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在越开展承包工程业务须知
需遵守的法规
中国企业在越承包工程业务须遵守《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等现行规定,并按照《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等政策文件指导开展业务,鼓励开展行业自律,应切实遵守包括下列在内的相关规定和指导:
(一)不得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
(二)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再分包,并负责监督。
(三)应当设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订安全风险防范预案,并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增强劳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发生问题并向驻越南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报告。
(四)根据《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越南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随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保障项目安全施工。
(五)鼓励在越中资企业开展承包工程项目加强与越方本地企业联合、合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确有必要从国内引进施工人员的,应按越南政府《关于外籍劳务在越工作若干细则议定》(2013年第102/2013/ND-CP号)规定办理劳动许可证和合规的出入境手续。不得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或者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招用国内外派人员。应当依法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务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
(六)与在越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应及时向驻越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告,接受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经商处(室)在突发事件防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导。
需准备的材料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7号令)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2011年第3号令)要求,结合近年我企业在越承包工程实际,建议申请在越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的中方单位主动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书面材料: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情况;拟申请项目位置、规模、工作范围及主要特点、业主基本情况、融资方案,中外企业参与项目竞标合作情况,拟使用中方劳动力的组织计划、培训、出入境手续合规化工作设想,以及申请单位对项目周边安全风险基本评估,对项目建设环保因素初步评估,以及其他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以便中方企业更加规范地在越开展承包工程合作,有效管控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促进中越承包工程合作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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