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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6·人类学】[挪威]弗里德里克·巴斯著,高崇译:族群与边界(下)

2017-06-05 巴斯,高崇 人类学乾坤

弗雷德里克·巴斯主编:《族群与边界:文化差异下的社会组织》,商务印书馆,2014.


摘要】本文给族群概念作了界定后,对族群的边界、族群认同、族群互动,以及族群的互相依赖,认同变化的因素,文化边界的维持,文化联系和变迁,族群关系调整中的变异,族群和文化进化,族群和分层,少数民族、流民和边缘的组织化特点等有关族群的问题作了论述。

关键词】族群;族群边界;认同;互动;文化边界;变化变迁;族群关系;变异

来源】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1:21-32.




十一、认同变化的因素


Kandre(1967)所描述的瑶族是位于中国南部边区的许多山地民族中的一个。为了生产,瑶族按扩展家庭中。然而,这个群体表现出急剧的吸纳比率,每一代中有10%的组织起来,以村以族整齐排列。家庭领导职责非常明确,当社区和地区是原生的无人统治时,他依靠多元族群的政治领域。认同和识别在复杂的仪式用语中表达出来,尤其明显地包含在祖先崇拜瑶族以外的人转化为瑶族人(Kandre 1967)。成员资格的变化是单个地发生的,大多数发生在孩子身上,这包括一个瑶族买来一个人,收养并赋予他在亲属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完全的仪式性同化。族群成员资格的改变也偶然通过男人的“入赘婚”取得,中国人是接受这种方式的。

形成这种同化形式的条件显然是双重的:一者,有助于吸纳实施的文化机制的出现,包括对祖先尽义务的思想,通过支付钱财作为补偿等;另外,明显的好处刺激了正在同化的家庭和首领。这些人不得不把家庭的角色看作生产单位和农业管理技巧,这表明最理想的规模是6~8个劳动力,及家长们在财富和影响力方面的社区内部竞争形式。

跨越帕桑地区南北边界的运动正好说明了其它形式和条件,南帕桑人成为俾路支人而不是相反的那样。这个转化可以发生在个人身上,但更容易发生在整个家庭或小的家庭集团中,它包括失去在帕桑人的稳固的家族系统和地区分割体系中的位置,及通过依附性条约被吸纳进俾路支人的分层中央集权的体系。在接收群体中,接纳与否视俾路支政治领导人的野心和机会而定。类似的是,北部的帕桑人在经历了失去其原来体系中的地位之后,已经定居下来并经常在科希斯坦(Kohistan)地区征服新的领地。合理进展的结果是对在当地各种科希斯坦部落和群体的集群中的定居社区进行重新分类。

也许最显著的例子是Haaland提供的来自达尔富尔的事例,它表现在苏丹处在锄耕农业的富尔人改变他们的身份,成为牧牛的阿拉伯人。这个过程要以一个非常特定的经济环境为条件。在富尔人的村庄经济中,缺少投资机会,相应地,牧民们却有这种投资能力。积累起来的资本及其管理和增殖机会刺激富尔家庭放弃他们的土地和村庄,改为采纳邻近的巴加拉人(Baggara)的生活方式,如果其经济变化完全成功的话,或许也会加入到一个松散的,但在名义上中央集权的巴加拉政治联合体中。

这些诱发跨族群界限人员流动的过程将影响不同族群间的人口平衡。他们是否有助于这个平衡中的稳定的人则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要想如此,他们必须在一个反馈类型中,对生态小环境中的压力的变化非常敏感。一般看来并非如此。在损耗其它群体的前提下,非瑶族的同化似乎进一步加快了瑶族成长和扩展的速度,并且,虽然很小,仍可被看作促进正在发展的汉化过程的一个因素。

因此,文化和族群多样性在广大地区已稳步减少。帕桑人被俾路支人同化的速度,毫无疑问是受帕桑地区的人口压力的影响,但与此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不平衡,俾路支部落藉此向北迁移,虽然北部地区的人口压力更大。科希斯坦人的同化减轻了帕桑地区的人口压力,而又保持了地理边界的稳定。富尔人的游牧化补充了巴加拉人,他们又在其它地方定居。然而,这个速度与富尔人的土地压力无关。

因为游牧化取决于财富的积累,它的速度可能随着富尔人人口压力的增大而降低。富尔人的例子也表明了这些过程中一些内在的稳定性,以及有限的变化如何能够产生严重的后果:随着过去十年中庄园的农业革新,新的投资机会将大大减少,或许在短时期内,甚至可能转向游牧化。因此,虽然诱使身份改变的过程对于理解族群相互依赖的大多数事例都是很重要的,但他们不必借助于人口稳定性。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争辩,无论何时族群关系是长期稳定的,尤其是在相互依赖封闭的地方,人们可以找到一个适当的人口平衡,对包含在这种平衡中的不同因素的分析是分析该地区族群相互关系的重要部分。


十二、文化边界的维持


在前面讨论族群边界维持和个人相互转化时,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尚未论及。我们已经看到过各种这样的例子:由于在他们以前的地位中和正在同化的群体之间的特定的经济及政治环境中,个人和小群体可能会改变他们的定居地点、谋生方式、政治忠诚及其方式、或家庭成员资格。这样仍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这些变化导致族群认同的各类变化,使分化的族群免受人事互变的影响(不是在数目上)。在领养和吸收未成年人的事例中以及在像瑶族中发生的,使单个人分离出来加入到尚未成立的家庭中去的一些事例中,这样的文化充分同化是可以理解的。

这里,每一个新人变得完全沉浸在瑶族类型的亲属关系和期望中。在另一个例子中,为什么这种身份的完全变化得以发生还不是太清楚。人们不能辩解说,它是一个一般文化整合可归因于秩序的必然结果,所以,某一群体的政治实践或者对其在生计和经济上的生态适应方式的假设必须包括它的其他部分和形式的适应。实际上,帕桑事例(Ferdinand,1967)直接否定了这种争议,因为帕桑族群的界限横切了生态和政治单位。用自我认同作为族群认同的关键标准,对一小群帕桑人来说,就完全有可能去履行俾路支成员的政治义务或者学会科希斯坦人的农业和耕作方法,但仍继续称自己为帕桑人。同样,人们可能期待富尔人的游牧化导致富尔人中出现一个游牧部落,谋生手段同巴加拉人相似,但在其它文化特征和族群标志上是不同的。

非常清楚的是,这就是在许多历史情境中所发生的一切。在那些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的事例中,我们看到族群差异的有组织、有分歧的结果。为了探索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让我们看一下在上面讨论过的例子中已经提到的对身份改变的特定解释。

在帕桑边界地区,其割据的、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影响和安全感来自于一个人以前的行动,而不是来自他从这些行动中取得的荣誉,作为已接受的评价标准的判断。部落委员会是展现帕桑美德的主要场所,也是展示友好的舞台。但是科希斯坦地区的村民有这么一种生活标准,在那里,他所提供的友好几乎不能同邻近的帕桑人中被征服的奴隶所提供的相提并论,而俾路支首领的代理人在任何部落委员会中都没有说话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帕桑身份,宣布自己是按帕桑人的价值标准行事,就是谴责自己提前承认在比赛中失败。然而,通过取得科希斯坦人或俾路支人身份,一个人可以借助同样的行动在相关的量表上取得高分。这样,改变身份刺激因素就是改变环境所固有的。

不同的环境显然有利于不同的行为。因为族群认同是一套特定文化同价值标准相结合的,它遵循这样的原则:有这样一些环境,在其中,这种认同可以逐步成功地实现,也存在着使这种成功受阻碍的限制。我想提出,族群认同不会超越这些限制而保持下去,因为在人的比较行动有明显不足的地方,对基本价值标准的忠诚是无法维持的。相对成功方法中的两个因素是:一是别人的行动;二是自己的公开选择。我并不对生态适应感兴趣,生态弹性和对相关自然环境的适应,只在于他们从纯粹生理生存角度设置了一个族群很少接近的限制。存在的问题是,与之互动和比较的其他人是如何设法成功地表演?以及有哪些可供选择的认同和标准对个人来说行之有效的?


十三、族群认同和有形财产


这个争论并没有直接阐明富尔人中的边界维持因素。Haaland以富尔人的标准讨论游牧者生活的评价,发现了优点和缺点之间的非决定性平衡。为了搞清这个事例的可比性,我们需要更普遍地看待所有正在讨论的,影响行为的因素,这些材料起源于完全不同的民族学背景,同时许多因素又是不同的。

由于两地之间巨大的反差,个人同生产资源的关系变得突出。在中东,生产工具在传统上是私有或共有的、是有规定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你可能通过特定的和限制的交易获取他们,如购买或租赁,甚至在征服中取得标准、有限的权利。另一方面,正如在苏丹大部分地区,在达尔富尔,盛行的传统是不同的。如果需要,耕地会被捐赠给当地社区的成员。在大多数中东社区的社会结构中,你无法区分非常重要的所有者和耕种者,因为所有权不包括孤立的、绝对的和可转让的权利。在富尔村庄中,生产工具的使用仅以是村庄社区的一员为条件——即以富尔族群认同为条件。

相似地,放牧权甚至在巴加拉部落之间也是不能捐赠和垄断的。虽然各个群体和部落都倾向于每年使用相同的游牧路线和草场,并且有时可能尽量用一种特定的方法去把另外一些人从他们想占用的土地上赶走,但是一般他们都互相混居,并没有决定的和绝对的特权。放牧的运用因而是从事农耕的一种无意识的方面,条件是你必须是巴加拉人。

在达尔富尔地区,边界维持的全部机制是非常简单的:男人借助于从事一种特定的谋生方式而使用了紧要的生产工具,这样必须包括一整套生活方式,而所有这些特点都被归入富尔的巴加拉人族群标签下。另一方面,在中东,男人可以通过一种不涉及到他们的其它行动的交易取得对生产工具的控制权;无需影响族群认同,并为多样化打开通道。因此,牧民、农民和市民在中东可以属于同一个族群;在族群边界存在的地方,他们更多地依赖微妙和特定的机制,主要与某些地位和组合不可行性有关。


十四、族群和分层


在一个族群控制另一个群体使用的生产工具的地方,就会产生一种不平等和分层的关系。富尔人和巴加拉人没有建成一个分层体系,是由于他们利用不同的小生态环境,并互不依赖地使用他们。然而在帕桑地区的某些地方,你会发现分层基于对土地的控制,帕桑人是地主,其他耕作群体是奴隶。

从更一般的角度,人们可以说,分层的多元族群体系存在于群体以对财富的不同控制为特征的地方,这些财富为体系中所有群体承认。这种体系中的族群的文化因此被一种特殊的方式整合:他们分享某些普遍的价值取向和尺度,在此基础上,他们可以获得对等级制度的评判。

正面地,一个分层体系不包括族群的存在。利奇(Leach 1967)确信社会阶层由不同的亚文化去区分,实际上,这是一个比他们的等级秩序更基本的特征。然而,在许多分层体系中,我们根本没有提到已具边界的阶层:分层简单地建立在观念尺度和对自我中心标准的承认上,这个标准相对于那些更杰出的和更一般的人,确认出“像我们这样的人”。在这种体系中,无论何物,文化差异可相互转化,而没有一种类似族群社会组织的东西出现。

其次,大多数分层体系允许或实际上包括依据确定等级制度的尺度所做评价基础上的流动。因此,在等级制度“B”部分中的一个不大不小的失败会使你成为一个“C”的成员,等等。族群不对这种渗透开放:族群认同的归属是依据其它更为局限的标准。这一点由Knutsson在关于埃塞俄比亚社会的文章中对加拉人的分析可以得到清楚的解释——在这种社会系统中,所有族群按照他们在国家中的优缺点地位进行分层。然而,统治权的维持不会使一个阿姆哈拉人(Amhara)变成一个加拉人,也不会使一个被隔离者变成一个必须失去加拉人身份的放逐者。

从这个观点看,印度的种姓制度看起来是一个分层多族群制度的特例。种姓的边界由族群标准而确定,个体行为的失败会导致被逐出该种姓而不是在种姓中地位下降。等级制度藉以吸收新族群的过程在《无可挑剔的部落》一书中表现出来:确定他们在仪式性的纯洁和污染的等级制度地位的关键价值尺度的接受是对一个人成为印度种姓制度中一员所必需的价值观的唯一变化。我相信包括在不同的种姓间关系和不同地区变异的种姓制度,对边界维持的不同过程的分析将会阐明这种制度的许多特征。

前面的讨论已经阐明了一个一定程度上反常的作为一种地位的族群认同的总特征:归属不以对特定财产的控制为条件,但取决于出生和认同的标准;然而在这种地位中的行为,超出角色之外的许多行为要求意识到身份,在许多体系中确实需求这种财产。相比之下,在一个官僚机构的办公室里,任职者被要求提供与角色行为相称的财产,但其获得的与其财产无关的亲属位置同样不以行为为条件——即使你没有养好自己的孩子,你仍是父亲。

因此,在一个分层体系中,族群互相关联的地方要求出现保持对财产不同控制的特殊过程。用一定的程式表达即为:族群组织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每一个A可以扮演角色1、2和3。如果行为人一致同意,这个前提就自我实现了,除非扮演这些角色要求各种不同的捐赠财产。如果这些财产的取得和丧失方式与成为A无关,要与不要他都无需其作为A的认同,这个前提将是错误的。一些A变得无法扮演众人期待的角色。大多数分层系统借助于在这种情况,这个人不再是A的解释而得以维持。在族群认同案例中,相反的解答是承认每一个A不再能或愿意扮演角色1和2。

所以,分层的多族群体系的存在必须包括产生和维持各种不同类型的财产捐赠的因素:像在当代一些复合的、种族制度中的政府控制;像在那些带有污染活动的体系中,以明显的评价差异划分行为人不同方面的成绩;或者在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或个人技巧中产生明显的文化差异。


十五、变异问题


然而,虽然有这些过程,但族群符号中包括了一些同时产生的特征,这些特征虽然只是一些统计数字,但并不是绝对相互依赖和联系的。这样成员之间的特征将会有所变化,有的表现出多,有的表现出少。尤其是在人们改变认同的地方,变得模棱两可,因为族群成员资格与出身来源及现在的认同马上成为问题。实际上,Haaland被当作“住在游牧帐篷中的富尔人”,我也曾听说过俾路支部落中的成员解释说他们是“真正的帕桑人”。

当真正的差异以这种方式变得模糊不清时,边界维持和类型分化将留下什么?别再为类型学系统化的失败而失望,你可以无可非议地指出人们确实在使用族群符号,并且,在世界上许多地方,行为形式借助大多数惊人的差异而聚集起来,以便所有行为人倾向于从他们的客观行为出发归入到这些类型中。令人惊讶的不是归入这些类型的某些行为人的存在,也不是世界上存在着一些地方,在那儿所有的人不愿以这种方式把自己区分开来,而是变化终究倾向于聚集这一事实。因而,我们不应去完善一种类型学,而应去发现产生这种聚集的过程。

一种可供选择的按照理想对应于现实或概念化对应于实际的人类学方式方法将民族学材料一分为二,然后把精力集中在理想的、概念化的材料框架(结构)上,采用一些标准的模糊观念和个人发明去描述实际的、统计的模式。当然,区分一个民族的社会制度模式和他们实际行为的聚合类型是极为合理的,并且确实不需把两者混为一谈。但是,社会人类学中的多数问题是关于两者如何互相联系的,在这些论文中,我们已经尽力把分析建立在地位和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的更低程度上,我想说明,民族的类型是为了行动,受互动,而不是一种想法的影响显著。

在表明族群符号和文化多样化维持之间的联系时,我基本上陷入这些问题中:在各种情况下,某些类型化的群集和价值取向群集是如何具有自我实现特征的,以及其它群集如何倾向于由经验证明是错误的,而另一些通过互动也无法完成。族群界限只可以在前一种情况下出现和持续,而他们在后一种情况下应该分解和消失。有了这样一种从民族的经验到他们所采用的类型的反馈,简单的民族分化得以维持,尽管有相当客观的变异,其刻板行为差异却增加了。这是因为,在社会冲突中,行为人力争通过选择性的直观感觉和赞同去保持这个情境的传统定义,是因为难于发现其它更充分的整理经验。

修订只发生在分类化不充分的方——不仅仅因为它在任何客观意识中是不真实的,而是因为它在行为人使之相关的领域内一直是无回报地行动。于是富尔村民和巴加拉游牧者的分化保存了下来,尽管附近公开出现了富尔人的游牧帐篷:这些牧民讲富尔语,同某些地方的村民有亲属关系的事实没有改变村民们在内部同他们互动的社会状况——它仅使得如同其他巴加拉人买牛奶的标准交易,如确定宿营地、或取得粪肥,更加顺利地进行。但帕桑地主和非帕桑劳动者之间的分化无法再维持,在那里非帕桑人取得土地及用拒绝向帕桑人将其翻身地位作为奴仆回应的方式使帕桑人陷入窘境的情景本应得到认可。


十六、少数民族、流民和边缘的组织化特点


在一些社会体系中,族群共同定居,尽管族群相互关系并不是结构的主要方面。这些一般都是指少数民族的社会,而对少数民族情况的分析包含了民族相互关系的一个特殊变量。在很多情况下,我认为这种状况是作为外部历史事件的结果而产生的;文化差异不是从当地组织框架中产生——反而,一种尚未建立的文化对比同一种尚未建立的社会制度建立了关系,而且这种文化对比以多种方式同当地生活产生联系。

一种阐明少数民族的某些但非所有特征的少数民族地位的极端形式是流民群体的地位。这些群体由于其行为特征受到积极谴责而遭到主体群体的排拒,尽管这种行为特征经常以特定的、实际的方式存在而行之有效。近代欧洲的流民群体(行刑者、马肉和马革子、掏粪工、吉普赛人等等)例证了大多数特征:作为基本禁忌的破坏者,他们被更大的社会拒之门外。他们的身份给社会状况强加了一个界限,这为他们与多数群体人员互动提供了较小的场所,同时,作为一个垄断的地位它表现出不可避免的缺陷,这种缺陷阻碍他们接纳包含在互动情况下的其它界限中的正常地位。虽然有这些难以克服的阻碍,这些群体看起来仍未发展起能引导我们把他们看作羽毛丰满的族群的内部复杂性;只有文化外来的吉普赛人清楚地建立起这样一种群体。

排外的主地群体非常顽强地维持流民群体的界限,流民们经常被迫用容易分辨的特征去表明他们的身份(虽然这一身份通常是一种极为不安全的生活的基础,但这种过分交流有时也有益于流民们个体的竞争性利益)。在流民尽力进入更大社会的地方,主体族群的文化一般是广为流传的,因此,这个问题被缩减为通过分离流民社区和伪造另一个出身去逃避不利的污名问题。

许多少数民族境况有被主体群体积极反对的痕迹,但所有少数民族境况的总体特征体现在活动和互动的组织上:在总的社会系统中,场所被向主体族群开放的地位组织起来,而少数民族的地位系统仅同少数民族内部的关系及活动的某些部分相关,而没有为其它部分的活动提供一个在少数民族文化中平等价值的基础。

因此,在价值和组织机制之间存在一种差异:获奖的目标在少数民族文化和类型所组织的领域之外。虽然这种系统包括几个族群,但这种不同群体成员间的互动不会从族群认同的互补中产生;它完全发生在主导地位的多数群体的地位和制度框架之内,在这里作为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无法提供行动的基础,虽然它可能以各种程度表现出采用这些可操作的地位中的一种不足。由于是从海岸拉普人中取得,Eidheim的论文对这种情况作了非常清晰的分析。

但人们可以以一种不同的方式说,在一个多元族群系统中,合成群体相比之下的文化特征处于生命的不接合部位。对少数民族来说,这些部位构成了一个“后台”,在这里,以主导的主体族群文化角度看有污点的特征可以暗中作为交易物。

近期的外部环境已经产生了拉普人目前的少数民族境况。一方面,重要的互动语境是当地环境,在那儿,两个对对方文化知识充分了解的族群保持着一种依据他们各自的身份相对有限,局部共存的关系。挪威社会的充分整合把北部边缘地区纳入到全国系统,从而文化变迁的速度急剧加快。挪威北部的群体越来越依赖大社会的制度体系,挪威北部的挪威人的社会生活逐渐被组织起来,在更大的系统中去举行活动和获得利益。这个系统直到最近尚未把族群认同考虑到其结构之内,而且直到十年以前,仍未有一个人们可以作为拉普人参与进去的具体地方。

另一方面,作为挪威居民的拉普人可以极为自由地参加,虽然是在地处边缘及没有充分掌握挪威语言和文化的双重不利因素之下。在芬兰马克流通的内陆其它地方,这种境况已给具有依据族群多元主义理想政治计划的拉普改革家用武之地(参阅Eidheim1967),但他们在Eidheim所讨论的海岸拉普地区没有取得进展。反而,对这些拉普人来说,拉普地位和传统习俗之间的相关性由此及彼地减少,然而在最广阔的系统中行为的相对不足产生挫折及认同危机。


十七、文化联系和变迁


目前,工业社会的产品和制度扩散到世界所有地方。在这一过程中,要承认的重要事情是:族群间的文化差异的急剧减少并没有以任何简单方式同族群认同组织相关性的减少发生联系,或者说同边界维持过程的崩溃无关。这一点在许多事例材料中得到阐明。

通过观察变化的推动者,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这种相互联系性:哪些策略向他们敞开并吸引了他们呢?在他们内部,不同选择的组织化含义是什么?这种事例的推动者通常是指有些民族中心主义的新精英人物:这些低度工业化群体中的人们同工业化社会的财物和组织有更多的联系,也更依赖商品及工业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在他们追求加入更广阔的社会体系并取得新的价值形式中,他们可以在下列基本策略中作出选择:

(1)他们可以尽力跨越并同预先设立的工业社会和文化群体一体化;(2)他们可以接受一种“少数民族”的地位,适应并努力通过把所有文化差异封闭在毫无联系的部分中去减少他们的少数派的不利因素,相应地,在另一些活动领域中,加入到更大的工业化群体系统中;(3)他们可以去强调族群认同,用它去找到新职位和形式以组织那些领域中他们社会以前没有发现的行动,或者对新的目的来说发展不充分。

如果文化革新者在第一个策略中取得成功,他们的族群将会断绝内部多样化的来源,可能将作为一个在大社会体策中文化保守的、结构松散的低等族群。对第二个策略的全面接受将会防止多元族群出现明显分化组织,而且,鉴于工业社会和最终变异的多样性及各领域结合的多重性——可能会导致少数民族的完全同化。第三个策略产生了一些从本土主义到新政府今天可以观察到的有趣的运动。

我无法回顾这些变量,他们影响到将会采纳哪一种基本策略,采取哪一种具体形式,以及成功的程度和累积的含义意味着什么。这些因素包括从该体系中族群的数目到生态区域的特征和亚文化的细节,他们在后面论文的具体分析中得到阐明,在一些形式中族群认同与目前情况下新领域形成组织化有关,指出这些形式可能很有意思。

首先,革新者们可能在传统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几种认同程度中强调其中一种。部落、种姓制度、语言群体、地域或国家都有使他们成为群体参考的潜在充足的基本族群认同的特征,而且,结果取决于为使其他人被引导去承认这些认同所做的准备和冷静的战术事实的意愿。因此,虽然部落主义可能在非洲许多地区获得广泛的支持,但这些合成群体看起来不会站出来反对逐步认可的团体,甚至是一个相对不完善的国家组织。

其次,族群组织方式各不相同,正如已找出的族群间联系那样。当代形式显著政治性的事实并没有使他们的族群特征变少。这些政治运动形成了使文化差异有组织地联系的新方法(Kleivan,1967)和连结分化了的族群新方法。基于族群的压力集团、政党、独立国家的远见、一大批亚政治发展联合会(Sommerfelt,1967)的增殖,表明了这些新方式的重要性。在其它地区,宗教信仰运动或引人传教活动的教派被用来以新的方式分化和联合群体。

引入注目的是,这些新类型同经济行动领域很少有联系,这个部分是文化联系中的主要因素,除了一些新国家采用的国家社会主义形式。相比之下,传统的复杂多民族系统已经明显地建立在这一领域的连结之上,在一些亚洲和中美洲地区通过集市上的职业分化和联系,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南亚通过农业生产实现。

今天,考虑到教育程度和为这个目的而控制或垄断教育设施的敌对族群经常变得有区别,但这与其说出于职业分化的观点不如说因为政治发展所需的官僚权限和机会之间的明显的联系。人们可能推测,一种必须包括复杂的技巧差异和为生计的一贯依赖所允许的连接将比另一个建立在可随时取消的政治联系之上并为强制力和政令实践允许的连结具有更强的力量和稳定性。也可推测,这些多元族群系统的新形式可能与生俱来地比旧的形式更混乱,更不稳定。

当政治团体从民族标准角度同他们的对手联合时,文化变迁的方向也受到影响。通过使群体相近并因此具有可比性,政治冲突才可能实现,而且这将影响每一个具有政治联系的新领域。因此,各反对党倾向于变成结构性相似,而区别却不明显。在族群的政治冲突中以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地方,其对抗过程将因此导致他们之间文化差异减少。

由于这个原因,政治精英们的许多活动是同习语的整理有关的:身份标志的选择和这些文化差异的价值维护,以及其它差异的相关性的压制和否定。关于新文化形式是同本地的族群认同相一致的问题经常有热烈的争论,但由于上面所指的原因,一般倾向于用折衷的方式去解决。但大量的注意力应放在选择传统文化特质的恢复上,以及为证实和阐明这些习语和所做的历史传统的建立。

选出来加以强调,确定边界,采纳特殊价值观等差异间的联系构成了一个迷人的研究领域。显然,许多因素是有关联的。对不同单位,习语也不一样。对变革者的目的他们并不恰当,既不适宜作为动员支持的方法,又不宜作为与其它群体冲突的战略中的支持。他们的分层含义在内部和群体之间都很重要:他们必须包括群体内影响的不同来源和分布,以及通过社会污名的不同形式的压制或美化而从其它群体中识别出的不同权利。显然,在支持运动的思想基础和所选择的习语之间没有简单的联系;然而,他们都对后来的边界维持和进一步变迁的过程有影响。


十八、族群关系定位中的变异


这些多元族群组织的现代变体出现在一个官僚化管理,通讯发达和较为都市化的世界中。显然,在根本不同的情况下,族群边界的定义和维持的关键因素是不同的。由于研究建立在当代有限的资料上,我们在归纳族群的过程时遇到的困难,由于他们没有出现在我们讨论范围中,其主要的变异可以忽略。可能会有这么点点疑问,社会人类学家们已经倾向于反映形成大多数有影响的专题著作的背景的相当特殊的殖民地和平和外界行政管理的境况。这可能已经歪曲了对前殖民体系和当代突现形式的解释。

这些文章的试图包罗地区性形形色色的典型案例不仅仅是对这些偏见的有力反击,而且,这些观点需要人们直接面对。殖民统治在其管理和规定同当地的社会生活分离程度上是非常极端的。在这种统治下,个人一贯拥有某种保护权,包括大的人群聚集区和远远超过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和体制所及的地区。这就为不同族群的人们的交往,不用考虑他们之间缺乏共享的理想,提供了生物适应和机会,这样明显地去除了通常在族群相互关系中产生的束缚。在这种境况中,互动可以发展和扩散——实际上,只有那些其它因素直接控制的互动形式将不复存在而作为不接合区域保存下来。因此,这些境况中的族群界限代表了一个围绕着特殊互补价值的社会关系的正面组织,而且,文化差异将随时间而减少,接近所要求的最低点。

然而,在大多数政治统治中,缺乏安全保障,人们生活于其原始社区外较大武断和暴力的威胁之中,不安全本身成为族群间联系中的一个束缚。在这种境况中,虽然取得了一种利益的潜在的补充,但不同族群成员之间的许多互动形式无法发展。由于缺乏信任或缺少完成交易的机会,互动形式被堵死了。

而且,在这些社区中,也有内部机制,倾向于增强内部的公开一致性和扩大不同社区间的文化差异。如果一个人使他的安全依赖于他自己社区的自愿的自发的支持,作为这一社区成员的自我认同需要明确地表达和确认;依这个标准确定为异常的任何行为可能被解释为这个认同的削弱,从而也是安全基础的削弱。在这些情况中,不同社区间偶发的历史性文化差异倾向于在没有任何正面组织基础情况下使他们自己永存;一些可以观察到的文化特殊性可能因此同族群组织存在非常有限的联系。

因此,地区安全的变化明显影响了族群单位藉以维持自己的过程,但没有根本变化。这一点也可以通过论文中所分析的事例而表现出来,这些事例代表了一个从殖民地到多中心,直到相对无政府境况的清晰范围。承认这种背景变异可能随时间推移而很快变化是重要的,而且在建立长期过程中,也是一个严重的困难。

在富尔人的例子中,我们发现了一种外部维持的和平和极小范围的地方政治活动构成的背景,并且可以构成族群间连续发展过程图,甚至构成这个环境中的等级,但我们知道,在前几代,在土耳其和玛帝时代,从扩张富尔苏丹王国到近乎无政府状态下的巴加拉——富尔对抗中,情况有所不同。而分析富尔人游牧化和同化过程的变异的影响,以及到达大范围的速度及趋势是非常困难的。


十九、族群和文化进化


这里展示的观点和分析同文化进化的主题有关。人类历史是文化和社会自然发展的历程。人类学研究的问题是这种历史如何更好地被加以描述和哪种分析对于发现变化过程中的一般原则是充分的。严格意义上说,生物学领域的进化分析把它的方法建立在分类体系的基础上。这种方法假定存在边界和边界维持过程是可以被描述的单位,这样,在那里,持续性可以详细说明。具体地,分类体系是有意义的,因为特定的边界阻碍了基因物质的相互变化。因此,人们可以坚持认为生死隔离就是单位,而且它已经维持一种不受物种的形态特征变化干扰的认同。

我已经说过,族群间的边界也维持在两个族群单位之间,而且结果,详细说明这些单位的持续性和存在的本质是可能的。这些论文试着去表明,在每一个例子中,一套有限的文化特征保持了族群界限。因而,这种单位的维持取决于这些文化特殊性的维持,然而,通过由边界定义的文化特殊性的变化而造成的单位的变化,持续性可以被详加说明。

然而,大多数与人类群体联系在一起的文化实体任何时候都是不受这种界限束缚的。它可以变异,可以被学习,可以变化,这些都同族群的边界维持没有任何关键的关系。所以,当人们穿越时间追寻一个族群的历史时,与此同时,在相同的意义上,他们不是在追寻一个“文化”的历史;那个族群的当前文化的因素不是产生于以前组成这个群体的文化的特定配件;然而,虽然有改进,但这个群体同边界(成员资格的标准)有着连续的组织化的联系,这就划出了一个连续单位的范围。

不能详细说明文化的边界,就不可能在更严格的进化意义上建立分类体系。但从这些有争议的分析中看,对族群来说这样做是有可能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从那些具有这种组织化稳定的文化方面看,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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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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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7103·书海悦读】郭志超:《畲族乡村研究出新作:迈向人民的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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