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前列!洛阳中院交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成绩单!
近年来,洛阳中院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主线,以源头治理和化解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年,洛阳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到38.18%,同比提升60.96%,居全省前列。
(一)
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在“治未病,防成诉”上下功夫
主动靠前服务。将行政审判放在服务大局中去谋划,出台《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全市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专项行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强化源头治理。如,我市某汽车销售市场征迁系全市重点项目,产权关系复杂,征迁难度大,极易引发诉讼。项目启动前,我院主动与项目所在区政府沟通,联合举办法律风险研判会,释明征迁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研判法律风险,提出针对性建议。该项目征迁工作顺利完成,被征迁企业无一信访或诉讼,该区政府主要领导专程致信感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源头排查化解。对在审理中发现的可能引发涉众型诉讼的苗头,通过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提示函》及召开成诉风险研判会等形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将争议化解在苗头状态。如,我院在审理某区涉土地征收系列案时,发现原告拟提起数百起其他类型的案件,我们第一时间向该区发送《涉众诉讼风险提示函》并主动与该区对接召开成诉风险研判会。该区迅速成立化解专班,组织“四官”进社区逐人化解,避免了重大涉众型案件的发生。
▲巡回审判
发挥“庭审课堂”作用。将行政审判的法庭开到大山深处、田间地头、行政机关,实现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常态化,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2021年,先后开展30余场巡回审判,5000余名各界群众参加旁听;组织15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庭审观摩,近千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以案学法”,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
(二)
前置多元调解,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上出实招
注重诉前和解,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对履责类案件和行政赔偿类案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和解等形式化解争议。对于通过司法裁判难以解决或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促使争议化解。
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涉及重大项目、民生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启动行政争议联合约谈、协调和解等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着力构建“三同步两公开”负责人出庭机制及“1+1+1”应诉模式,紧紧抓住出庭负责人又是化解争议直接责任人这个优势,庭审后迅速组织调解,使四分之一以上的开庭审理案件得以化解。
(三)
多方联动聚合力,在服务大局上求实效
府院联动构建多元行政争议化解体系。加强府院联动,健全资源共享、工作交流、协调和解等规范化工作机制,打造多元行政争议化解体系,利用各自优势,形成化解合力。
将实质化解融入审判全过程。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争议化解建议函、败诉风险提示函及联合研讨分析等形式,合力化解争议。
▲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梳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预防、改进措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制恶意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的滥诉行为,引领倡导守法遵规、理性维权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近年来,洛阳两级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大力推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大阳光司法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能力,切实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下一步,洛阳法院将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实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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