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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地涉矿手续的办理,以及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判定口径

土小语 土言土语
2024-09-15

总第960篇2023第53篇

【导读】

#全域土地整治 用地用矿 合法与违法判定#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与一般建设项目不同,不是为了建设而是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布局和生产、生活、生态格局,完成整治后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需要履行立项,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备案,验收,验收后地类认定与变更调查等程序。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与一般采矿项目不同,不是为了采矿而是对土地综合整治和优化利用。

全域土地整治中的用地用矿手续,与一般建设项目明显不同,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界定与认定也应当考虑项目的性质、用地用矿性质以及用地用矿手续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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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的概念与特点
全域土地整治是对整治区域(一般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也可以跨乡镇)实施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设施建设等,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的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活动。
从概念可以看出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的综合性,涉及面广,涉及到整治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诸多要素的布局优化和全面治理;涉及到项目申报审核审批、规划、工程施工、资金、政策、监管等诸多内容集成;涉及到土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土地置换、生态修复等诸多类型项目的集成;涉及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位置、布局的优化调整,以及由此引致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到土地的开挖与填埋,以及由此引致的用地手续、采矿手续;涉及到土地调查、评价,土地权属认定与调整,土地开发与利用;涉及到资金集成、投入与收益;涉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二、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用地手续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与一般建设项目不同,不是为了建设而是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布局和生产、生活、生态格局,完成整治后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需要履行立项,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备案,验收,验收后地类认定与变更调查等程序,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和履行相应手续,并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的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尽管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部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一些道路、设施及项目建设等,但不需要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类似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项目区域内原有设施和建设项目需要位移和重新布局的,原则上不扩大用地面积,按照置换办理相应用地手续。


三、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采矿手续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与一般采矿项目不同,不是为了采矿而是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布局和生产、生活、生态格局,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需要履行立项,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备案,验收,验收后地类认定与变更调查等程序,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和履行相应手续并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建设的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尽管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工程开挖、削坡治理等内容,涉及到砂石泥土以及部分其他开采资源的采挖,但不需要另行办理采矿手续,可直接用于本整治项目其他低洼区域的堆填以及其他综合利用。


实际上,国家相关部门也明确了这一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和监管,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各地要严禁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实际上,不仅仅是砂石资源,也可能涉及其他矿产资源)


四、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界定与认定

正确区分合法用地、合法开采与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要充分认识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不仅要做“可不可以办”的技术判断,更要做“应不应该办”的价值判断,不能随意说是“以土地整治为名违法用地、违法采矿”。


只要是合法批准的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履行了批准和备案手续,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整治施工的,其中的建新部分用地无需另行办理农转用手续,不属于违法用地,超出实施方案范围的建新项目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属于违法用地,应当依法查处。


只要是合法批准的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履行了批准和备案手续,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整治施工,其中的合理工程开挖、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其他资源,属于合法正常开采,不属于违法采矿,允许直接用于整治工程,多余部分可通过政府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保障修复主体合理收益。超出批准的实施方案范围进行开挖开采的,应当办理开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属于违法开采,应当依法查处。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类似,比如土地复垦、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等,同样与一般建设项目、采矿项目不同,同样适用上述用地用矿手续办理和违法用地、违法采矿判定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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