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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潇普法站丨法院如何认定高利贷?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坑”?法官告诉你答案!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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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后援团队:洛阳中院民三庭


我们这次来了一位新的“助阵”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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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民三庭员额法官  刘丽娜


今天,刘法官大家一起唠唠

“高利贷的那些事儿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左右,小帅因做生意手头有点紧,在网上找了一家融资公司,贷了10万元的款,使用期限3个月,贷款的时候没有用房产或车辆作抵押,也没有让提供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只是应贷款公司的要求留了父母、妻子、和一些关系好的朋友、同事的住址和手机号,贷款当天发放。


融资公司要求小帅按月息5%先支付三个月的借款利息,即15000元,再加上办理贷款的手续费、资料费、服务费等5000元,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直接就把这2万元给扣了。


而且还约定,如果贷款到期不还,还要再支付违约金,每月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能算到借款本金的10%,也就是老百姓通常说的月息一毛。


三个月到期后,小帅没能还款。融资公司就开始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小帅父母和他本人居住的小区贴小字报,给小帅施加压力,还给小帅的同事朋友打电话败坏他的名誉,当然,他们也不忘给小帅的父母打电话催债,说话很凶狠,威胁吓唬老人。


小帅迫于压力,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又去别的网贷公司借款还这家,结果又产生了新的贷款利息,导致利息这个雪球越滚越大,最终不得不卖掉自己名下的房子还债,中间也不断引发家庭矛盾,最终妻子一怒之下也跟他离了婚。






我国禁止高利放贷吗?

对于高利放贷,我国法律是明文禁止的。
新通过的《民法典》就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利息达到多少算是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民间借贷中,凡是年利率超过36%也就是月利率3%,按咱老百姓通常的话说就是超过月息3分都可以说是高利贷
具体到小帅这个案件中,10万元借款利息每月5000元,也就是月息5分,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月息3分,可以认定是高利贷。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就是无效的。 



如果是高利贷,是不是就不用还利息了?如何计算利息问题?

不是的,法律只是规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以本案为例,小帅毕竟借了钱,还是要还利息的,只不过不用按照和贷款公司约定的月息5分来还。
对于已经认定为高利贷的,计算利息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好本金是多少,小帅这个案子到底是按照10万元还是按照8万元来作为本金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小帅借款本金应当是8万元,而非10万元。
法院对这种情形的处理是凡是双方约定超过月息3分的部分,已经付过了按3分算利息,超过的部分充抵借款本金,对未付的利息按月息2分支持。
就小帅这个案件来说,法院的认定是借款本金是8万元,借款到期后小帅每个月支付的5000元,8万元的利息一个月2400元,第一笔付的5000元扣除应付利息后剩余的2600元冲抵本金,冲抵后,借款本金数额变成了77400元,第二个月就按本金是77400元,月息三分计算,如有剩余再充抵本金,依次类推。根据法律规定小帅还没有支付的利息以结算过的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计算到实际付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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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打借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是借条的书写上,除了需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借款日期等基本要素外,还要注明支付方式、还款日期、利率标准、支付方式等等,约定应具体、明确,以防日后出现纠纷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是最基本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借款的全部内容应由借款人书写。


附法官推荐的2020年完美借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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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内容不是自己写的,自己只签了字,会有哪些隐患?

借条作为债权的凭证,是由出借人保管的,如果除借款人签名外,其余内容由出借人书写,就存在隐患,审判实践中就出现过借款人签名后将借款交给出借人保管,出借人在保管借条期间可能会在借条上添加其他对借款人不利的内容。


打个比方,张三向李四出具了一张借条,借2万元,用6个月,除了张三签名其他内容都是李四写的,当时没有约定利息,借条由李四保管,李四后来就又在借条上添上“月息3分”。


张三在借条上签有名字,视为对李四书写内容的认可,但对于“月息3分”是事后添加,当时没有约定利息这一事实,张三却证明不了。如果借条内容是张三所写,张三完全可以对李四添加的内容申请笔迹鉴定。


如果鉴定添加的内容不是张三写的,那么张三就可以主张这个月息3分不是双方当时约定的。而如果所有内容都是李四写的,张三申请笔迹鉴定就没有意义。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会判决张三向李四支付利息。



还款后的收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还款的证据书写也非常重要,借钱时借款人出具借条交给出借人,还钱时也应该由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收条。


举例来说,张三向李四借款,双方也约定有利息,借款发生后,借款本金也还得差不多了,张三就向李四要求不再还利息了,只把剩余的本金还了,考虑到双方关系不错,李四就同意了。


但双方为了懒省事,就在原来的借条的边角位置标注已还款数额,以后只还本金不还利息。


后来由于张三没有及时还剩余的钱,李四就把张三起诉到法院了,但李四把借条边角处的标注撕掉了,只留借条内容,对张四已还款和双方约定不再支付利息这一事实予以否认。


证据上的缺失,造成借条上只保留借条内容部分,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官看不到了,但借条的内容是完整的,法院只能按借条的内容判决。



还款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借款后如果有还款,建议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款的方式,因为这样的还款方式有据可查,即便是出借人把还款数额的标注撕掉也不要紧,还可以通过查询转账记录确认已还款数额。
附:微信、支付宝账单导出操作指南!(点击划线部分即可查看)


如果不会转账或不方便转账,只能用现金还款,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让出借人单独出具收条给借款人,由借款人保留还款凭证,不能在出借人保留的借条上标注还款数额,这样避免出现一些人不讲诚信,将标注内容销毁,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利。


部分图片源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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