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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㊹】岳远林: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包保责任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包保责任2021年2月4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对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了7项职责要求。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7项职责要求,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技术一部主任岳远林结合《安全生产法》,重点阐述了主要负责人的包保责任,并就主要负责人的定义和范畴进行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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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