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能比一只鹰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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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训鹰,就不得不提到“鹰猎”,在我国的历史上确有使用猎鹰进行捕猎的记录,但这个“文化传统”是否还要继续传承?今天我们分享这篇来自猫盟伙伴的文章,来讲一讲“训鹰”背后的故事......
就在不久前发布的,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最新《关于公示北京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告》中,出现了建议将“训鹰习俗”入选的语句。
也就是说,有人希望“训鹰”能够成为北京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先讲讲我们对这事儿的看法:我们反对“训鹰”入非遗。
因为说句实话,尽管我们能理解相关政府机构从传承历史文脉、促进文化建设的角度出发,对涉及传统文化活动的内容抱以格外的重视,但是光就“训鹰”这个习俗要进入非遗名单这事儿来看……
没条件,没道理,也没必要。
多少猛禽,死在训鹰者手里?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猛禽都是国家二级及以上的保护动物。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机构,凡是进行了猛禽的非法猎捕、饲养或者交易,其结果都是牢底坐穿。
所以从环境来讲,“训鹰”这个习俗,并没有传承的客观条件。
而且说到“训鹰”就不得不提到“鹰猎”——一种用受过训练的猛禽在野生动物栖息地捕猎的方法,“训鹰”就是这些猛禽受训的过程。
肯定会有人说,“鹰猎”在国外搞了几十年了,也没搞出什么问题,国内为什么不能搞?
事实上,目前国内大多数所谓“鹰猎”“训鹰”,不过就是“玩鹰”罢了——
这些人只是将猛禽当作一种宠物,满足自己的幻想和炫耀排面,然后对着一些杂书里面讲的“只有金雕才能配得上帝王之尊”的说法,莫名地自信。
醒醒兄弟,大清都亡一百多年了。
如果养不熟,或者养病了,被遗弃就是这些猛禽的末路。
先是国内的这些鹰基本都来自野捕,除了捕捉本身的消耗之外,运输、贩卖的路途上折损的猛禽数不胜数,这对野生的猛禽们来说是个噩耗。
接下来,要“养熟”鹰,有人就抄着一些地摊小说和坊间传闻上的描述高谈阔论:
什么“熬鹰”啊,就是把猛禽饿着、吊着,消磨它的体力,直到它听从指令为止,甚至是“熬够七天七夜,鹰掉地上了才能停”……好像这样征服一只鹰就是莫大的成就。
还有说“熬鹰”就是人跟鹰彻夜四目相对,中途再给它一点肉作为奖励,等到五六天后鹰开始在人跟前儿犯困合眼,就算“熬”成了的——这听起来似乎是比熬七天七夜显得合理人道一些——
可谁会真的去与鹰彻夜对视?对视完就有用吗?睡觉怎么就算成功了呢?这种种方法的背后实在没有什么科学依据在。
再者,猛禽对生存环境的要求相当高,当今国内却不存在专门为猛禽而建立或有针对性的动物医院,这也就导致了很多疾病的无解。
比如长期站立在不适合、不洁净的栖架上,猛禽会极其容易被细菌感染而患上脚垫病,影响其生活以致于残疾。
还有空气不流通等原因导致的霉菌病和寄生虫病,得了这些疾病的猛禽,病情严重的,甚至是肺泡和心肌上都长满了霉菌的绿毛和菌灶……
至于怎么给这些猛禽治病,“玩鹰”者却没有认真考虑过。
既违法,又没有条件养好,因而打着非遗的旗号搞“训鹰”“玩鹰”的这帮人,不骂你骂谁呢。
训鹰?把动物当玩具呢?!
其次,我们为什么要驯养鹰?鹰是不是可以承担工具功能?比如狩猎或驱鸟。
这个问题更详细地说,是即便我们不是出于个人的娱乐和炫耀,而是将猛禽作为一种工具来驯养,那么它们就能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产力了吗?
就北京这个地方而言,生产力这个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理由很简单,在我国,狩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的。而且传统意义上对这些动物猎捕的需求(多数是皮毛需求),如今都有较为成熟的人工养殖或合成材料替代品可供选择。
那是不是鹰猎可以给人带来食物?也不是这样。
水土丰沃的华北平原,经历了漫长的农耕文明洗礼,种植和畜养的技术在这片土地上已然是成熟得不能再成熟。
在这里,农业生产几乎可以满足人们在谷物碳水、蔬菜和肉类方面的全部需要,并不存在非要依靠鹰,才能解决的食物短缺问题。
到了如今,北京又是空前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工业化、机械化的设备普及大大提高了生产的效率,而高技术的、服务业等的种种社会分工也在不断为城市创造产能和价值。刀耕火种、百舍重茧式的传统生产方式早已一去不复返。
也有学者对吉尔吉斯斯坦的部分鹰猎活动所带来的收益进行过调查。
调查显示,该地区的鹰猎猎物以狐狸为主,一只受训的猛禽(金雕)在一个冬季大约可以猎捕到20~30只野生狐狸。
而这些狐狸皮毛最后转化的收益,也不过3600元人民币,更不用说与养殖场中品质更好的皮毛用狐狸竞争了。
因此现在我们得指望鹰去捕捉一些小型动物来贴补家用吗?不合法,也完全没道理啊。
再说说驱鸟,现阶段,在“机场驱鸟”的议题中,使用猛禽是我国尝试的方案之一。
但是使用猛禽绝对不是机场驱鸟唯一可行的方案。
一方面,猛禽毕竟是活物,也非常容易受到机场巨大引擎声、人类活动噪声等的影响,且所要驱赶的目标鸟类也具有不确定性,方案整体的变数非常大。
另一方面,在猛禽之外,现在已有无人机、声音驱鸟、气味驱鸟(驱鸟剂)等等成本更低、可控性更强的方案和方法,对于航线密布、作业繁忙的机场而言,这些的驱鸟方式对动物更加友好、且行之有效。
基于这些原因,猛禽可能并不是作为工具、协助人类工作的最优解。
糟粕文化,早该剔除
最后,回到新闻本身上来,《推荐项目名单》中涉及的内容有不少有争议的地方。
比如里面提及的关于“训鹰”习俗的建议保护单位,其经营范围也是在投资资产管理、票务代理、设计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等方向上,并不包括任何与猛禽相关的内容,也未提及该单位是否有相关的猛禽驯养繁殖和利用许可。
如果确无许可,这个申请就是违规的;而如果证件齐全,那么就是公示的不到位——就此材料对“训鹰”习俗作出认可,无疑是不大妥当的。
更重要的一点是,“训鹰”入非遗这事,没有必要。
我国五千年的文化如同璀璨的长河,造纸、雕刻、掐丝等等极致的匠心和炫技,都是其中荡漾着的粼粼波光。
可是也有一些人死死地紧抱着所谓“传统”,而不去思考它们有没有传承和改良的必要。
“鹰猎”的确是传统文化之一。早在公元前7世纪,我国便有使用猎鹰进行捕猎的记录。
大约在北宋时期,契丹的繁盛使得宋人也吸收了不少游牧民族的文化,其中就包括鹰猎;到了元代,强大的蒙古铁骑踏遍中华大地,游牧文化也格外地兴盛。
但是鹰猎始终不是普通民众的生活组成部分,更多的时候,这些依然是王公贵族们的余兴:
公子哥们豢养一批鹰匠,驯养一大批鹰,至于鹰能不能活下来,他们毫不关心。
类似的还有豹狩、点翠,有人觉得这也是文化,应该全盘接收,应该传承下去。
可是我们现在还需要狩猎吗?我们还非要翠鸟的那点羽毛吗?当然没有这样的必要。
让“驯鹰”入非遗,不过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心,利益罢了。
一旦沾染上利益,人和猛禽就不可能再是理想的伙伴关系。
它们可能就是景区里被游人呼来喝去的灰背隼,或是影视剧里身形消瘦战战兢兢的苍鹰,又或者是患病被人遗弃只能等待死亡降临的金雕……
对于猛禽来讲,是栖居于人类的手上比较安然自得,还是翱翔于天际之上更加舒适快意呢?
爱它,就让它飞吧。没有人能比一只鹰更自由。
本文作者:鹅图文转载自公众号:猫盟C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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