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真相|7分钟3步防性侵,这么简单?!你根本不知道加拿大保护性侵儿童经历了什么...

2017-11-27 相信法律的知叔 城市知道

最近有一段视频刷屏《7分钟,3步,教孩子防止性侵》,很理解爸爸妈妈们的心情,很不难把自己孩子分分钟就武装起来!但是,防止性侵,也许真的不是这7分钟可以解决的.....


2002年4月,一个男孩自杀了,他的哥哥马丁发现弟弟的遗书,提到了他自杀的原因:被神父麦克唐纳性侵。


受害者家属领头人罗纳德·马丁


马丁看着这封遗书,也想到了自己......因为一名牧师每周日晚上会到他们家中吃晚饭,然后长期性虐待他(们)。这一刻,他发誓不再放过这些人......


这就是震惊世界的“加拿大天主教神职人员集体性侵儿童案”


60年性侵史

125名受害人

10年诉讼

1600万赔偿


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安迪岗主教辖区天主教神职人员集体性侵儿童案历时10年,最终,在2012年11月完成和解协议及全部赔偿。赔偿金额达160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8000余万。


事件涉及125名受害者,他们指控数名神职人员,在过去60多年性侵犯他们。


588张儿童色情照片 

63段性侵虐待视频

15.5万成人色情片


该主教辖区前主教雷蒙德·莱希,就在2009年因携带558张儿童色情照片和63段视频入境,在渥太华机场被捕,其中包括男童参与性行为和捆绑、虐待男童的照片。除此之外,他的笔记本电脑中,竟还有其他15.5万张成人色情照片。


2012年1月

该主教辖区前主教

蒙德·莱希走出法院


加拿大古老的观念 46 32709 46 15233 0 0 2181 0 0:00:14 0:00:06 0:00:08 2716 46 32709 46 15233 0 0 1908 0 0:00:17 0:00:07 0:00:10 2973 46 32709 46 15233 0 0 1792 0 0:00:18 0:00:08 0:00:10 3285 46 32709 46 15233 0 0 1482 0 0:00:22 0:00:10 0:00:12 3011为,儿童是成年人的财产和附属品,因而性侵儿童也不是新现象。


因为上文提到的“集体性侵案”,2012年《街道和社区安全法令》提高了与此相关的强制性最低刑罚。


目前,加拿大关于性侵儿童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


1.性骚扰罪(加拿大刑法典第151节),基于性意图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儿童(14岁以下)身体的任何部位,该接触包括用身体接触或者物体接触,对于可诉犯,可判处不低于1年不高于10年的监禁;对于即决犯,可判处不低于90天不高于18个月的监禁。


2.引诱实施性接触罪(加拿大刑法典第152节),基于性意图引诱、建议或者刺激低于14岁的儿童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其他人(包括实施引诱、建议、刺激行为者),包括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或者任何物体实施的接触行为。对于可诉犯,可判处不低于1年不高于10年的监禁;对于即决犯,最高是18个月的监禁,最低是90天的监禁。


3.性剥削(加拿大刑法典第153节),任何处于照管年轻人或者对年轻人有权威的地位者,或者年轻人对其有依附关系者,用任何方式(包括身体任何部位或者物体)性接触年轻人,或者引诱、建议或者煽动年轻人用任何方式(包括身体任何部位或者物体)性接触其他人(包括引诱、建议或者煽动者本人)。对于可诉犯,可判处不低于1年不高于10年的监禁;对于即决犯,最高18个月监禁,最低90天监禁。年轻人是指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


4.乱伦罪(加拿大刑法典第155节),与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的性交行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同父异母兄弟、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姐妹、同母异父姐妹)、祖父母或者孙子女。该罪的最高处罚是不高于14年的监禁,如果被害人低于16岁,最低处罚为5年监禁。和儿童实施乱伦行为的犯罪人可以按照加拿大刑法典关于侵犯儿童的普通规定指控。


5.性攻击罪(加拿大刑法典第271节、第272节和第273节),性攻击是对“强奸”的替代,是指未获同意,基于性意图,故意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暴力,有“三级”——性攻击、对第三方使用武器(或者威胁)或者造成身体伤害的性攻击、严重伤害身体的性攻击。性攻击罪并不是针对儿童特别规定的犯罪,但是,针对低于16岁的儿童实施的性攻击行为规定了特别刑罚,其中,对于比较严重的可诉的性攻击行为,可判处不低于1年不高于10年的监禁;对于不严重的即决犯的性攻击行为,可判处不低于90天不高于18个月的监禁;对于严重伤害儿童身体的性攻击行为,最低刑罚是5年监禁,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强化配套约束机制


1.附条件假释和暂停记录(特赦),可以禁止被判处性侵儿童的犯罪人出没于公园、游泳区域、日托中心、校园、操场或者社区中心等儿童可能出现的公共场所,也可以禁止其使用电脑与14岁以下的儿童联系,还可以禁止其寻找或者得到照管儿童的工作。这些禁令可以是终生的,是否禁止以及禁令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根据《街道和社区安全法令》,性侵儿童被定罪的犯罪人没有资格申请暂停犯罪记录(特赦)。对于照管儿童的犯罪人,如果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暴力、恐吓、强制或者如果犯罪人年长被害人5岁,就没有资格申请暂停犯罪记录。


2.和平契约。《加拿大刑法典》第810节规定,任何人有合理的根据担忧其他人伤害自己、自己的配偶、孩子或者他们的财物,就可以申请获得和平契约。和平契约是法院的指令,要求被指向的人(被告人)守法、品行良好。该指令也可以附加条件,如要求被指向的人避免接触申请和平契约者的家庭或者与其保持距离。和平契约的期限可以达1年,普通法的和平契约期限更长。如果拒绝签署和平契约,将面临1年的监禁,如果签署和平契约,违反和平契约的条款就构成刑事犯罪。但是,签署和平契约不会产生犯罪记录。1995年2月的修正案对该条款作了修正,警察和其他人为了有伤害危险的人的利益可以提出申请,使得获取保护令更加便利。1997年生效的Bill C-55大大强化了危险犯罪人的条款,并针对可能实施暴力或者性犯罪的人创设新的和平契约条款。

降低证据标准

1.确立儿童的证人地位。虽然关于儿童是否有能力出庭作证的问题备受争议,但是,《加拿大证据法令》明确规定,14岁以下的儿童有作证的能力,并且对于心智有缺陷的14岁以下的儿童,法庭认为其理解宣誓的本质,就可以作证,并能出示证据。另外,仅有儿童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证据对被告人定罪,其他证实儿童证言的证据不再是判决性侵犯罪的必要条件。以前,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来证实儿童的证言,就不可能对一个人判处性侵犯罪。当然,法律上的这点变化,并不意味着法院必须依照儿童的证言来定罪,而是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同时,检察机关仍然必须尽可能地收集证据,以证实超过合理怀疑。

  

2.强奸盾法。加拿大的“强奸盾法”限制被告人在法庭上反问性侵行为被害人以前的性行为,禁止公开强奸犯罪行为被害人的身份。1992年之前,性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被害人以前的性经历描绘被害人,比如被害人以前性伙伴的数量等,从而降低被害人的可信度,提高对被害人“同意”要素的确认。1992年以后,立法修正《加拿大刑法典》,禁止以往的性经历在法律体系中出现。1999年,《加拿大刑法典》规定,法官可以命令保护任何被害人、证人的身份或者任何显示其身份的信息,同时规定,法官必须发布公开禁令以保护任何低于18岁的性犯罪被害人或者性犯罪证人。如果儿童希望法庭上没有公众,法官还可以要求公众离开法庭。


除了,加拿大,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的防止儿童性侵也经历了一些过程。


 美国:《梅根法案》《杰西卡法案》



1994年,7岁的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一名有多次性犯罪前科的男子绑架并奸杀,该案震惊了美国社会,并引发了一系列呼吁修改法律的运动。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规定了性犯罪前科者必须登记在案。性侵儿童的罪犯强制佩戴电子脚镣就是由《杰西卡法案》开始的。


韩国:《熔炉法》



2011年9月,以一起真实案件为蓝本创作的电影《熔炉》在韩国上映。



电影一经上映便引起了巨大反响,在声势浩大的浪潮推动下,《熔炉法》诞生了。


《熔炉法》规定,性侵残障者或不满13岁的幼童,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废除公诉期;对残障者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者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来源:本网综合 

法律条文摘自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编译

责任编辑:Cynthia


温哥华本周热搜

  天车跨区收费的苦日子要结束啦

  2017年“黑五”“网一”折扣全攻略!

  入冬后,大温交通事故频发

  孩子穿羽绒服坐Carseat潜在危险难想象

  加拿大接受叙利亚难民6年耗资12亿



“温村随手拍”主题图片“初雪”征集中,欢迎读者志愿投稿,晒出温哥华本地有趣、好看的原创图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