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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辖区部分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决定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辖区部分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决 定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白马寺镇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由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2022年5月1日前已经接收当事人立案材料的案件,仍由原接收立案材料的人民法院继续办理。
三、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执行、提起申诉以及提出信访的案件,仍由原做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管辖。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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