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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丨洛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
为充分展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收官之战,根据省法院安排部署,洛阳两级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至7月3日开展了涉黑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
6月19日至7月3日
全市法院
一二审公开宣判
涉黑涉恶案件7件
其中涉黑案件2件
涉恶案件5件
洛阳中院一审宣判的张某某涉黑案(漏犯),二审宣判的王某某等人涉黑案,涧西区法院一审宣判的鲁某某等人涉恶案,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刘某某涉恶案(漏犯),新安县法院一审宣判的侯某某涉恶案(漏犯),孟津县法院一审宣判的刘某某等人涉恶案,嵩县法院一审宣判的赵某等人涉恶案,依法对53名涉黑涉恶犯罪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涉及“套路贷”、暴力讨债、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欺行霸市等扫黑除恶重点领域。
△6月30日,孟津县法院依法对刘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其中,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市中院二审宣判的被告人王某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系洛阳法院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同时充当“保护伞”的涉黑犯罪案件,清晰揭示出黑恶势力与“保护伞”之间共生滋长关系,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的有力举措,具有一定代表性,将之作为典型案例向省院报送,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扫黑除恶强大声势。▲西工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扫黑除恶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的首次集中宣判活动,充分展示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在全社会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及社会环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突出打击锋芒,提升办案水平,持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洛阳中院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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