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北大法学院教学沙龙第二期 | 阎天:美国法学院如何培养学术人才?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刊号:CN10-1210/D.

订刊电话:010-83938198

订刊传真:010-83938216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先行者,近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不懈探索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改革。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北京大学法学院推出了“教学午餐沙龙”系列活动。该沙龙活动旨在促进教学方面的相互交流,为教师之间分享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教学心得搭建沟通的桥梁,凝聚形成教学共同体,进一步推进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风气,整体性地提升北大法学院的教学质量。


2019年春季学期的教学沙龙总共举办六期。


本学期沙龙主题是由法学院中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青年教师作为主讲人,介绍与分享多所世界知名法学院的教学见闻,从而助推青年教师的成长,也让更多的老师了解、吸收和借鉴不同国家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






2019年4月19日中午,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学沙龙系列第二期“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的几个做法”在陈明楼102会议室举行。本期教学沙龙由阎天老师主讲。阎天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教学院长助理,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宪法和行政法。


本期教学沙龙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主持。


阎天老师基于其在美国耶鲁大学留学期间的见闻和思考,对于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方式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本期教学沙龙中,阎天老师主要从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所遇到的难题和相应的解决方式两个方面予以展开,并对此种模式的优劣作出评价。




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的双重难题


美国法学院培养法律学术人才的困难源自两个方面,以实务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和以跨学科为导向的学术研究视角。


具体而言,首先,除了寥寥可数的法学院,如耶鲁大学法学院以外,大部分美国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均以实务为导向,导致了学术训练的边缘化。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以下简称J.D.)作为美国培养法律学术人才的主要途径,其培养机制显著地体现了前述特征:


一是课程和活动均以培养律师为中心;

二是缺乏导师进行学术指导;

三是缺乏对学术脉络的系统性了解;

四是较少地进行学术写作训练,大部分课程均以考试方式结课;

五是培养周期仅为三年,与大陆法系国家十年左右的培养周期形成鲜明对比;

六是对J.D.无教学要求;

七是与学术界欠缺交流,融入不足。


其次,法律学术以跨学科为导向,加剧了学术训练的不足。自二战以来,尤其是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美国法律学术界逐渐转变了研究视角,从“就法论法”的内部视角到越来越强调跨学科的外部视角,从而影响了法律学术人才的培养方式。


在“就法论法”时期,能否应聘到好的教师职位取决于下列条件是否齐备:一是毕业于顶尖学校;二是担任过法律评论编辑,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助理;三是在较大的律所或政府部门有过工作经历;四有人脉推荐。


但是在注重跨学科研究的新时期,上述条件均难以确保高质量的跨学科作品的产出。因而,新时期的教师职位征聘中,一切以作品说话。




应对难题:美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几个做法


(一)组织层面的解决方案:以耶鲁大学法学院为例


为了应对上述难题,学院层面和院际层面均设有专业组织,协助法律学术人才的培养与求职。在学院层面,以耶鲁大学法学院为例,有两个组织在培养法律学术人才方面至关重要。


其一是专业的教师委员会。耶鲁法学院设有法律教职委员会(Law Teaching Plancement Committee),该委员会的核心成员是Ian Ayres教授、Michael Wishnie教授和Reva Siegel教授,其中Ian Ayres教授是委员会主席。


该委员会旨在向进入法律教育市场的学生提供建议和支持;上述三位教授也鼓励学生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以便答疑解惑。



其二是综合的职业发展办公室(Career Development Office),其核心职能是为学生和校友的求职提供支持。具体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学生和校友提供一对一的咨询,以及职业道路上的资源和计划等;二是为雇主的校园招聘提供多种渠道,包括组织学生参加面试计划和职业小组,以及在线发布就业机会。


耶鲁大学法学院职业发展办公室网站首页


此外,包括耶鲁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在内的诸多法学院,均有一个极其完备的在线平台,其预设读者为社会各界人士而非限于本院学生。例如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在线平台上,可以下载名为《进入法律教育市场》(Entering the Law Teaching Market)的求职指南书,其由耶鲁大学法学院职业发展办公室编辑而成,每学年更新一次。


查阅该书的具体内容,其详尽地阐述了进入教育市场的条件、具体求职过程、各式各样的资源以及对校友的采访等内容;附录则提供了一应俱全的文件模板,比如简历、求职信等。值得注意的是,该书针对本院读者和非本院读者提供了不同的版本。


在针对本院读者的版本中,其额外提供了进入职业市场所需的一项重要资源,即本院的教师、校友中自愿担任求职指导人的名录。


《进入法律教育市场》一书封面


院际层面,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作为美国法学院及其教师的学术性行业协会,充当了学生向法学院求职的职业中介。其每年有两个主要活动。


一是管理教师职位登记数据库(The Faculty Appointments Register,以下简称FAR),该数据库登记了正在寻求法律教学职位的申请人信息,是美国法学院用于识别潜在的入门级教师候选人的主要信息来源;二是秋季举办的教师招聘会(The Faculty Recruitment Conference,以下简称FRC)。


这一大规模的求职会中,各大法学院的招聘团队以车轮战的形式面试他们纳入考虑范围的候选人。协会还于每学年发行四次“征聘公告”(Placement Bulletin),其性质是“求职广告集”,列出了各法学院空缺的教师职位。


美国法学院协会官网截图


(二)服务层面的解决方案: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为例


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提供的学术求职服务为例,可以分为四类,分别是“走近学术类”、“求职实战类”、“博后职位类”和“导师指引类”。


其一,“走近学术类”服务重在引导学生了解学术界的大致状况,包括日常咨询、午餐工作坊(Lunch Workshops)和法学研讨班(Seminar in Legal Scholarship)三种服务。


日常咨询即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对求职问题答疑解惑。午餐工作坊于春季学期每周定期举行,由邀请的法学院校友分享法律学术界的具体情况,比如“怎样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授”。法学研讨班则是一门有学分要求的专题性课程,相当于北京大学2学分的课程。


其二,“求职实战类”服务主要是围绕美国法学院协会的两项主要活动而展开。围绕FAR,法学院的行政老师会协助学生填报FAR所需信息、代投简历并提供相应的范本,比如学术研究计划和简历的范本等,其中学术研究计划的范本更为注重研究问题的来源与背景。


围绕FRC,一是举行校友面试经验分享会,二是举办模拟求职会。模拟求职会中,由法学院的教师模拟面试官,对有志于学术的法学院毕业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是要求毕业生展示其论文。该服务旨在锻炼毕业生的面试技能,并在该求职会中获得对其论文的反馈。FRC通常于每年十月在华盛顿举行,法学院往往为求职学生提供住宿。


其三,“博后职位类”服务是提供给专注于学术的J.D.毕业生,其周期为一至两年,必要时可延续至三年。其包括三类职位,分别是研究人员(Fellowship)、访问助理教授(Visiting Assistant Professorship,VAP)和准教员(Associate-in-Law)。该服务旨在让学生得到充分的学术训练,包括撰写求职论文、获得授课经验和了解学术生态等。


例如,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官网对“准教员项目”的简要介绍显示,准教员有两项主要职责。首先,准教员负责给法律硕士(Master of Laws,LL.M.)开设“法学研究与写作”的课程,理由在于美国教授法律论文写作的教师较为稀缺,且卓越的教学能力是获得教师职位的重要条件。其次,准教员每周定期聚会进行学术交流,以便为进入就业市场作准备。


此外,法学院为准教员提供丰富多样的支持,包括提供办公空间和研究预算;准教员有充分的权限参与教师研讨会,使用图书馆和研究设施等;其也受益于法学院的法律教育计划,该计划包括在整个学术求职过程中提供建议和咨询,以及由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模拟面试。



其四,“导师指引类”服务是指所有J.D.学生都必须完成一篇6000词至8000词的论文,该论文必须具有学术贡献。其特点在于每个写作阶段都必须得到导师的指导与许可,目的是让学生真正了解学术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其他的训练包括协助研究、发表文章及参与学术会议等。




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劣


阎天老师分析认为,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首先,在教育模式以实务为导向的背景下,美国法学院愈来愈重视学术人才的培养。


法学院的教师们将有志于学术的学生看作以后的同事、同行、同道,从而得以构建法律共同体,因此其均具有较高的热情以投入学术人才的培养;其次,其人才培养以服务为导向,各专业组织均尽可能地提供最为简明、实用的服务。


就上述培养模式的不足而言,一方面,学术训练的系统性不足,主要依赖于学生的个人努力。哈佛法学院的Mark Tushnet教授在刚进入法律学术界时,着重于撰写梳理学术脉络的论文,因为其认为美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帮助学生进入现代法学理论的学术脉络之中,故而需要自我训练。


另一方面,缺乏导师的针对性指导。导师在培养法律学术人才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其可以针对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帮助。美国现有的培养模式侧重于大批量、标准化的生产法律学术人才,忽视了一对一的师生关系能促进法律学术人才的快速成长。


为了弥补上述缺陷,耶鲁大学法学院创新性地设立了法学领域的学术性研究博士(Philosophic Doctor in Law,以下简称“Ph.D. in Law”)。其面向美国本土、特别是耶鲁本校的J.D.毕业生,旨在通过持续三年的学术研究与写作,帮助J.D.毕业生做好转变为法律学者和教师的职业准备,进而突破了拥有J.D.学位即可应聘教师职位的传统思路。其训练模式和毕业要求均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Ph.D.项目较为接近。


但是该项目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其一是J.D.学位和“Ph.D. in Law”学位均为法学类的博士,攻读两个同类博士的必要性有待商榷;其二是三年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因此,阎天老师认为该项目的发展前景有待观望。




提问与讨论


本次教学沙龙最后,各位老师进行了热烈讨论。这一环节中,阎天老师回应了其他老师的提问,也有老师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使得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模式的利弊更为清晰地展现出来,从而有利于为我国法律学术人才的培养提供借鉴。


有老师提出疑问:耶鲁大学法学院的“Ph.D. in Law”项目相比于传统的法律学术人才培养模式有何突破与发展?换言之,对比S.J.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以下简称S.J.D.)项目和“Ph.D. in Law”项目,虽然S.J.D.项目主要向非美国本土学生开设,但是拥有S.J.D.学位的学生没有比拥有J.D.学位的学生更具有竞争力,因此S.J.D.的培养模式存在诸多不足。那么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Ph.D. in Law”的实验,在导师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如何弥补S.J.D.项目的不足呢?


对此,阎天老师回应道,S.J.D.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哈佛大学的S.J.D.项目为代表,培养周期长,鼓励毕业生在美国本土求职;一类是大部分法学院采取的培养模式,培养周期有一定弹性,鼓励毕业生回国或者于美国本土之外求职。与“Ph.D. in Law”项目进行对比,S.J.D.的缺陷在于其仅为一年级学生开设一门学术性课程,缺乏学术脉络的教授与训练,而“Ph.D. in Law”项目则更加全面地模仿了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Ph.D.项目。


同样具有耶鲁大学留学经历的左亦鲁老师进行了补充。


首先,关于S.J.D.项目未能成为美国本土学生的选择的理由在于:一方面,S.J.D.项目开设之初,拥有J.D.学位即可应聘教师职位;另一方面,法律社会科学的兴起使得学生均倾向选择“J.D.+Ph.D.”的模式,故而S.J.D.项目遇冷。


关于“Ph.D. in Law”项目,其设立过程中存在两种反对声音:一是年轻一代的教师认为攻读J.D.学位和其他学科的Ph.D.学位为最佳路径,“Ph.D. in Law”项目有如鸡肋;二是较为年长的教师则认为拥有J.D.学位即可,无需攻读任何学科的Ph.D.学位。但是当时的法学院院长坚决地予以推动并实施。


该项目才开展至第三年,第一届毕业生尚未毕业和正式入职,但可以预计其均有良好的职业前景,因为第一届学生经过了千挑万选,且该项目是举全法学院之力予以推动。


左亦鲁老师也认为,“Ph.D. in Law”项目的问题在于其主要依赖于个人化的努力,即强调“老师应当更负责”,而非依赖于制度构建。因此,其认为该项目能否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留待更多观察。


也有老师提出疑问:美国培养法律学术人才的机制中,有无不良因素导致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产生?对此,阎天老师回应道,美国的学术求职领域是高度竞争的领域。正如Reva Siegel教授所言,美国学术求职取决于三个因素:资质、人脉和偶然性,由此导致的压力非常大。


但是由于招聘的核心条件单一,仅看重代表作的质量,因而学生内部形成了良性的竞争关系。此外,在教师内部,如前所述的委员会均是教师基于兴趣而设立,并非学院建制机构,因而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左亦鲁老师补充道,学生指责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多关涉意识形态问题。


其他疑问在于:仅拥有J.D.学位的学者和进一步攻读Ph.D.学位的学者在美国法律学术界的话语权有无差别,或者两派学者有无激烈交锋?阎天老师回应道,由于存在代际差异和研究领域的隔离,这两类学者没有发生激烈交锋。首先,代际差异体现在老一辈的学者多仅攻读J.D.学位,甚至仅攻读J.D.学位的前身LL.B.学位(Bachelor of Laws),年轻一代的学者才倾向于继续攻读其他学科的Ph.D.学位,此种时代差异缓和了矛盾与冲突;其次,研究领域的隔离体现在不同领域对于Ph.D.学位的需求不同。


比如宪法学者基本仅攻读J.D.学位,但各个规制领域的学者倾向于继续攻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Ph.D.学位,而法律经济学方向的学者几乎必然会攻读经济学的Ph.D.学位。故而交锋多发生于中间性学科,比如劳动法。


传统的劳动法学者认为劳动法是在职场领域实现民主的法律;但是年轻一代的学者多依据经济学认为工会、劳动法可能会破坏经济效率,最终不利于劳动者。


左亦鲁老师就代际差异的彰显补充了两个示例:一是在学术研究以跨学科为导向的背景下,耶鲁大学法学院聘任了完全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的原纽约大学心理系系主任;二是在指导学生的方式上,仅有J.D.学位的教师能够给予学生观点上的启发,但是拥有Ph.D.学位的教师能够更好地与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




结语


本期教学沙龙中,阎天老师总结和分析了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的双重难题,以及美国法学界在组织和服务层面的应对措施,从而全面展现了美国法律学术人才培养的图景。其中,有诸多制度值得我国法律教育予以借鉴,比如针对学生的求职需求,设立专业组织和提供专业服务,协助学生提前进行学术职业规划;举办以分享学术界具体情况为主题的午餐工作坊,以供学生全面了解学界现状等。


一个小时的精彩分享之后,车浩教授向阎天老师表示感谢,宣布本期教学沙龙正式结束。

 

  • 撰稿人:刘颖·北京大学法学院2018级民商法学硕士



主讲人介绍


阎天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6年起)、博士后研究人员(2014年至2016年),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2011年)和法学博士(J.S.D.,2014年)。阎天老师曾于2009年至2010年担任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兼项目官员。


阎天老师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宪法和行政法。


研究成果:


一、专著和译著


1.阎天著:《川上行舟——平权改革与法治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阎天著:《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

3.阎天编译:《反就业歧视法国际前沿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阎天译:《黑暗年代:再造耶鲁法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二、代表性论文


1.“重思中国劳动宪法的兴起”,《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1期。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劳动法内涵”,《法学》2017年第2期。

3.“美国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兴衰——以工业民主为中心”,《清华法学》2016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6年第9期。

4.“社会运动与宪法变迁:以美国为样本的考察”,《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6年第1期。

5.“反就业歧视法的一般理论——中美两国的建构与反思”,《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

6.“重思中国反就业歧视法的当代兴起”,《中外法学》2012年第3期。摘编为“中国反就业歧视法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11期。


推荐阅读

北大法学院教学沙龙第一期 | 贺剑:德国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评注


欢迎各位惠赐文章,来稿请投:

chinalawreview@lawpress.com.cn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北大法学院教学沙龙第二期 | 阎天:美国法学院如何培养学术人才?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