,我要求撤掉它。不过撤掉生命支持治疗,会面临很多医学、伦理甚至是法律上的问题。
生前预嘱可以随时改变,即便到最后临终的时候也是可以的。我们尊重患者的选择,任何选择都没有对与错。但安宁疗护就是解除患者一切痛苦不适的医疗,如果患者发生这样的情况,安宁疗护技术是有办法让患者解除呼吸困难的感受,从而安宁坦然地接受死亡的到来。
现在生前预嘱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A
李瑛: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民众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太低。很多民众还不知道,生命末期的医疗权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这样就导致安宁疗护的选择率也很低,很少有临终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寻求安宁疗护服务。
然而,宣传生前预嘱是跟死亡教育相关联,很多国人非常忌讳谈论死亡,这也是推广中的最大问题之一。
“结束痛苦”还是“不舍离别”
同时也有网友对此感到迟疑,因为当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至亲身上时,也会有舍不得他们离开的想法↓
但就像网友说的一样,生前预嘱现在也许只是提供一个新的选择,但关于“何如尊重生命”这件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你会立生前预嘱吗?
你会支持身边人立生前预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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