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屎官”注意啦!晋中市主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公布!
公 告
《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四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经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确定晋中市主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如下:
东至锦东大道,南至凤栖大街,西至经西大道,北至太旧高速公路,另包括:三晋汽配城、新兴文教城、中鼎物流园区、吉利汽车产业园、晋能光伏、晋中职教园区。
各县(市、区)辖区内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一般管理区为本市辖区内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29日起执行。
晋中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晋中市养犬重点管理区
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目录
经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研究认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共分为工作用犬、猎犬、梗犬、非运动犬、其它类别犬五大类,具体目录如下:
一、工作用犬:獒犬、阿拉斯加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德国牧羊犬、古代牧羊犬、昆明狼犬、高加索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三、梗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里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伯德梗等梗犬;
五、其它类别犬:土佐犬、雪达犬、美国恶霸犬、意大利卡斯罗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法国狼犬、川东犬、威斯拉犬、扭玻利顿犬、中华田园犬等其它类别的犬;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它犬只。
来源 | 晋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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