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灭杀”?我担心的是“除四害”的教训重来
而不久前,”生态灭杀“这个词突然闯进了大家的视野,引发了热议,虽然最后被澄清并非是多数人所理解的“大规模的灭绝性捕杀”,可这也让人不禁联想起,在不算很久远的上世纪五十年代,那一场全国性的、轰轰烈烈的“除四害”运动......
知乎上有一个关于“生态灭杀”修法建议的话题引发激烈讨论,争论起因于对“那些可以更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则可以考虑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但严禁食用”,后有回应文章补充强调“并非多数人理解的大规模的灭绝性捕杀”。
当初那场“运动”的起因无从考据,但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却是轰轰烈烈地展开了:“苍蝇蚊虫传疾病,老鼠麻雀偷食粮。六万万人民齐上阵(嘿),一定要把它们消灭光!”
“运动”的特点就是具有全国性,“人人奋勇,个个当先”,有资料记载“在这‘四害’中,因吃庄稼被定为四害之一的麻雀目标最大,最容易被发现,且比老鼠、苍蝇和蚊子要好对付,于是,麻雀就成了人们重点清除的对象。”“据各地不完全统计,1958年全国共捕杀麻雀2.1亿余只。”
“随着小麻雀渐渐远离人们的视线,大多数人没有料到的恶果出现了:1959年春,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树木发生了严重的虫灾,有些地方人行道两侧的树木叶子几乎全部被害虫吃光。”之后经过科学家“斗胆谏言”,可怜的麻雀才被“平反”,从“四害”中除去被臭虫取代。
60多年过去了,那些“阶级、斗争、消灭”的字眼对我们依然有着深刻的影响,加之以“应试教育”非黑即白的“标准答案”式思维,于是在我们的世界里:人被分为“敌人”和“朋友”;动物被分为“益虫/害虫”和“有益动物/有害动物”(也许还分为“能吃的和不能吃的”);好像我们的关系就只有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可是拜托,在大自然这个生态系统里,“竞生、依生、共生、自生”是同时存在的,并且这些生存策略相互交织、转换,环环相扣,最终保持的是“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动态平衡关系,是一个彼此支撑的完整系统!
有一篇回应争论的文章提及“当然,这些例子举得并不恰当,我并不提倡举例列出数种动物…...”,我非常同意,我们因沉溺于破除一切敬畏“人定胜天”的认识攀上万物主宰的位置而变得傲慢,是谁给了我们权利,决定什么物种该死?什么物种能活?
这个修法建议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人类不受“病毒”侵扰,但是“生态灭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权且不说“病毒”的宿主种类之多,传播途径之复杂,别说局部的“生态灭杀”,就是通通“灭杀”也是绝无可能断其根源的。君不见走了“SARS”,又来了艾滋、埃博拉、新型冠状病毒…...
凡事“归因”很重要,如果不能从根源解决问题,所有的努力很有可能适得其反。“病毒”如此大动干戈与人类大干一场,其根源早在17年前的那场“SARS”肆虐之后,钟南山、王经伦课题组就在文章里做了总结:“人类社会步入工业时代后,以人的欲望无限扩张为内核的物质主义和以人的意志过度放大为内核的‘征服主义’,使人在永不停顿获取更多物质的对客观外界的征服和索取中,不知不觉地滑到了与自然为敌、从而反过来受到自然报复或惩罚的可怕渊薮的边缘。”
所以到底是我们要去“生态灭杀”,还是我们正在被“生态灭杀”?如果我们没有搞清楚状况就乱定规矩,只把责任推给“病毒”甚至是“野生动物”的话,这种“头疼医脚”的方式,只会让下一次灾难来得更快。
那篇回应文章中说:“生态灭杀:这是绝大部分人误解的一点,同时这个词汇并没有相关科学定义,且从字面意思上理解的确有偏差,容易让人误解为大范围的灭绝某一生物。”
的确,在“大自然”中天天上演着各种杀戮,属于“自然”一部分的“人”也有权利为了生存而运用自己的杀戮权利,问题在于这个“度”由谁来把握?是否是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不仅仅是指对人类社会,而是综合考虑”又由谁来评判?
当然,如果是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而进行人工“干预”和“调节”的确是有积极意义的。比如在日本富士山地区,因为生物链断裂而造成大量的野生动物鹿繁殖,它们啃草毁林甚至造成泥石流的状况,“在鹿对所在区域的生态平衡有负面影响时,进行捕杀”。重点是“从评估到猎捕的数量、方法都有科学数据和法律规定。”
我想提出修法建议的法学家们也一定是从维护人民和生态的健康角度出发的,那就需要一方面“从评估,到数量到方法”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条文及实施细则都要明确,而不是只提出一个需要大量解释的“生态灭杀”;另一方面就用词而言,也会传达出立法者对“自然”的姿态和态度。
鉴于中国国民“生态”教育如此欠缺,又受到类似“维修性拆除”等“新名词”的百般折磨,与其忙着做“词语解释”,不如不要轻率地用“生态灭杀”这么清高吓人的词汇来让百姓们“误解”了,而这种“误解”很有可能会带来不堪的后果。
我的担心不是空穴来风,看看这张截图,为了“防疫”差点让公园的鸟类遭受灭顶之灾,我相信这只是个例,可是一旦立法,恐怕“专家”们还没来得及完成“词语解释”工作,就已经有大量的打着“生态”旗号,行“灭杀”之实的灾难出现了。这恐怕与当初“修法”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吧?!
若想为了维护包括“人”在内的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安全,向着“生态文明”的社会大目标迈进,仅仅有“法律”还不够,这需要全社会通过长期、细致的“教育”工作来认识“大自然”,认识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我想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第1、尊重“生命”:
看看在那个年代“除四害”的图片,一个孩子身上挂着一串麻雀;而堆满麻雀尸体的大车旁边是欢天喜地的人群,在今天看起来真是令人“不寒而栗”。
如果我们可以把每一个“生命”当作平等的“生命”来看,就不会像对待“物品”一样随便处置;在制定各种规则或法律的时候就会格外慎重;即使对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并不了解,在拥有生杀大权的时候,因为“尊重生命”也不会简单粗暴地做出“损人害己”的事情。
第2、学会“和谐”相处:
当我们对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生态系统”越多了解,就应该越多地明白我们并非是这个世界的主宰,即使是“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也有他们重要的生态位置和生态作用。
也许应该从可恶的“病毒”学习到,它并不会以“消灭”人类为目标,很多“病毒”最终演变的结果是与人类共处共存。所以我们也得从“对抗”、“你死我活”的单一思维,转变为更多地学会妥协、适应、规避,和寻找“平衡”,达到与其他生命和非生命环境“和谐”相处。
第3、约束自己别出“圈子”:
有时候我甚至在想:这些不断变异的“病毒”就如同是某种神秘力量的护卫,看见人类“出圈”了就拿着小鞭子敲打敲打。
也许作为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个“圈子”,那就是不为一己私利去伤害别人、别的物种,以及赖以生存的“环境”。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尊重野生动物的边界;不让垃圾污染我们共同的家园;不用无度的消费行为去掠夺地球的共用资源…...
图片来自网络
正如日本WENS自然学校所说:“不是绝对以人的角度出发,也不是绝对的保护,而是将人和自然看成共生体,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互动的,相互依存和制约的。”
维护社会进步我们需要“立法”,但更需要每一个人补上“生态”课程,如果我们真的可以像对待“家园”一样对待“地球”——维护家园的环境山清水美,干干净净;尊重家园的包括其他物种在内的所有成员;守好自己的本分约束自己的行为,主动选择“友善地球”的生活方式。那么“家园”在,我们才能在;“家园”好,我们才能好。
==文章参考资料==
1、知乎《法学家建议修法允许生态灭杀蝙蝠、穿山甲等野生动物,真的可行吗?》-想开zoo的Gawaine的回答
2、《说说60年前的“除四害”运动》 作者/吴爱惠《文史精华》2008年第5期
3、《【都市日本人如何走向自然】猎鹿背后的自然观》发表于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作者宋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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